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试述内部审计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中监督 评价 鉴证作用

来源: 编辑: 2006/02/06 00:00:00  字体:

    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国家要求有改制任务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坚持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以来所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适时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做好主辅分离,利用一切有效的良性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单位职工。根据十五届四中全会利用3—5年时间完成国有企业改制要求,当前,已到了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组改制的攻坚阶段。

    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般是由若干个相对独立核算的基层经济组织组成,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应从基层经济组织开始,一个单位一个单位的遂个进行改制,创办产权清晰、独立核算、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子公司或分包经营、明确责任,自计盈亏的分公司,最后,组建由诸多个子公司和分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公司。企业基层经济组织的改制是关键环节。

    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过程是企业遵照国家政策进行内部结构调整,主辅分离、明确产权界定。人员分流,通过资产的评估、重组,债权债务的清理、清偿,淘汰处理不良资产,实行有效资产的优化组合,实现面向市场,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得于企业发展,有利于提高广大职工生活水平,反映现代化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系统工程。这些大量复杂的工作要靠企业内部财务、劳动人事,资产管理、审计等有关部门,这些部门的工作质量、工作结果对企业改制成败有着直接影响,尤其内部审计在企业改制过程发挥监督、评价、鉴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现就如何理解和发挥内审部门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监督、评价、鉴证作用以及内审应关注企业改制中易发生的违纪问题和如何防范审计风险试述的略见。

    一、企业改制过程中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鉴证职能

    内部审计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监督、评价、鉴证的职能不同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服务、指导、监督、管理的内审职能。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监督职能是企业内部的自我约束,监督改制过程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有效防止舞弊和偏离。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评价职能是通过审核清查实物、帐薄等相关资料,评价企业单位经营成果、资产状况、债权债务、企业权益的指标是否真实准确,不良资产淘汰、处理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资产重组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相关情况。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鉴证职能,这一职能与评价职能即有联系,又有区别。在审核清查的基础上,鉴证职能是指站在相对独立的立场,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对改制企业的产权界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性。债权债务的清理结果,企业净资产与企业权益数额差异等相关结果,处理意见和建议所做出的在企业内部有效力的文字鉴定或书面证明,为企业顺利改制提供相关依据,资料。

    二、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评价、鉴证职能作用

    企业改制一般经历筹备设计、制定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损益清算、资产清查评估、债权债务清理偿债、不良资产的退出处理、主辅业分离、富余人员分流安置、资产重组、制定公司章程、组建公司等过程,每个环节都需要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鉴证。内部审计应全过程的参与,从初始到最终,并做到尽早介入,尽快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

    1.内部审计要想发挥好作用,首先要学习好,领会好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的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充实理论基础,提高内审人员的政策业务综合素质。内部审计人员着重掌握国家对改制企业的优惠政策,资产评估变现能力的相关规定,资产损失在所有者权益中处理的规定,债权债务清理清偿的规定,把握好政策界限,内审人员在发挥监督、评价、鉴证职能作用就会得心应手,深受欢迎。企业改制就能充分用足、用好优惠政策,最大化的维护企业职工权益和合理的经济利益。

    2. 内部审计人员要参加企业单位改制方案的讨论,制定,尤其对企业内部基层经济组织的改制方案积极参与研究并针对性提出审计意见、建议、使之更加稳妥,才能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找准切入点,更有针对性。富有成效地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鉴证职能作用。

    3.针对改制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监督、评价、鉴证审计工作重点。

    企业内部基层经济组织受其拥有资源、设备完好、市场需求、劳动组织诸多因素制约,存在生产经营成果的好坏差异,就决定改制的不同形式,企业改制大体分为以下形式:体制置换的整体改制形式、承包租赁形式、实行股份制形式、国有民营形式、出售给个人形式,也有的实行关闭破产。所以,内部审计要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是十分必要的。

    1)对经济效益比较好,市场形势优越,通过“三项”制度改革,拟直接实行资产置换,经营方式置换,管理体制置换整体改制的单位(这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基层经济组织单位改制的重头戏)应着重对资产、负债、损益全面清理,摸清家底,搞好资产重组,但要关注防止资产流失问题。

