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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然事件的反思——对安然公司会计审计问题的剖析

来源: 会计研究·葛家澍 黄世忠 编辑: 2002/06/27 15:56:28  字体: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导致能源巨擘安然公司崩塌的会计审计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安然事件对美国会计准则制定和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的影响,最后从会计审计和公司治理等角度总结安然事件的启示。

  [关键词]安然事件 反思 会计审计问题 剖析

  近代会计审计史表明,证券市场发生的重大危机事件,必然影响甚至改变会计审计的发展进程、发展模式和方向。1929年美国股市的崩溃以及由此引发的长达四年的全球经济危机,不仅终结了放任自由的资本主义时代,也彻底改变了证券市场的“游戏规则”,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的成立,最终促使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诞生。我们认为,安然事件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会计界的充分关注,因为安然事件所涉及的决不仅仅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也暴露出美国为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所作出的制度安排(如公司治理的独立董事制度、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机制等)存在着严重缺陷。不可否认,我国近年来不论是证券市场的监管,还是会计审计的规范,都不同程度地借鉴美国的做法。理性地分析发生在成熟证券市场上的安然事件,不仅有助于我们从中吸取教训,也可避免今后在借鉴美国的做法时盲目照搬。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拟较为全面地介绍导致安然公司坍塌的会计审计问题,分析安然事件对美国今后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的潜在影响,并从会计审计和公司治理的角度,总结安然事件给我们的启示。

  一、导致安然公司崩塌的会计审计问题

  (一)会计问题

  根据安然公司2001年11月8日向SEC提交的8-K报告以及新闻媒体披露的资料,安然公司的主要会计问题可分为四大类:

  (1)利用“特别目的实体”高估利润、低估负债。安然公司不恰当地利用“特别目的实体”(SpecialPurpose Entities,简称SPE)符合特定条件可以不纳入合并报表的会计惯例,将本应纳入合并报表的三个“特别目的实体”(英文简称分别为JEDI、Chewco和LJM1)排除在合并报表编制范围之外,导致1997至2000年期间高估了4.99亿美元的利润。低估了数亿美元的负债。此外,以不符合“重要性”原则为由,未采纳安达信的审计调整建议,导致1997至2000年期间高估净利润0.92亿美元。各年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美元

  项目名称            1997  1998  1999  2000  合计

  净利润

    调整前净利润        1.05  7.03  8.93  9.79  26.80

    减:重新合并SPE抵销的利润  0.45  1.07  2.48  0.99   4.99

      审计调整调减的利润    0.51  0.06  0.02  0.33   0.92

    调整后净利润         0.09  5.90  6.43  8.47  20.89

    调整后净利润占调整前比例  8.6%  83.9% 72.0% 86.5%  77.9%

  债务总额

    调整前债务总额       62.54   73.57  81.52 100.23  -

    加:重新合并SPE增加的债务  7.11  5.61   6.85  6.28  -

    调整后债务总额        69.65  79.18  88.37 106.51  -

    调整后债务总额占调整前比例 111.3% 132.1% 108.4% 106.3%  -

  资料来源:Enron Corporation‘s 8-K filing with the SEC on November 8 2001.

  安然公司的上述重大会计问题,缘于一个近乎荒唐的会计惯例。按照美国现行会计惯例,如果非关联方(可以是公司或个人)在一个“特别目的实体”权益性资本的投资中超过3%,即使该“特别目的实体”的风险主要由上市公司承担,上市公司也可不将该“特别目的实体”纳入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安然公司正是利用这个只注重法律形式,不顾经济实质的会计惯例的漏洞,设立数以千计的“特别目的实体”,以此作为隐瞒负债,掩盖损失的工具。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个3%的惯例,原先是10年前一个从事租赁业务的主体所设计的,后来该主体极力说服了有关当局认可了其会计处理。以后,这神奇的3%规则便逐渐演化为约定俗成的惯例,并适用于对几乎所有“特别目的实体”的会计处理。安达信在安然事件东窗事发之后,就是以此为自己作辩解的。但我们认为安达信的辩解是片面的,作为全球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难道不明白这项荒唐可笑的惯例有修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会计原则?难道审计只是机械地照搬准则和惯例,而不需要专业判断?难道安达信不清楚安然公司通过“特别目的实体”隐瞒负债、掩盖损失对投资者可能造成的后果?安然公司前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主管安德鲁S.法斯焘(2001年10月被革职)在1998年一起名为“仙人掌3”诉讼案件的作证中曾坦言,安然公司通过设立“特别目的实体”,就是为了将负债转移到资产负债表外,在进行“业务安排”和“组织设计”过程中,均与安达信密切磋商(kurt Eichenwald & Michael Brick,2002)。可见,安达信并非不了解安然公司设立“特别目的实体”的用意。

