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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以来收入分配变化刍议

2006-06-13 16:59 来源:

  1992年,中国共产党确定了市场经济改革目标以后,一方面加快了对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另一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此后,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比重不断攀升,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城镇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在1998年首次超过公有制单位,此后仍不断攀升。另外,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人力资本也越来越显示出它在工薪收入中的决定性作用,技能、专业知识和供求关系导致了职工之间工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原来由国家统一制订和管理的各个产业工资标准,也在深化国企改革中被打破,带有垄断性的行业工资与普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差距也在拉大,这实际上是另外一种要素参与分配的形式。

  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导致要素参与分配比重增加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随后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最终确定了积极发展私营经济政策和市场经济改革目标,此后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变化呈现出加速的势态,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也逐渐发挥着基本作用。特别是1997年开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抓大放小”以后,民营经济在从业人员和企业数量上都超过了国有和集体单位,使得国民收入由按劳分配为主转向按要素分配为主。从企业性质和资本来看,个体经济从1991年的1417万户,注册资金488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2377万户,注册资金3782亿元;私营企业则从1991年的10.8万户,注册资金123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243.5万户,注册资金24756亿元。再从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所有制性质看,1991年底,在城镇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人员为14292万人,其他所有制单位从业人员为3173万人,二者分别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1.83%和18.17%;到2004年底二者分别占从业人员总数的28.73%和71.27%.至于农村,从1992年起,随着乡镇企业的转制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非集体所有制企业已经占绝对优势,成为乡镇企业的主体,集体经济往往只收取土地租金。除了工资和企业利润收入外,随着金融市场的迅速成长,上市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人们的投资渠道也越来越多样化,股票、债券、存款、房产出租等收入的比重也不断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城镇居民收入中工薪收入和农村居民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非正当收入呈现增长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至今,我国始终处于一个经济和社会转型期,这种转型,既包括经济体制由过去的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市场经济转轨,也包括工业化带来的由落后的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还包括与上述两个转型同时发生的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的转型。这种剧烈深刻的社会转型,必然导致在新旧体制衔接方面出现漏洞和暂时无法界定领域,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也同时创造了大量的机会和领域,从而为社会收入分配方面产生合法垄断性收入、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提供了环境和温床。而这些非正当收入,在1992年以后,随着市场的放开和法治不健全,迅速蔓延。以煤炭行业为例,2005年下半年,煤炭大省山西共有合法批准的煤矿3800多个,加上正在建设的总共4200多个,但是在清理时发现全省还有近5000个非法煤矿,即非法开采的煤矿数量超过了合法开采的煤矿。(山西省省长于幼军:《山西:煤炭经济发展模式必须转换》,《中国经济时报》2006年3月7日。)此外,违反劳动法,依靠压低、拖欠工人工资、延长工人劳动时间、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等方法牟取利润,也属于企业主的非法收入。再以行业垄断性利润收入为例,目前社会上流传的“银行加证保(证券、保险)、两电(电力、电信)加一草(烟草)、石油加石化,看门的也拿不少”。同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但职工平均工资则相差几倍甚至十几倍。

  另外一个就是在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制过程中出现的“权贵私有化”、外资和私企低价收购和“管理层收购”,不仅导致了现有社会财富占有的严重不公平,而且也为未来的收入分配制造了不公平。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股市、房地产、国有企业改制所导致的“暴利”阶层;因税制不健全和征管不力(成本太高)导致的“合理避税”和偷漏税行为,以及贯穿整个改革过程的“以权谋私”和利用国家资源和垄断行业牟取集团和个人收入的腐败或“搭车”行为。这些都使得改革开放以来的居民收入来源,不仅有正当的要素收入、经营收入、风险收入、利息收入等,还有许多行业垄断利润收入、灰色收入甚至违规违纪收入。

