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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2006-12-25 10:25 来源:贺云龙

  摘要:文章论述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选择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三个组成内容(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表格的设计和披露方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

  关键词:环境会计 信息披露 模式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选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鉴于现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各有其优缺点,因此企业在选择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时不能只局限于某一种模式,必须在综合考虑每一种信息披露模式优缺点的基础上合理选择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具体选择时必须遵循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一)成本效益原则

  狭义的成本效益原则是指某一经济主体实施某一行动时,其获取合法合理的经济效益必须大于实施该行动付出的成本,这样才有利可图。而广义的成本效益原则是经济主体即实施某一行动获取的经济效益小于实施该行动付出的成本,但只要该行动具有现实的社会效益且这种社会效益具有很大的不可计量性,也应该实施该行动。这一原则要求会计主体在选择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时,如果选择某种信息披露模式产生的经济效益大于选择该种模式的成本时,该种选择行为是理性的;相反则是非理性的,但如果能够产生不可计量的社会效益也应该视为是理性的。

  (二)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指某一会计主体选择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提供的信息必须全面,从而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便于信息使用者阅读。对于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其对会计信息使用的侧重点各不相同。有些会计信息使用者仅仅想了解企业的总体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而对于企业的环境信息并不关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只需要提供传统的会计信息即可;有些会计信息使用者除了了解上述信息以外,还需要了解企业对其所依赖的环境资源状况施加影响导致其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则企业除了提供传统的会计信息以外,还必须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中披露有关环境方面的信息;有些会计信息使用者除了了解上述两类信息以外,还需要了解企业所依赖的环境资源状况,以分析其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是否为绿色食品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能提供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则大受信息使用者的欢迎。

  (三)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会计主体必须根据环境经济事项对企业过去、现在和将来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的影响程度来选择合理的信息披露模式。至于重要性的标准,可以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对于未达到重要性标准的环境经济事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只需要提供非常简略的环境资源信息即可;对于达到重要性标准的环境经济事项,则必须将其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包括在会计报告的体系中去;对于十分重要的环境经济事项,除了将其对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包括在现行报告体系中,还必须提供独立的环境会计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

  (四)协调一致原则

  协调一致原则是指企业选择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提供的环境信息必须与环境会计的具体目标协调一致,即不出现与环境会计目标相悖的情形。这就要求企业在选择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时要合理分析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环境会计信息的需要程度,在此基础上选择合理的信息披露模式。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构建

  (一)合理选择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环境会计信息一般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环境问题的财务影响信息,这类信息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具有一定影响,且其能够以货币准确地加以计量,可以在现行的会计核算体系中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因此这类信息完全可以包括在现行的年度会计报告中。其二是关于环境绩效方面的信息,这类信息主要是一些非货币量化的关于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如企业执行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情况如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资源系统产生了多大的影响,采取了什么措施,对环境资源作出了哪些贡献等。对于第一类环境会计信息即使不能准确地以货币进行计量,也可以在现行准则和制度的基础上,作出近似的估计,这部分信息完全可以包括在现行的报告体系中。第二类环境信息大部分不能以货币进行准确地计量,也不能在现行准则和制度的基础上近似地加以估计,因此不宜包括在现行的报告体系中,根据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为了更好地反映环境会计信息的全貌,也便于信息使用者阅读,可以在现行会计报告的附注中予以披露。因此,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理性选择必须考虑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在此基础上,从主要报表加附注或独立报告模式中选择其中一种信息披露模式。

  (二)主要报表加附注信息披露模式的构建

  在这种信息披露模式下,企业不需要重新设计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表格,只需要在原有的三大报表体系中增加相应的项目,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不能以货币进行计量的环境资源信息即可。

