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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会计集中核算资金带来的弊端及对策

2006-09-25 09:38 来源:钱国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集中核算作为我国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近两年在我国各级财政部门得到了大力推广实施,成效显著。会计集中核算强化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并为我国实现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构建公共财政体系打下一定的基础。从微观方面来看,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及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效控制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以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多头开户的混乱局面,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但是,目前一些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存在抵触情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某些单位的银行账户并没有完全撤销,核算单位相当一部分资金未按要求进入核算中心集中核算。

  一、弊端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质就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的上缴和拨付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它要求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无论是预算内的还是预算外的,都必须进“笼子”,任何单位、任何资金都不得例外。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进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资金主要为财政预算拨款、财政专户拨款等,还有部分单位的其他来源的资金未进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这类资金主要有:(1)中央部委未通过本级财政直接划拨到单位的专款;(2)下属单位的上缴款;(3)因历史原因沉淀在各单位又未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资金;(4)有专门用途的临时性资金;(5)应该转拨到下属单位的资金;(6)其他零星资金;等等。这些资金有部分是经批准不纳入集中核算的(如应该转拨到下属单位的资金,经财政部门同意可以“转拨户”的形式存在),但也有部分是单位未上报的,其中有相当部分资金一直游离于财政监管体系之外,以“专户”、“临时户”、甚至“小金库”的形式存在。这类资金一般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管理比较混乱。一般由单位或部门自行管理,有的资金甚至没有建账,仅以“流水账”、“备查簿”等形式记录收支结余等情况;二是接受监督较少,特别是很难受到外部监督。因为资金划拨关系的不顺畅等原因,有的资金长年不向财政部门报送报表,长年不接受审计监督,所以也很容易滋生腐败。这些资金的存在,对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必然导致很多不良后果,初步归纳有以下几点:

  1.核算中心所反映的会计、财政等信息不完整。财政部门依据会计信息所制定相关的财政政策、财政法规存在着偏差的可能,也减弱了政府通过财政会计信息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

  2.改革不彻底。由于这次财政资金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打了折扣,对进一步改革带来不利影响。

  3.削弱了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大量自有资金的存在,增加了政府对财政资金的监管难度,对单位自行核算的资金在财务收支中违规违法行为就无法进行有效控制。同时,各种资金仍由单位自行核算管理,在这种分散的预算资金支出管理模式下,单位一般都从自身利益出发对预算资金支出进行管理,随意性较大。有的单位擅自改变财政预算资金的用途,如将预算资金变成单位的福利资金,用来发奖金、补贴。这样,不仅造成了财政预算资金的浪费,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还造成了单位之间的收入差异和分配不公,直接影响单位间工作人员的交流和执行公务不力。

  4.不利于从源头控制腐败。从源头控制腐败是会计集中核算的出发点之一,但是核算单位一部分资金未集中核算,特别是一部分本来就游离于财政监管体系之外、应重点监管的资金仍未受到监管,使“从源头控制腐败”的目的收效甚微。而且,改革不彻底,不仅对原来产生腐败的源头没有挖净,又给腐败的侥幸者带来了可乘之机。

  5.不利于资金的有效利用。精兵简政、节约行政成本也是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一个出发点,但是核算单位如果只将部分资金进入核算中心统一核算,部分资金又由单位自行核算,结果不但原单位的会计出纳人员没有精简,还增加了专门与核算中心联系的工作人员而增加了开支。

  二、对策

  1.提高认识。会计集中核算改革之初,很多核算单位对这一改革举措认识不足,不能真正理解会计集中核算中预算管理体制、理财机制、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的含义。一些单位认为自己的资金使用权受到了限制和监管,便消极对待,导致部分其他来源的资金没有集中核算。实际上,按目前会计集中核算、乃至以后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方向,对预算单位本身来说,资金的使用权、所有权、管理权都是不变的。这就需要财政部门做好宣传和解释。

  2.会计核算中心向支付中心转换。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职能仍参照改革前的管理模式,由单位自行控制,财政部门则只需在建立预算编制体系、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和财政监督体系的基础上,执行财政监督等职能。按照目前大部分会计核算中心的运行方式,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职能在执行主体上是分离的:前者由核算中心承担,而后者仍由原核算单位负责。实践表明,这两种职能的分离,一方面会导致支出报销审核、财务分析、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量大大增加;另一方面,会形成经费使用权受限的错误认识,从而产生抵触情绪。其实,财政部门对核算单位的会计监督职能并非通过参与会计核算才能实现,只要在建立预算编制体系、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和财政监督体系的基础上,通过预算编制、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年终决算等形式就可实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督。

  3.统一核算单位的个人收入。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工作人员的福利一般都由单位包办,因此,很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实行集中核算后,往往保留一部分其他资金用于福利。为从源头上控制,应尽快统一核算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等个人收入。建议在财政部门统一发放工资的基础上,统一发放奖金、补贴、福利等个人收入。

  以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为起点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我国财政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既是加强财务管理,整顿财政纪律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由于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调整,任务艰巨,必须大胆探索,稳妥推进,确保这项改革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