  政府“二次分配”作用的弱化

  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是先从农村开始的,对于城市来说,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主要是“增量”改革,即一方面通过“搞活”,让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发展起来,另一方面,则通过“放权让利”、“承包”制(实际上企业负盈不负亏)和整个经济发展,增加了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至于原来国有企业职工享受的医疗、住房、交通等福利和无失业之虞,依然维持,同时城市居民在教育、医疗、交通、食品等方面享受的国家财政补贴也继续维持着。但是,1992年以后,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一方面政府改革了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在食品、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国家补贴或统包制度,取消了国家对城市粮、油及副食的补贴;逐步停止了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商品化;积极推行医疗保险、“大病统筹”来替代过去的“公费医疗”;取消了教育基本由国家包下来的政策、允许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收费。另一方面,国家通过深化国有企事业改革,改变了过去“职工吃企业‘大锅饭’,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不合理体制,同时伴随着大量企业破产、转制和实行“减员增效”,使得相当数量的职工下岗或失业。

  这都表明,从1978年以来开始的收入分配改革实际上进入了“存量改革”阶段。政府改变过去那种国家把国有企事业职工的生老病死“包下来”的办法和对城市居民的过度补贴是正确的,这不仅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消除城乡之间的不公平。但是,这种“双管齐下”的改革在导致城市出现一大批因取消社会福利、下岗、生病而导致的贫困群体的同时,建立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却是要“假以时日”的,直到最近几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才得到比较全面的落实。

  乡村财富流向城市

  1992年以后,随着城乡和区域之间人口流动壁垒被逐渐打破,农民开始改变了上世纪80年代“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发展格局,出现了蔚为壮观的民工潮。到1997年以后,又由于买方市场的形成和结构性供给过剩,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乡镇企业也失去了过去低水平、外延性的扩张机会,于是更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通过地域性的转移来实现向非农产业的转变。到2000年以后,这种流动性的农民工人数已经达到了1.3亿以上。而这些农民工的收入和待遇则明显低于城镇居民。另一方面,1992年以来,市场化改革和持续的经济高速增长,既带动了城市数量和规模的迅速扩大,也带来了非农建设用地的迅速增加。于是就出现了各级政府和企业采用“征地”手段,低价从农民那里取得土地,然后高价转让的现象。农村财富以土地流转的方式转入了城镇。第三,由于农业收益低,农村投资环境差,与城镇相比,无论是国家还是私人资本都很少投资到农村,不仅如此,由于20世纪90年代以后城乡之间的投资壁垒被打破,农村的资本也不断转向城镇投资。这一点还可以从银行在农村的存贷差看出。因此,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1992年以后城乡之间的财富流向,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财富流向城市,出现了由农副产品为主的产品“剪刀差”流动转变为以人力、土地、资本为主的资源流动。即使在2006年开始取消农业税,也并不意味着国家和城市就完全停止了从农民那里“取”。“取”还有其他的形式:(1)其他税费,如乡镇企业的税费;(2)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同工不同酬(差额),更何况还有劳动力创造的“剩余价值”;(3)资源方面的土地低价转让;(4)金融方面的存大于贷。

  居民收入差距拉大

  据国家统计局的测算,1988年全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341,1990年为0.343,1995年为0.389,1999年为0.397,2000年为0.417.其中,2000年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中国社会科学院李实等学者根据1988年和1995年两次居民收入抽样调查数据,对个人可支配收入的不均等程度进行了估计:1988年全国基尼系数为0.382,1995年为0.445.7年间基尼系数上升了7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1个百分点。李实等人估计的基尼系数高于前述国家统计局的测算结果。最近几年,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仍然在不断拉大。

