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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责任评价的角度看:
由于送达审计只着重于账面资料的审查,缺少对资产、资金等实物形态以及管理机制、内控制度等软件环境的审查和了解,在作审计评价时,因为没有对单位实物形态进行察看,只能依据会计账面反映的情况进行评价。而大多数单位的会计资料都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依据这样的会计资料既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也不利于全面反映被审计单位及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二是从现场操作的角度看:
送达审计,由于账面资料与实物资产分属两地,限制了在审查账面材料时,对账面反映的资料数据进行核实所需使用的诸如核对法、盘存法、抽样法等审计技术方法,其后果极易造成审计结果的失实和审计评价的失当,产生很大的审计风险。
三是从查阅资料的角度看:
给查阅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技术、管理等内控制度档案资料带来了不便。如企业的生产技术定额、购销合同、投资协议、收益分配方案,以及企业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等国有资产重组时的各项章程、合同等的订立和执行情况等资料, 都与财会资料有着紧密的联系,而这些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却分属于不同的部门或机构来管理。 如详细查阅这些资料,则需审计人员到管理资料的部门或机构去借阅,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容易丢失资料,造成泄密,这显然不是送达审计的初衷。如不查阅这些资料,则难免使审计结果的真实、可靠性大打折扣,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鉴于此,笔者认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以就地审计方式为好。这无论对于全面正确评价经济责任、提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社会和公众心目中的地位,还是提高审计质量避免由于选择审计方式的缺陷所带来的审计风险都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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