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会计估计》等四个项目已于日前正式发布。上述项目(属第四批)与前期颁发的审计准则相比,其特点如何?制定过程的细节怎样?想必是注册会计师感兴趣的话题。笔者有幸列准则组末座,遂冒昧地披露一二。
第四批准则制定伊始,便以现实针对性为基调,确立了贯穿全部项目的“主旋律”。譬如,近年来上市公司利润操纵利器迭出,使用频率最高的莫过于“摆弄”会计估计,尤其集中在资产减值准备方面。于是,如何审计会计估计就成了摆在业界人士面前的重要课题。又如,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上市公司)的信用、市场、流动性等风险日益凸显,而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否合理及有效关乎实体的盛衰存亡,于是,基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满足可靠性与有用性的财务信息需求上扬。在缩小与公众的“期望差距”和避免审计陷阱的两难选择面前,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何种程序,才能使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现实给准则制定者提出的挑战是冷冰冰的。其一,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的矛盾。如果考虑到准则必需的前瞻性——诸如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五级分类、衍生金融工具等国际通行的“话语体系”——则借鉴无疑是必要的。但国情论者以我国目前的现状为由,主张“拿来”应当缓行。正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为此,准则制订者在寻求两者的均衡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其二,全面规范与具体操作的矛盾。若试图条分缕析、面面俱到,则失之于规范口径太窄;若注重审计理念与基本原则,又难免落入空泛和“万金油式”的窠臼;其三,法规滞后与实践理性的矛盾。监管法规的缺失、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模糊使准则制定者深感系统协调的重要,但市场经济和改革的实践又迫切要求审计准则衔枚疾进;其四,立法与准则体例的矛盾。作为部门规章的文件通常回答“是”与“不是”及“能”与“不能”,而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特性却要求审计准则嵌进“考虑”、“关注”等非二元语词;其五,整体认知与个体偏好的矛盾。准则制订过程中既有小范围的研究讨论,又有全国性的征求意见,既有中方专家的耳提面命,又有外方专家的高屋建瓴,如何在求同存异中体现兼收并蓄,着实考验着准则制定者的智慧……
所幸的是,准则制定者凭借贾岛先生的“推敲”功夫,以“为伊消得人憔悴”的执拗,历时一载,增删数次,终于“吹尽黄沙始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