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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分析

2007-01-17 11:30 来源:田晓霞

  摘要:会计信息必须满足客观性、及时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等方面的要求,其中客观性也即真实性是对会计信息最基本的要求。文章揭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并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原因;治理;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所有者、经营者、投资方、债权人以及政府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的了解,最直接有效的途径便是查阅企业的财务报表,并以此做出相关决策。真实的会计信息,对企业本身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一直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存在,本文主要就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治理方法进行简要地分析。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客观原因

  1.现行会计制度自身存在缺陷。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会计环境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新的经济体制、经济行为、经济业务不断涌现,相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会计法规的建设明显滞后。一般情况下,新的经济事项出现后,才会针对旧准则的缺漏制定新的会计准则,这样在新的准则出台之前,针对新的会计事项便出现了无准则可依的现象。会计准则的缺位,使得会计事项的计量和报告带有很大的可选择空间。此外各项法规之间,具体会计准则与行业会计制度之间也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这种会计法规体系内部的不完善也使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的可能性加大。

  2.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可选择性大,给了会计信息失真的合法空间。首先,会计核算以一系列假设为前提,而现实中这些假设并不总能成立,如货币计量是建立在“币值稳定”假设基础上的,如果出现通货膨胀的现象,提供的会计信息便不可避免地带来一定程度的会计信息失真。再有,会计人员依据核算原则所做的判断往往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如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收入的确认、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的核算、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确定等,会计人员一般凭借以往的经验来定,准则并未提出统一确切的标准来作为依据,同一经济事项,不同人员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判断,得出不同的计量结果,会计信息失真也不可避免地产生。再次, 现行会计处理中,对同一经济事项往往提供了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法,而对各种方法所适用的条件也未加明确规定,如存货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坏帐准备的核销方法等,会计制度中分别给出了多种不同的计量方法,企业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会提供不同的结果,产生不同的利润值。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观原因

  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观原因,一方面是会计人员由于技术水平有限导致的技术性失真,并不是其有意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企业各方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造成的会计信息道德性失真,这也是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谋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一方面有企业会计人员违背经营者内部控制的意愿,为谋取个人私利(如贪污)而操纵会计信息的行为,另一方面有会计人员在企业经营者教唆、授意下参与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以达到经营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如制造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假象,以取悦上级领导,骗取荣誉;有意调减利润,减少国家税收和投资者利益;通过造假掩盖自己挪用公款、贪污腐化的行为等,这也是引起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原因。我们国家虽然通过立法加大了对经济犯罪的处罚力度,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还是远远不够的。对造假做假、违反财政法规的单位,一般只采取经济处罚方式,除非情节特别严重,一般不追究领导人的刑事责任。这样即使对造假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相对于他们造假所获得的利益,也只是伤及造假企业的皮毛,按照成本%D%D效益原则,企业在利益驱使下仍会铤而走险,知法犯法。对经济犯罪的处罚不力,也促成了会计信息失真的产生。

  2.企业内外部监督不力。从企业内部来看,内部审计人员均由本单位领导任命,其经济利益也受本单位领导人的制约,审计部门不能按照会计法规及审计要求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甚至形同虚设,根本无法按制度规定发挥其审计监督作用。从企业外部来看,没有形成健全的监督机制。国家财政、银行、工商、税务等社会监督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只就与各自相关的方面进行监督,相互之间并未形成全面协调、严密而系统的监督体系,在执法的深度、广度上还远远不够,给了企业造假可乘之机。另外我们国家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使得中介机构独立性不强,相互之间存在不正当竞争,为了争夺客户,一些中介甚至同企业联合起来,为企业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为企业造假起到了推动作用。

  3.企业经营体制不健全,对会计人员利益保障不力。我国会计法要求会计人员对单位领导的执法犯法、弄虚作假行为必须加以抵制,要向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我国现行经营管理体制下,会计人员受单位领导的制约,其抵制举报的结果往往会招来打缶报复,甚至开除,法律上并没有给会计人员有力的保障,这样致使有的会计人员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在领导的授意下编造虚假的会计信息。

  4.会计人员素质偏低,责任心不强。这里主要指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偏低,思想觉悟差,对不正当之风不敢坚持原则,对领导的违规干预听之任之,甚至主动参与其中充当造假的参谋助手,至使虚假的会计信息难以被发现。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1.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体系,提高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科学性、适用性。从我国实际情况来讲,会计准则的修改制定并未经过“充分程序”,其制定过程的公开性、公平性以及对会计政策选择的约束能力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针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参考国际先进惯例,我们应及时修改完善并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先进的会计核算准则,加强准则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及会计方法变更的约束能力,提高其普遍适用性及相对稳定性,是防止合理性会计信息失真的首要任务。

  2.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单位领导的法律意识。新的《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从法律角度明确了领导人的责任与义务。实际上会计信息失真往往正是在单位领导人的教唆指使下造成的,。因此,必须从源头抓起,杜绝单位领导人的违法行为,其措施如下:一是提高单位负责人的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使其正确认识个人、小集体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从主观上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采取法律约束,明确单位领导人的责任与义务,对其违法违纪行为一定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制其按法律规定办事。

  3.改变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深化推行会计委派制。我国现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下,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经济关系直接依附于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他们往往不得不按领导意图违反原则办事,以致出现了人们所说的“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现象,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流于空谈。“会计委派制”这一新的管理体制正是针对以上不合理现象而产生的,这样可使会计人员的管理和任免独立于用人单位,减少会计人员对领导人的人身依附,从而强化会计内部监督,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为了加大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深度和广度,我们还应建立一系列有效机制,来保证其顺利实施,如建立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制度,使其得到的报酬与正确履行职能的风险对称;建立切实可行的关于会计人员责、权、利三方面的管理制度,保证其正确完成受托责任;建立会计人才市场,形成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机制和人才的良性流动机制。

  4.完善企业内外部监督体系。在企业内部,要建立适合自身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到财务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和相互制约,对重大投资、资产处置、决策等经济事项,须由单位审计、监察、纪检等部门共同研究许可,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相互监督;企业外部监督,一方面要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如财政、税务、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应依法行使其监督审计职能,对企业的会计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办,以《会计法》为依托,建立起检查和处罚的联动机制,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从各个方面堵截违法作假的通道。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机制,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审计作用。国家一再强调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性原则,在赋予其权力与义务的同时,就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约束并保证其执业过程中做到客观、公正,使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发展逐步迈向法制化、规范化,真正发挥其“经济警察”的监管职能。克服会计人员由企业直接领导,无法独立、公正执业的体制弊病,也是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有效途径。

  5.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法制观念,使其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自觉要求做一名合格的会计工作者,降低其主观做假的动机;其次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减少技术性失真的发生。会计人员是国家财经纪律、会计制度的执行者,对各项财务收支都要做到秉公处理,依法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当好经营者的参谋,要敢于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真正成为国家财经纪律的维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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