    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清查,评估的重点是审查帐、卡、物是否一致、相符,评价有帐无物,有物无帐的存货、固定资产和完好程度。鉴证不良资产的数量、价值,确认损失的数额,确认有效资产及重组能力。

    债权债务(包括职工个人借款性质的债权和欠付职工性质债务)清查重点是通过询证方式、对帐方式、鉴函方式(通过对应单位或经办人)核准帐面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找准差异成因,针对性调整帐务。对企业内部个人借用款项,实行鉴证确认或限期报销结清。对确认的呆帐,坏帐损失审查申报手续的建全性、有效性,对应收款项要运用帐龄分析的方法确认可收回额和或有的损失额,计算坏帐准备金。对在债权债务帐户,内部往来帐户实质性的收入挂帐或费用挂帐,确认后督促、监督进行损益调整。

    帐外经济事项的清查不可忽视,重点通过审查原始记录,凭据等相关资料确认企业尚未进帐的欠外款项和外欠款项,督促尽快索取有效凭据,登记帐薄,对暂时还无法索取凭据和确认的,应建全备查记录,防止资产流失。

    所有者权益是在确认资产、负债的基础上进行确认净资产状况,分析、了解净资产与资本金关系以及资产变现能力与权益关系,影响程度。

    确认损益应重点周全考虑收支业务事项,进而准确计算累计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数额。关注潜盈,潜亏或其他经济遗留问题对损益的影响。

    2)对实行租赁,承包经营方式或国有民营方式改制的单位,重点监督、评价、鉴证单位当前的经营状况,产品销售市场,产品成本状况及资产利用效果及程度,适度考虑解除原有经营,管理体制所能产生

    的潜力,合理确定承包基数,参与监督承包合同制定、签定,实行资产抵押或责任担保制,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3)拟实行股份制的单位重点监督资产评估计价的合规性、准确性,资产折股的合理性,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也要清查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摸清潜盈、潜亏数额,最好在改制前调整损益。

    4)对拟出售给个人规模较小的基层经济组织重点监督资产清查(指实物形态的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准确性,评估作价的合规性、合理性,债权债务的协商处理,实行公开拍卖制,出售过程要有透明度,监督售款的收取并按规定支付经济遗留问题及债务。

    5)关闭破产单位的审计重点是按破产清算的政策规定做好资产、负债、损益的清理工作,重点监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加强看护工作。

    6)企业改制在制定公司章程,组建公司环节,内审要依据新企业、新体制、新机制帮助建全内控制度,搞好审计服务,做好内部审计指导工作。三、

    内部审计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应关注的违纪问题及防范审计风险

    1.应关注的违纪问题

    1)虚列亏损,虚消材料,压低资产,形成潜盈,少提税金。

    2)虚列支出,转移资金,虚报消耗,转移实物。

    3)转移债权,虚列负债,资产流失。

    4)擅自核销应收款项和处置国有资产及帐外物资。

    5)损公肥私,私分、侵吞国家和企业财产。

    2.应防范审计风险。

    有责任就会有风险。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内部审计就存在风险问题。风险的表现形式一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最终审计结果与内审的偏差。二是领导的满意度、职工的满意度,三是承包、租赁、出售形式改制企业最后的实际结果与内审确认数额的偏差。如何做以防范或将风险指数降到最小,一是练硬内功,努力提高内审人员业务素质,减少审计工作失误及纰漏,二是遵循职业道德和秉公的原则,公正、客观、实事求是评价,鉴证经济事项,三是运用内审的特定方法,实行纠正承诺制,责任签约制,对审查,核对出的较大经济事项和问题预以保留地披露意见和建议并适时与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签定改正承诺,区分责任。

    总之,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组改制过程是庞大的系统工程,有的经历四至五年的时间,有的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完成,内部审计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立足本职,履行职责,发挥监督、评价、鉴证的职能作用,提供真实、完整、高质量的信息,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财产的完整,尽职尽责为企业改制顺利进行做好积极的卓有成效的工作。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