  (2)通过空挂应收票据,高估资产和股东权益。安然公司于2000年设立了四家分别冠名为Raptor I、RaptorⅡ、Raptor Ⅲ和Raptor Ⅳ的“特别目的实体”(以下简称V类公司),为安然公司的投资的市场风险进行套期保值。为了解决V类公司的资本金问题,安然公司于2000年第一季度向V类公司发行了价值为1.72亿美元的普通股。在没有收到V类公司支付认股款的情况下,安然公司仍将其记录为实收股本的增加,并相应增加了应收票据,由此虚增了资产和股东权益1.72亿美元。按照公认会计准则,这笔交易应视为股东欠款,作为股东权益的减项。此外,2001年第一季度,安然公司与V类公司签定了若干份远期合同,根据这些合同的要求,安然公司在未来应向V类公司发行8.28亿美元的普通股,以此交换V类公司出具的应付票据。安然公司按上述方式将这些远期合同记录为实收股本和应收票据的增加,又虚增资产和股东权益8.28亿美元。上述两项合计,安然公司共虚增了10亿美元的资产和股东权益。2001年第三季度,安然公司不得不作为重大会计差错,同时调减了12亿美元的资产和股东权益,其中的2亿美元系安然公司应履行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超过所记录应收票据的差额。

  (3)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操纵利润。安然公司通过一系列的金融创新,包括设立由其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进行筹资或避险。现已披露的设立于1999年的LJM开曼公司(简称IJMI)和LJM2共同投资公司(简称LJM2,LJM1和LJM2统称为LJM)在法律上注册为私人投资有限合伙企业。LJM的合伙人分为一般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安然公司在东窗事发前,以LJM的多名有限责任合伙人为与安然公司没有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为由,末将LJM纳入合并报表编制范围。但从经济实质看,LIM的经营控制权完全掌握在安然公司手中,安然公司现已承认LJM属于安然公司的子公司。LJM从1999年设立起,至2001年7月止,其一般合伙人推选的管理合伙人为当时担任安然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的安德鲁。S.法斯焘。LJM设立之初,有关人员曾明确向安然公司的董事会说明设立LJM的目的,就是要使LJM成为向安然公司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向安然公司投资的权益合伙人,以及降低安然公司投资风险的合作伙伴。

  1999年6月至2001年9月,安然公司与LJM公司发生了24笔交易,这些交易的价格大都严重偏离公允价值。安然公司现已披露的资料表明,这24笔交易使安然公司税前利润增加了5.78亿美元,其中1999和2000年度增加的税前利润为7.43亿美元,2001年1至6月减少的税前利润为1.65亿美元。在这24笔交易中,安然公司通过将资产卖给LJM2确认了8730万美元的税前利润;LJM购买安然公司发起设立的SPE的股权和债券,使安然公司确认了240万美元的税前利润;LJM受让安然公司联属企业的股权,使安然公司获利1690万美元;安然公司与LJM共同设立5个SPE,并通过受让LJM2在这5个SPE(其中四个为前述的V类公司)的股权等方式,确认了与风险管理活动有关的税前利润4.712亿美元。

  安然公司通过上述交易确认的5.78亿美元税前利润中,1.03亿美元已通过重新合并LJM1的报表予以抵销,其余4.75亿美元能否确认,尚不得而知。但安然公司在2001年第三季度注销对V类公司的投资就确认了10亿美元亏损的事实(Gretchen Morgenson,2002),不能不让人怀疑安然公司在1999和2000年确认上述交易利润的恰当性。