  1992-2005年收入分配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在这个阶段,一是我国实现了由长期的短缺经济(卖方市场)向供大于求(买方市场)的转变,供求关系在1997年发生了50多年来的根本性转变,经济增长开始由过去的供给约束型向需求约束型转变。二是在城乡居民总体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的同时,城乡之间、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迅速扩大,低收入者收入增加缓慢;三是我国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市场化深化阶段,随着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等改革,过去许多由政府“包下来”或提供补贴的福利和保障,开始由个人承担。因此,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关系就呈现出与前一阶段完全不同的关系。在微观经济方面,主要不是依靠收入分配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而是依靠减员增效、降低工资成本来提高竞争力和经济效益。这种情况在居民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后,必然会抑制需求,因此,就企业来说,扩大和利用国外市场就成为自然和不得不然的选择。这个阶段,尤其是1997年以后的“内需不足”和外贸依存度的不断提高,即是证明。在宏观经济方面,这个阶段收入差距的拉大和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固然从总体上说抑制了“内需”,但一方面,少数人迅速富裕促进了消费结构升级,汽车、住房、旅游等需求旺盛(因为毕竟人口基数大);另一方面,“内需不足”和向外寻求市场的竞争压力,则对企业投资产生了积极的刺激作用。

  这两种刺激的结果,就是政府和民间的投资都居高不下。当然从功能和效益出发,政府投资一方面体现在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另一方面则体现在为国有银行注资、核销坏账、剥离不良资产方面。而民间的投资则主要体现在企业规模扩张、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提升。因此,这个阶段,积累率不但没有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化而下降,反而有所提升。特别是2003年以来的3年里,资本形成率持续提升到40%以上,经济发展呈现出新的投资拉动型和生产资料内部循环增长的“重化”特点。

  这种劳动力几乎无限供给条件下的收入差距拉大和财富向少数人集中虽然可以维持甚至提高积累率,并给企业造成竞争压力,但却不利于扩大国内的有效需求,并对社会持续、稳定、和谐发展非常不利。而且,利用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压低工资,是不利于提高劳动力素质的,也是与中国未来发展不相适应的,因为发展的核心和关键是人的发展和素质的提高。另外,依靠扩大对外贸易来弥补国内需求的不足,毕竟是有限度的。到2005年,我国的外贸依存度已经达到63%,这不仅会受到外国的制约,同时也受到国内资源和环境的制约。而这两个方面的负面影响,在经历了1992年以来14年的发展后,已经显现出来。这也是自2003年以来党和政府提出“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免除农业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扩大社会保障等重要思想、政策和措施的缘由。

  收入分配变化的历史启示

  这段历史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都证明,收入差距过大会导致有效需求不足。近几年我国居民新增储蓄额一直居高不下和消费需求不断下降也说明了这一点。这是因为,高收入阶层消费倾向低,低收入阶层消费倾向高,由于社会收入过分集中在高收入阶层,整个社会的消费倾向就会下降,就引起全社会的消费需求不足,形成“生产过剩”,并导致企业开工不足,利润率下降,下岗失业增加,导致通货紧缩,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另一方面,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普通工人(包括农民工)收入低并且长期收入增长缓慢,虽然在一定时期有利于资本积累和扩大出口(利用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但是从长期看,却是不宜持久。一是这种竞争力会遇到外部世界的双重阻碍(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低劳动成本竞争和发达国家的所谓反倾销限制);二是不利于扩大内需;三是这种低劳动成本实际上降低了企业创新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动力,不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四是不利于中华民族教育和卫生水平的提高,从而影响人力资本的积累,对可持续发展不利;五是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和谐发展。

  现在,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运行基础、要素决定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经济体制,而我国又是一个人口多、资源匮乏、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政府必然会发挥作用。其中关键的问题是政府如何发挥作用,怎样在推进整个经济市场化的同时,又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这15年的历史证明,收入差距的扩大,一方面,是所有制结构变化和市场调节的结果;另一方面,又是政府行为不当的结果,例如不能有效遏止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不能有效制止因国有资源、环境监管不力造成的房地产、煤炭等资源性行业的暴利等,不能有效遏止企业的偷漏税行为等。从最近制定的“十一五”规划看,我国已进入了调整投资与消费、内需与外需关系的新阶段。扩大国内需求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成为推进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手段;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则可成为扩大内需和建立和谐社会的最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