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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转化利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作用有效程度的体现,它直接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否长期有效地开展,直接影响到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效果。
一、正确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虽然与纪检、监察分属不同性质的监督,但两者有着共同的目的,同时,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更多地承担着揭露问题和发现案件线索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则是查处违纪违规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责任审计是纪检监察部门获取监督干部信息的重要渠道,其根本的方面就是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包括其它专业审计获取案件线索,转化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干部的有效依据。另一方面,监督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产生作用,实际上就是经济责任审计价值的一种体现。在对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转化利用方面,有些人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偏差,当审计结果利用效果不理想时,就片面的认为是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不重视,其实不尽然。在对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转化利用上,要用辨证的观念来看待:一是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必须是审计成果,也就是要有质量;二是审计结果必须是适合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的需要,只有两者结合,才能实现审计结果的转化利用。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转化利用不能简单的理解成只是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的工作。其实,审计部门在审计结果的转化利用方面也负担着重要的责任,即要下大力气提升审计质量,要把审计结果转化为纪检、监察、组织部门需要的审计成果。从而为他们提供更为有效的服务。
二、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思路,多角度地服务干部的监督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的一项独立的综合性监督,社会各界特别是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此寄予了较高的期望。经济责任审计虽然不能包治百病,一审就灵,一审就清,仅仅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决策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但是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可以不断创新审计监督机制,让经济责任审计更加贴近干部的监督管理。在“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一是将离任审计与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及时更多地掌握干部监督管理有关信息。二是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审计效果与威慑力。三是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对一些普遍性、共性问题要综合分析报告,为纪检、监察部门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四是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结合起来,抓住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线索查深查透,提高移送案件准确性和质量。五是将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交办事件结合起来,不断改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方式,做到留有余地,以便更好地配合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
三、完善联动机制,拓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转化渠道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涉及面广、层次高、内容复杂的工作,不只是审计部门一家的事。由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的各自工作目标、重点、手段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分歧和差异,但作为委托方的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和作为受托方的审计部门,其大的目标是一致的,即审计部门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将审计的结果通过纪检组织等部门转化利用到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上,这就需要在各部门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之间通过制度的形式明确各自的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同时,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时,与纪检或组织部门一同召开进点会;在审计过程中遇到审计手段难以核实的情况和问题,需要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介入的,通过纪检、监察、检察手段加以解决。审计结束后,纪检、组织等部门又将审计结果利用到对干部的廉政监督和选拔任用上来。通过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到干部廉政档案和干部考核档案中,从而实现“审”和“用”的有效结合。二是建立案件移送管理制度,对于经济责任审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受理和查处结果向审计部门作书面反馈,以便相互监督案件线索的办理,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转化。三是实行资源共享,成果互用。一方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一档两用”制度,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相关的对口部门,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要实行联网,保障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
四、全面提升经济审计成果质量,促进审计结果的转化与增值
,对经济责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审计质量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提高审计人员素质,选拔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综合业务能力强的经济责任审计队伍是审计成败的关键。也是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质量能否被充分利用的关键,同时,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其他的审计,是对事的审计与人的审计的结合,被舆论称为“廉政审计”,如果拘泥于传统的审计方法,是难以保证其质效的,作为从事这项工作的经济责任审计机关要在审计的技术方法上取得创新,不仅要在“审”上面下功夫,更要在“用”上面多动脑筋:一是要根据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的需要,撰写出适合其使用的审计结果报告,报告的语言文字应简洁、通俗,少用专业术语,使提供的报告要有“厚”度和“分量”;二是要结合当前干部监督管理需要,以单个的审计结果报告进行“深加工”,提炼归纳出具有深度、有分量的综合报告,为纪检、监督等部门加强干部监督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三是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取得纪检、监察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关注,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以审计要情、情况通报等形式对其进行专线专递,以便纪检、监察等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经济责任审计动态情况,再结合自己了解的情况,对一些有问题的干部进行诫免谈话或进行调整,把一些苗头性的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把受到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保护干部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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