  (4)利用合伙企业网络组织,自我交易,涉嫌隐瞒巨额损失。上述三个重大会计问题所涉及的金额,在我们看来已是天文数字。但安然公司的会计问题并非到此为止。目前已披露的不到10家合伙企业和子公司所涉及的上述会计问题,说不定只是冰山一角。安然公司拥有错综复杂的庞大合伙企业网络组织,为特别目的(主要是为了向安然公司购买资产或替其融资)设立了约3000家合伙企业和子公司,其中约900家设在海外的避税天堂。虽然安然公司2001年10月组成了由新增选为独立董事的德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威廉。鲍尔斯教授担任主席的独立调查委员会,对安然公司的合伙企业和子公司进行调查,但要查清这些具有复杂财务结构和千变万化商业风险的网络组织的真实情况,恐怕得历时数载。尽管如此,根据《纽约时报》2002年1月17日的报道以及1月16日该报全文刊载的安然公司发展部副总经理雪伦。沃特金斯女士在首席执行官杰弗利。K.斯基林突然辞职后致函董事会主席肯尼思。莱的信函,安然公司很有可能必须在已调减了前5年5.86亿美元税后利润的基础上,再调减13亿美元的利润。这13亿美元的损失,主要是安然公司尚未确认的与合伙企业复杂的融资安排等衍生金融工具有关的损失,其中5亿美元与安然公司已对外披露的V类公司有关,其余8亿美元则与安然公司至今尚未披露的Condor公司有关。至于众多以安然股票为轴心的创新金融工具及其他复杂的债务安排所涉及的损失和表外债务,很可能是个难以估量的“财务黑洞”。

  (二)审计问题

  尽管从理论上说,审视上市公司的任何重大恶性案件时都必须严格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实世界中,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安然大厦的坍塌,除了蒸发掉安然公司员工的血汗钱和众多无辜投资者的财富外,很有可能使安达信身陷绝境,并引发了对“五大”空前的信任危机。目前披露的证据显示安然公司蓄意舞弊,但为其提供审计鉴证和咨询服务的安达信是否涉嫌与安然公司串通舞弊尚无定论,不过,美国国会的6个调查组,以及司法部、联邦调查局和SEC等部门对安然公司和安达信发起的规模空前的刑事调查所掌握的初步证据,足以表明安达信在安然事件中难辞其咎。根据目前已披露的资料,安达信在安然事件中,至少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1)安达信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安然公司自1985年成立以来,其财务报表一直由安达信审计。2000年度,安达信为安然公司出具了两份报告,一份是无保留意见加解释性说明段(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的审计报告,另一份是对安然公司管理当局声称其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其财务报表可靠性予以认可的评价报告。这两份报告与安然公司存在的前述重大会计问题形成鲜明的反差,已成为笑柄。经过与安达信的磋商,安然公司2001年11月向SEC提交了8-K报告,对过去5年财务报表的利润、股东权益、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进行了重大的重新表述,并明确提醒投资者:1997至2000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可信赖。换言之,安然公司经过去达信审计的财务报表并不能公允地反映其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得到安达信认可的内部控制也不能确保安然公司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安达信的报告所描述的财务图像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严重偏离了安然公司的实际情况。

  (2)安达信对安然公司的审计缺乏独立性。独立性是社会审计的灵魂,离开了独立性,审计质量只能是一种奢谈。安达信在审计安然公司时,是否保持独立性,正受到美国各界的广泛质疑。从美国国会等部门初步调查所披露的资料和新闻媒体的报道看,安达信对安然公司的审计至少缺乏形式上的独立性,主要表现为:

  ①安达信不仅为安然公司提供审计鉴证服务,而且提供收入不菲的咨询业务。安然公司是安达信的第二大客户,2000年度,安达信向安然公司收取了高达5200美元的费用,其中一半以上为咨询服务收入(Reed Abelson& Johnathan D. Clater,2002)。安达信提供的咨询服务甚至包括代理记账。社会各界纷纷质疑,既然安达信从安然公司获取回报丰厚的咨询收入,它能保持独立吗?安达信在安然公司的审计中是否存在厉害冲突?它能够以超然独立的立场对安然公司的财务报表发不偏不倚的意见吗?即使安达信发现了重大的会计问题,它有可能冒着被辞聘从而丧失巨额咨询收入的风险而坚持立场吗?面对诸如此类的质疑,即使安达信能够从专业的角度辩解自己并没有违反职业道德,但社会大众至少认为安达信缺少形式上的独立性。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同时扮演审计鉴证和咨询服务角色的辩论由来已久。SEC前任主席阿瑟。利维特2002年1月17日在《纽约时报》上发表了题为“谁来审计审计师”的文章,重提3年前的主张,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提供审计鉴证和咨询服务予以限制。SEC在这场与“五大”的较量中败下阵来,从反对“五大”的先锋人物利维特的离职,到力挺“五大”的哈维。彼特继任SEC主席,足见“五大”的影响力。资料显示,安达信的政治行动委员会(Polirical Action Committee)在2000年美国国会选举中就捐赠了99万美元的“政治献金”。会计师事务所居然设立政治行动委员会,试图影响国会选举,独立性何在?

  ②安然公司的许多高层管理人员为安达信的前雇员,他们之间的密切关系至少有损安达信形式上的独立性。安然公司的首席财务主管、首席会计主管和公司发展部副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都是安然公司从安达信招聘过来的。至于从安达信辞职,到安然公司担任较低级别管理人员的更是不胜枚举。

  (3)安达信在已觉察安然公司会计问题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目前,美国国会调查组披露的证据显示,安达信在安然黑幕曝光前就已觉察到安然公司存在的会计问题,但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采取其他措施。国会调查组获得的一份安达信电子邮件表明,安达信的资深合伙人早在2001年2月就已经在讨论是否解除与安然公司的业务关系,理由是安然公司的会计政策过于激进。我们注意到,安达信为安然公司200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是2001年2月23日,因此有理由相信,安达信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很可能就已经觉察到安然公司存在的会计问题,否则,合伙人是不可能在2月份讨论是否辞聘的问题的。2001年8月20日,沃特金斯女士致电她过去在安达信的一名同事,表达了她对安然公司会计问题的关注。与此同时,她致函安然公司董事会主席,警告安然公司“惊心构造的会计骗局”(elaborateaccounting hoax)有可能被揭穿(Richald A.Oppel Jr.,2001)。8月21日,包括首席审计师大卫。邓肯在内的四名安达信合伙人开会讨论沃特金斯女士发出的警告。此时,安达信已经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了。尽管如此,安达信并没有主动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也未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来纠正已签发的审计报告。安达信的这种做法是否违反规定,目前尚难以断定,但至少让社会公众对安达信的职业操守大打折扣。

  (4)销毁审计工作底稿,妨碍司法调查。在沸沸扬扬的安然事件中,最让会计职业界意想不到的是安达信居然销毁数以千计的审计档案。我们知道,审计最重证据。以客观、真实的证据为依据的审计,被Paton和Littleton(1940/1970)称之为英国对审计行业的最重要贡献。客观、真实的证据也是他们提出的会计基本假设之一。安达信销毁审计档案,是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公然挑衅,也暴露出其缺乏守法意识。目前,美国司法部、联邦调查局和SEC等部门正就此丑闻对安达信展开刑事调查。丑闻曝光后,安达信迅速开除负责安然公司审计的大卫。邓肯,同时解除了休斯敦其他三位资深合伙人的职务。但这一弃车保帅的招数看来并不高明。邓肯在接受司法部、联邦调查局和SEC的问讯时,拒不承认是擅自作出销毁审计底稿的决定,而坚称是在2001年10月12日接到安达信总部的律师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指令后,才下令销毁审计底稿的,直至11月8日收到该律师的指令后才停止销毁活动。至今,安达信总部尚未对邓肯的说法作出反应。如果邓肯的说法属实,那么,安达信的麻烦可就大了。从安达信的角度看,销毁审计档案的事实,极有可能使安然事件由单纯的审计失败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许多国会议员和SEC的官员誓言将彻查此事。销毁审计档案不仅使安达信的信誉丧失殆尽,而且加大了安达信串通舞弊的嫌疑。如果这仅仅是一件因判断失误而造成的审计失败,安达信值得冒天下之不题而销毁审计档案吗?答案只有一个:被销毁的审计档案藏有见不得阳光的勾当。