  1.资产负债表应增加的项目。(1)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下增加“应收环境治理款”、“应收环境治理补贴款”和“应收环境破坏赔偿款”项目。“应收环境治理款”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其他单位提供环境治理服务应收取的款项:“应收环境治理补贴款”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承担国家环保部门的综合环境治理责任应向环保部门收取的补贴款以及应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应向财政收取的补贴款:“应收环境破坏赔偿款”反映由于其他企业污染环境对本企业造成严重损失,企业应向环境污染方收取的赔偿款。(2)在“其他长期投资”项目下增加“环境投资净值”项目,用来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环境投资原值扣除环境投资摊销以后的差额。(3)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加“自然资产净值”项目,用来反映企业拥有的自然资产原值扣除自然资产折耗以后的差额。(4)在“其他应付款”项目下增加“应付环境治理款”、“应付环保费”和“应付环境破坏支出”三个项目。“应付环境治理款”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其他单位为本企业提供环境治理服务应支付的款项:“应付环保费”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环保部门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应支付的环保费:“应付环境破坏支出”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给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损害应支付的赔偿款。(5)在“其他长期负债”项目下增加“环境治理投资借款”项目,用来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环境进行治理投资所借款项。(6)在“实收资本”项目增加“自然资本”项目,用来反映国家以自然资产作为投资投入企业形成的实收资本。(7)在“资本公积”项目下增加“自然资本增值”项目,用来反映企业按照规定对自然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产生的价值增值。

  2.损益表应增加的项目。在“其他业务利润”项目下增加“环境治理利润”、“环境补贴收入”、“环境破坏利润”三个项目。“环境治理利润”反映企业环境治理收入扣除环境治理成本和环保费用以后的差额:“环境补贴收入”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积极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而由政府财政给予的奖励或补贴收入:“环境破坏利润”反映企业环境破坏收入扣除环境破坏支出以后的差额。

  3.现金流量表应增加的项目。(1)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增加“环境影响的现金流量净额”,用来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环境施加影响所获得的现金流入扣除现金流出以后的差额。(2)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项目下增加“环境投资现金流量净额”,用来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环境进行治理投资获得的现金流入扣除现金流出以后的差额。(3)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项目下增加“环境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项目,用来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为对环境进行治理筹集资金获得的现金流入扣除现金流出以后的差额。(4)在“汇率变动时现金流量的影响”项目下增加“汇率变动对环境现金流量的影响”项目。

  (三)独立报告信息披露模式的构建

  在这种信息披露模式下,要求企业在原有的三大报告的基础上编制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以反映企业环境信息的全貌。具体要提供环境资产负债表、环境损益表和环境现金流量表。环境资产负债表主要用来揭示企业在一定日期拥有或控制的自然资产、环境治理投资、环境治理方面的债权债务以及环境方面的所有者权益,该表可以说明企业对自然资产的拥有或控制量及使用程度,可以说明企业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政府可以据此作出惩罚或奖励决定。环境损益表主要用来揭示企业在自然环境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收益以及对社会生态环境改善所作出的贡献。环境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年度对环境施加影响引起的现金流入和流出以及流入扣除流出以后的差额。

  作为独立报告信息披露模式,还要求企业提供有关的环境资产减值明细表,以之作为三大环境会计报表的附表。

  (四)两种信息披露模式下报表附注应披露的信息

  无论是独立报告模式还是主要报表加附注的信息披露模式,都要求企业对那些不能以货币计量的环境经济事项以附注的形式予以披露,在附注中应该披露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企业环境会计所采用的特定会计政策和具体目标;企业的资源环境管理系统;对重大环境事故的说明,企业对这些事故作出补救的措施及不可计量的效果,如企业用于环保方面的直接和间接投资、治理环境污染或采取环保措施而获得的社会效益;由于政府立法而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程度和按照政府要求应达到的程度(如减少排污的时间表);企业主要污染物及处理措施;企业采用的环境标准及环境标准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企业采用的计价方法及计价方法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企业采用的主要环境监测制度及监测技术;企业涉及的重要环境事项的说明;按环境法进行的重大活动。上述应披露的信息,不同企业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有选择性地进行披露,或者在此基础上增加企业认为必要的信息。

  参考文献:

  1.孙兴华,王兆蕊。绿色会计的计量和报告研究。会计研究,2002(3)

  2.耿建新,焦若新。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初探。会计研究,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