为什么外资公司在中国多年来亏损面达50%以上,而外商投资依然持续增长?
在国内的外资公司多年来亏损面达50%以上,而外商投资依然持续增长,这给不明真相者带来许多困惑。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答案就是转移定价这一跨国公司运用娴熟的财务工具。按照国家税务局的估计,转移定价每年给中国带来超过300亿元的税收损失。
如何借鉴成熟跨国公司经验,有效运用转移定价工具达到避税和其他管理目的,已经成为日益国际化的本土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课题。
全球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transfer pricing)是指跨国公司内部企业之间所制定的交易价格。转移定价对象包括固定资产、零部件、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有形商品,以及贷款、专利、商标、技术、管理、咨询等无形商品。由于内部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一般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其内部价格的确定往往服务于集团公司的总体利益,其中尤以避税为主要目的。
最常见的所得税避税方法是,通过调高低税率国家/地区(如香港)向高税率国家(如美国)的商品转让价格,调高香港公司的利润、调低美国公司的利润,在集团总体税前利润不变的情况下,达到集团公司总税负减少的目的。而BVI群岛、汤加、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的零税率和极为宽松的监管环境,给低税率国家的业务亦带来了避税空间。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对全球转让定价进行的调查表明,转让定价是当前跨国公司(MNEs)面临的最重要的国际税收问题。他们经过对641个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代表22个国家)和200个子公司(代表13个国家)进行调查,结果如下:
*审计的可能性非常大;
*所有的公司都将面临审计,但大公司被审计的可能性更大;
*有形货物被审计的比例更大,但纳税人更关注于劳务和金融交易;
*全球税务当局越来越关注劳务和无形资产;
*知识产权和金融交易比其他交易更易导致转让定价调整;
*税务当局在约1/3确定有转让定价调整的案例中声称要使用其税收处罚权;
*40%的转让定价调整导致双重征税;
*仅有19%的转让定价调整被起诉。
反避税趋严空间仍在
面对转移定价的巨大避税潜力和越来立避越大的反避税风险,经验丰富的跨国公司开始通过APA方法避免事后调查,或通过与会计账务并行的转移定价文档的建免在事后调查中处于不利地位。目前包括美国、OECD国家、韩国、新西兰、墨西哥、中国香港等20个国家和地区实施APA.领先的跨国公司也根据各国要求进行转移定价文档的规范管理,甚至指派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在上述国家经营的中国企业,尤其需要了解当地的相关法规及主要风险点,积极进行APA和转移定价文档管理。一旦在利润调低国难以避免追缴税收的困局,与利润调高国积极协商申请税收返还,是规避“双重征税”风险的主要方式。出于对外商投资的保护,在积极沟通的前提下,即使在跨国公司没有“人脉”优势的东道国,税收利益未受侵害的这些国家仍有较大可能批准税收返还要求。
也同样出于吸引外资的目的,以及反避税经验的缺乏,即使在发达国家中,反避税的规定和具体实施上往往松紧不一。发展中国家相关管制往往较松,避税空间普遍较大。因此,对投资国相关法规和实施的充分了解,应该成为中国企业转移定价机会发现和风险防范的关键点。邀请经验丰富的专业咨询公司是跨国公司采用的转移定价策略制定的重要方式,也不失为中国企业这一新课题的解决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转移定价带来的利润调整将掩盖子公司的真实盈利状况,因此可能带来企业内部考核的不合理现象。如果运用不当,在影响利润被调低子公司的积极性的同时,可能降低利润被调高子公司的经营压力,而适度的经营压力实际上往往有利于其竞争力提高。无疑,为避免这一问题,绩效指标设定和完成指标额的核定,均应遵循正常交易原则。当然,相对于外部风险,解决这一内部问题应该简单很多。
在反避税措施日益严格,但转移价格空间仍大量存在的全球化市场环境下,中国企业可能会惊喜地发现,积极运用转移定价机会并有效管理相应风险,相对于日常经营,是投入低而效益明显的利润和竞争力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