  二、安然事件对美国会计审计的潜在影响

  安然事件既是对号称全世界最好的美国会计准则的一种嘲讽,也使“五大”神话般的光环骤然褐色,更有可能使美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模式成为历史。

  (一)安然事件再次引发了关于会计准则的制定效率和制定模式的争论

  安然丑闻惊曝后,“五大”的首席执行官于2001年12月4日发表了联合声明,指出美国现行会计准则的缺陷,并就如何提高财务报告质量作了三项表态:(1)向SEC提出改进关联交易、特别目的实体。相关市场风险(包括能源合同)披露指南的具体建议;(2)在更加宽泛的范围内,与SEC密切合作,参与财务报告制度现代化的进程。现行的财务报表披露往往十分冗长,但缺乏意义。进行有根据的决策需要许多不同的信息流,而不仅仅是盈利信息,定期提供的回顾式财务报表再也不足以传输真实的价值和风险;(3)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下,会计准则制定程序过于笨拙和缓慢。“五大”,将与其他方合作,寻找出更加高效和现代的准则制定方法。

  尽管“五大”在这微妙时刻发表联合声明难免给人转移公众视线的印象,但不可否认的是,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也确实需要检讨美国的会计准则是否适应日新月异的经济环境。尤其是,美国现行准则严重滞后于金融创新。为此,不少有识之士呼吁以安然事件为契机,重新审视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效率及其缺陷。利维特在“谁来审计审计师”一文中尖锐地指出,美国现行的财务报告制度并不能向投资者提供关于上市公司健康状况的信息,在许多方面已演化为数字游戏。上市公司顶不住华尔街盈利预期的压力,纷纷采用激进的会计方法,有些甚至不惜采用欺诈的手段。他还指出FASB在制定新的准则方面行动缓慢。为此,他建议从提高效率和独立性的角度,对FASB进行改革。为了提高FASB的效率,他建议给予FASB充裕、独立的资金,不仅应当向上市公司,而且应当向金融机构(如互助基金、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征收信息使用费,因为金融机构的决策有赖于会计准则所促成的透明度,但金融机构至今只受益,却不付费。

  在独立性方面,利维特主张FASB应当不受制于国会的压力。他指出,每当FASB拟发布的准则可能降低公司的盈利时,势力强大的美国大公司往往通过国会,对FASB施加压力,这种现象应当制止。我们赞同利维特的这一主张。安然事件是市场衰败的典型例证。市场运转正常时,谁也不要政府干预。但发生重大的市场衰败时,社会公众必然会指责政府监管不力,并强烈要求政府介入。安然事件再次引发了对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会计准则完全由民间机构的FASB制定是否合适?国会或政府部门(如SEC)是否应当在会计准则的制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应当说,这一方面的争论并不新鲜,1994年前后就有过一场类似的争论。当时,FASB拟出台一项要求将股票期权作为费用予以确认和计量的准则。由于该准则的出台,将严重损害美国大公司经理阶层的经济利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美国大公司不断游说国会,以至于以参议员利伯曼为代表的许多国会议员提出了一项“1994年会计改革法案”,要求“任何新的准则或原则,以及对现行准则或原则的修订,只要准备用于根据本法案提供的会计报表的编制,只有获得SEC法定委员多数赞成票的情况下,方能生效”(Dennis R.Beresford,1995)。后来,在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的干预下,该项法案未予通过。为了避免出现FASB制定准则,SEC批准准则局面的出现,FASB相当“明智”地作出妥协,只要求将股票期权视为费用予以披露,而无需确认。安然事件后,这种局面是否会重新出现,人们拭目以待。我们认为,维护FASB的独立性是确保FASB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前提,如果因为安然事件而采取“民间机构制定准则,官方机构批准准则”的准则制定模式,未必是明智之举。因为既然安然公司和安达信等利益当事人能够影响国会,它们也必然能够影响SEC.从这个意义上说,利维特最近提出的观点显然有助于防止美国在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选择上矫枉过正。

