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是债权人、国家税务机关、以及政府其他主管部门,股东是次要的会计信息使用者。这些使用者所需信息的特点是:(1)概括性强。中小型企业数量众多,行业分布十分广泛,作为政府部门或银行无需了解每一个企业的详细情况,只要对其发展状况有个大致了解即可,因此要求提供的信息要有概括性。(2)注重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小型企业规模小,业务经营范围多变,资产规模小、周转快,其偿债能力受盈利状况影响也大,因此,反映其盈利能力比反映偿债能力更有意义。对于中型企业,资产有一定的规模,盈利性对偿债能力影响不敏感,此时,偿债能力电应予以关注,应将偿债能力与盈利能力合并考虑。(3)可靠性高。中小型企业由于规模小。经营业务多变、人员素质低。
内部控制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等原因,其会计信息可靠性往往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外部信息使用者往往对于中小型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心存疑虑,需要以某种机制进行保证。
当然,在考虑会计信息需求的同时也应考虑中小型企业自身提供信息的可能,应符合成本效益和便捷性原则,即成本低、编制简、便于理解和操作。
一、中小型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中小型企业的财务报告一般都实行豁免揭示制度,即对小于一定规模的企业在编制与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豁免待遇,允许其按简要形式提供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值得我国借鉴。
(一)小型企业应采用简要的财务报告体系
考虑到小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概括性和注重盈利能力反映的要求,小型企业可采用下列简要形式的财务报告体系: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简要资产负债表、简要利润表、简要财务情况说明书,无需编制报表附注;季度无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月度仅提供简要资产负债表和简要利润表。
简要资产负债表和简要利润表是指合并反映某些项目的报表。例如,对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的披露可以只分货币资金、存货、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四个项目披露,负债可以只分为银行负债、税收负债和其他负债。对利润表项目,可以将销售成本和各种期间费用、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分别合并反映。简要报表设计的基本原则是:(1)相关性和重要性原则,满足小型企业主要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并突出重点;(2)保密性原则,小型企业业务单一,过细的披露有关收入、成本、资产细节,有可能泄露其商业机密,概括性披露有助于对中小型企业商业机密的保护;(3)成本效益原则,小型企业编制简略的资产负债表和简略的利润表,不仅可以简化编制工作,提高效率,而巨还可以节省编制成本。小型企业简要财务情况说明书可仅仅说明本年度经营活动的大致情况,无需对资金、资本情况作出分析说明。
(二)中型企业应采用基本的财务报告体系
基本的财务报告体系是指财务会计报告的框架与大型企业相似,只是内容简略些。中型企业应提供年度、半年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作要求。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简要会计报表附注、简要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又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表,可以不提供按业务和按地区编制的分部报表,现金流量表采用简要方式,也不必对照编制附表斗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简要财务状况说明。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则仅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以及按税法规定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简要现金流量表主要合并了一些中型企业发生较少的事项,以使反映的现金流量更简洁,同时还省略了对照编制的附表,以简化报表编制程序、降低编制难度从而节约编制成本。中型企业的简要会计报表附注可仅仅对主要报表项目(如占总资产20%以上)作出说明,而简要财务情况说明书则较小型企业略微详细些,可增加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说明,对于资金情况的披露可以给企业以选择权。
二、中小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
当前,中小型企业一方面因缺乏政府推动和监督、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企业规模较小,更容易发生内部人控制问题,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另一方面由于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的发展前景、工作待遇与条件、社会保障等社会认可程度低,其对优秀会计人员的吸引力远不如大型企业,再加上节约费用的考虑,使得许多完善的会计方法或会计控制技术无法实施,或在实施时大打折扣,所以其会计信息缺乏人员素质和组织机构等方面的保证。因此,中小型企业会计信息可信度低,应加强审核,提高其可靠性。考虑到中小型企业审计成本和不同的社会影响面,我们建议采用下列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体系:中型企业一律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在纳税检查时加强检查;小型企业可选择审计或审计豁免,当债权人需要时可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同时应强化纳税检查;此外,建议降低对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的审计收费标准。
三、中小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公开
一般而言,企业会计信息是否对外公开,主要取决于其社会影响。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一般股东数少、债权人也相对集中,因此,一般没有强制对外公开的要求。然而,既然中小型企业已经编制了财务会计报告并大部分进行了审计,从增加企业社会信用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出发,有必要建立如下披露体系:(1)建立地方性的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媒体和渠道,如工商、税务系统的出版物或网站,可供社会公众随时进行查阅;(2)中型企业强制性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以及它们的附表、简要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简要说明,披露时间可以较大型企业适当延长,例如可以在年度终了后的6个月;(3)小型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对外披露,若披露,则仅需披露简要资产负债表、简要损益表以及财务状况简要说明,同时对外披露的报表必须接受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披露时间比中型企业可更长,如放宽到年度终了后的9个月。此外,还应加强企业社会信用的宣传,造成披露信息的企业具有良好信用的氛围,给予纳税或银行信用方面的便利或优惠,促进中小型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