  安然事件很有可能引起的另一场争论是:会计准则应当是以具体规则(Detailed Rules Basis)为基础,还是以基本原则(Basic Principles Basis)为基础。目前,FASB选择的是以具体规则为基础的准则制定方式,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及改组后成立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选择的是以基本原则为基础的准则制定方式。两种方法各有利弊。以具体规则为基础的准则,其操作性较高,但容易被规避。安然事件表明,以具体规则为基础的准则,不仅总是滞后于金融创新,而且企业可以通过“业务安排”和“组织设计”轻而易举地逃避准则的约束。安达信首席执行官乔。贝拉尔迪诺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曾发出这样的感慨:“安达信无权迫使客户披露隐藏在特别目的实体的风险和损失,客户常说,准则并没有要求对此予以披露,你不能要求我遵循更高的标准”(Floyd Norris,2001)。另一方面,以基本原则为基础的准则,较不易被企业精心策划的“业务安排”和“组织设计”所规避,但要求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在运用准则时具有较高的专业判断能力。如何在这两种准则制定方式中抉择,确实值得FASB和会计界深思。美国的准则既多又细,但上市公司的会计问题仍层出不穷(据安达信2001年的一项调查,2000年度230家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表因为存在严重的会计问题,不得不重新编制,Jonathan For,2001),说明以具体规则为导向的准则制定方式,并非完美无缺。

  (二)安然事件可能改写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模式

  安然事件不仅使“五大”陷入空前的信任危机,而且极有可能改写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模式,使沿用了100多年的行业自律寿终正寝。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自设立以来,一直扮演双重角色:既是注册会计师合法权益的守护神,又是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监管者。AICPA除了负责制定审计准则外,还负责制定职业道德和后续教育准则,并组织全国性统一考试。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由各州授予,对违规注册会计师的制裁也由各州负责,AICPA在这方面缺乏相应的权力。1977年,针对国会对审计质量下降的关注,AICPA发起设立了“公共监管委员会”(Public Oversight Board,简称POB),负责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不过,POB事实上形同虚设,无所作为。SEC前主席理查德C.布雷登指出:“POB是大多数美国人都从未听说的机构,其有效性值得怀疑。过去就有不少人对POB经费不足、对审计行为的监督缺乏切合实际的能力等问题表示担忧。”(Reed Abelson&Jonathan D.Glater,2002)

  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美国实行的民间自律模式还引入了同业互查(Peer Review)机制。前不久,“五大”之一的德勤对安达信作了同业互查后,给安达信的审计质量开了“绿灯”。安然事件曝光后,德勤对安达信审计质量的评估报告已成为笑料。

  面对社会公众对AICPA及POB缺乏信心,对“五大”的审计质量(美国超过90%的上市公司是由“五大”审计的)忧心忡忡的局面,SEC在安然事件后迅速作出反应。2002年1月17日,SEC主席彼特郑重向新闻界宣布,拟设立一个独立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机构,以防止安然悲剧的重演。彼特强调,新设立的监管机构将由会计人土与非会计人士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制裁与质量控制。他并且特别声明,AICPA将不在新设立的监管机构发挥任何作用。新的监管机构将有权要求当事人移交文件资料,有权要求他们作证,有权进行调查,有权启动制裁程序,有权公布处罚结果,有权限制不符合道德和胜任能力标准的注册会计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SEC的这一决定,终结了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历史,标志着“后安然时代监管模式”的到来。尽管SEC尚未对这一具有鲜明官方色彩的监管机构作进一步解释,但这一决定仍然受到普遍关注。SEC前首席会计师利恩。特纳(2002)评论道:“毫无疑问,我们需要一个独立于会计职业界的新的监管机构。但如果该机构不是全部由代表公众利益、有能力调查、制裁和制定审计准则的人土所组成,它将难以实现其目标。”特纳的观点与利维特如出一辙。利维特指出:“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可能是由SEC任命的监管机构,来监督会计职业,尤其是审计了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五大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这是确保审计师真正独立的最佳方法。这样的专门机构不应当依赖于行业的资金捐献。它应当有权制定审计准则、获取证词和资料、制裁非职业行为。其结论应当公诸于众。”(Arther levitt,2002)

  由此可见,如果利维特和特纳的设想最终被采纳,不仅AICPA和POB将丧失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权,而且AICPA的审计准则制定权也将被剥夺。针对SEC咄咄逼人的攻势,AICPA出奇地沉默。看来,安然事件不仅关系到安达信的生死存亡,也危及了AICPA的地位。这不仅是社会审计的一大悲哀,也是重塑注册会计师信用所付出的高昂成本,但愿SEC的这一举措能够成为美国会计职业界“浴火重生”的转机。

  三、安然事件的五点启示

  毫无疑问,安然事件将成为财务舞弊和审计失败的经典案例而载入史册,值得会计界深思。从会计审计和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安然事件给予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同时也给我们许多启示。

  启示一:既不应夸大独立审计在证券监管中的作用,也不应将上市公司因舞弊倒闭的全部责任归咎于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也是确保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制度安排。然而,独立审计在证券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是有限的。诚然,安达信对安然公司的崩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在证券市场监管这个系统工程中,其他相关部门也脱离不了干系。布什政府的高官们以及众多国会议员都接受过安然公司的巨额捐款,且与其关系密切,在他们觉察或被告知安然公司深重的财务危机后,难道他们就没有责任向监管当局报告?SEC现在口口声声要加大对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力度,但他们对安然公司的监管尽心尽责了吗?谁来监管SEC这个监管者?新闻界现在对安然公司口诛笔伐,但过去将安然公司择为“最具开拓创新精神”(金融时报的评价)的,不也是新闻界吗?新闻监督是证券监管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连新闻界都不能客观公正,还能指望注册会计师超然独立吗?如果说安达信因丧失独立性而偏袒安然公司,律师们难道不也是安然公司的帮凶吗?当安然公司利用“特定目的主体”掩盖损失、隐瞒负债时,从安然公司获得不菲报酬的律师在审查相关法律文件时,为什么三缄其口?此外,在证券监管这个链条中,花旗和摩根等著名投资银行及其证券分析师们、标准普尔和穆迪等信誉卓著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什么也“患上帕金森症”而反应迟钝?

  可见,无限地拔高独立审计在证券监管中的作用,只会将注册会计师置于万劫不复之地。同样地,将上市公司因舞弊而倒闭的全部责任全部归咎于注册会计师,既不公平,也无助于我们冷静地剖析原因并从中吸取教训。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2002年1月18日在《纽约时报》发表了题为“一个腐朽的制度”。他在分析安然事件时尖锐地指出:“安然公司的崩溃不只是一个公司垮台的问题,它是一个制度的瓦解。而这个制度的失败不是因为疏忽大意或机能不健全,而是因为腐朽……资本主义依靠一套监督机制——其中很多是由政府提供的——防止内部人滥用职权。这其中包括现代会计制度,独立审计员,证券和金融市场制度以及禁止内部交易的规定……安然公司事件表明,这些制度已经腐朽了。用于制止内部人滥用职权的检查和约束机制没有一条奏效,而本应该执行独立审计的工作人员却妥协让步。”从克鲁格曼精辟的深层次分析中,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安达信也是这个“腐朽制度”的殉葬品。因为如果整个制度都腐朽了,注册会计师还能独善其身吗?

  启示二:不要过分崇拜市场的力量,民间自律不见得是最佳选择

  克鲁格曼指出,现代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是腐朽的,其结果是显而易见的:自由变成了欺骗的武器。他还认为,市场经济本身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克鲁格曼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经济学的大量研究结果证明,市场经济需要适度的管制,以防止市场衰败(包括证券市场衰败),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虽是管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本身看来也需要管制。安然事件表明,“看不见之手”总有失灵的时候,完全依赖市场力量和民间自律进行会计审计规范是不切合实际的。就会计规范而言,会计制度和准则完全由民间机构制定,其权威性必然遭到削弱,其监督实施效率也较低。反之,完全由官方制定,在提高权威性和监督实施效率的同时,可能会降低制定机构的独立性,也难以保证会计制度和准则的高质量。因此,会计规范的民间主导模式不一定是最佳选择,而会计规范的官方主导模式也不见得就是完美无缺。问题的关键不是两种模式孰优孰劣,而是会计规范的制定者能否真正保持独立,能否以社会公众利益为己任,真正做到客观、公正;从审计规范的角度看,美国式的民间行业自律模式,其弊端在安然事件中已暴露无遗。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要同时扮演“守护神”和“监管者”的角色,本身就存在着利害冲突。唯一可行的是角色分立,要么成为注册会计师正当权益的“代言人”,要么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监管者”。

  启示三:既不要迷信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也不可神化独立董事

  公司治理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安排。健全的公司治理既可防范舞弊行为,也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问题是,什么是健全的公司治理?美国式的公司治理,历来是倍受推崇的,也是我国的重点借鉴对象。美国式的公司治理,是在股权相当分散的环境下逐步发展起来的。为了防止公司高级管理层利用股权分散滥用职权,侵犯中小股东的正当利益,美国十分注重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并要求独立董事主导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工作。这种强调独立董事功能的公司治理模式,当然有其合理的成分,但安然事件表明,独立董事并非万能!。我们查阅了安然公司2000年度的年报,分析了安然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及其背景,结果惊愕地发现,安然公司的17名董事会成员中,除了董事会主席肯尼思。莱和首席执行官杰弗里。斯基林外,其余15名董事均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7名委员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主席由已退休的斯坦福大学商学院前院长、会计学教授罗伯特。杰迪克担任。独立董事不乏知名人物,包括美国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秘书长、美国商品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前主席、通用电气公司前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德州大学校长、英国前能源部长等社会名流。但即使这些德高望重的独立董事们,也未能为安然公司的股东把好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关,最终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现在,这些独立董事们不仅受到社会各界的责难,而且遭到投资者的起诉。我国有关部门目前正大力推行独立董事制度,许多高校的学者纷纷“投笔从戎”。这是一件好事,也符合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但我们殷切希望诸君牢记“独立”二字的千斤之重,切实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使权力时慎之又慎,认真研究安然事件,以免重蹈覆辙。

  启示四:不能只重视制度安排,而忽视全方位的诚信教育

  证券市场是充满机会和诱惑的博弈场所,需要通过制度安排对参与者和监管者进行制约和威慑。然而,如果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监管者不讲正直诚信,制度安排将显得苍白无力。当巨额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潜移默化的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于道德规范。安然事件表明,诚信教育应当是全方位的。注册会计师需要诚信教育,律师、证券分析师、投资银行、信用评级机构以及中小投资者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以及政府官员、监管机构和新闻媒体等证券市场的监督者,也需要诚信教育。诚信教育首先应当从政府抓起,否则,克鲁格曼所说的腐朽制度就无可救药了。

  启示五:不要迷信“五大”,“五大”的审计质量不总是值得信赖

  客观地说,“五大”在管理咨询、内部管理、公关能力和业务培训方面是无与伦比的,但“五大”并不是方方面面都伟大。安然事件后,许多新闻报道的资料显示,“五大”的审计质量令人担忧。20世纪80年代末臭名昭著的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案,迫使普华在两年前支付了1亿多美元的赔偿,才与蒙受巨额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庭外和解;90年加州奥然治县破产案、巴林银行理森舞弊案也把毕马威、德勤、永道卷入了代价高昂的诉讼;最近发生的施乐公司、朗讯公司、山登公司等重大恶性案件,“五大”也都牵涉其中,如2001年8月,法院裁定安永向山登公司的股东支付3.35亿美元的赔偿(王凌旭,2002)。万众瞩目的安然事件的焦点方之一安达信最近几年更是官司缠身,丑闻不断。2002年美联社发表了题为“安达信的过去有审计问题”的报道,历数了安达信过去20年存在的严重审计问题,其中包括最近发生的阳光公司案和废物管理公司案(Alex Berenson&Jonathan D.Glater,2002)。阳光公司因舞弊败露而退市并申请破产保护,安达信为此支付了1.1亿美元的赔偿,才了结与阳光公司股东的法律诉讼;2001年,安达信因纵容废物管理公司的财务舞弊,被SEC判罚了700万美元的罚款,创下SEC对会计师事务所单笔罚款的记录。此外,2002年1月14日,SEC对毕马威作出公开谴责,因为毕马威在对AIM互助基金有大量投资的情况下,没有实行回避制度,仍为其提供审计鉴证,违反了独立性的规定(Reed Abelson&JonathanD.Glater,2002)。类似案件不胜枚举,表明“五大”的审计不总是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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