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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遇到许多难点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对重大审计事项认定的难点
1.对存货的确认。从审计实践来看,对其真实性的确认难点问题有:(1)涉及的账户众多,抽查审计难免有疏忽或遗漏。存货的核算内容包括材料采购(或在途材料)、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很多账户,这些账户属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的发生时间,少则三年以上,多则达十年之久,对其审查通常依据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选择重点账户和近年发生的事项,难免产生审计风险。(2)存货不仅占企业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而且品种多、数量大,实际盘点工作量非常大,通常要依靠被审单位抽调人员进行盘点,审计人员监督盘点或抽盘也只是一部分存货,因此账实核对的困难多、难度大。此外,有些存货如煤炭、卷板钢材等只能采用经验估计法或理论测算法,难以避免与实际情况有差异。(3)对于在途存货、委托加工存货和委托代销存货,审计人员外出调查取证存在路途远、花费大、成本高等困难。此外,对方单位不支持配合甚至串通一气故意隐瞒真相等,使审计证据的质量难以保证。(4)对于前任厂长(经理)任职期间留下的存货,如果有潜在损失,那么现任领导任期内究竟消化了多少前任领导的潜在亏损,由于时间跨度大、原来的离任审计报告交待不清,现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混乱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给审计人员分清离接任领导的经济责任,带来很大的难度。
2.对债权债务的确认。一是债权与债务核算中相互混淆,企业没有真实准确地反映,目的在于人为缩小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规模,掩盖债权债务的真实性,造成企业资产与负债、债权与债务结构合理的假象。二是债权债务单位路途遥远,审计人员发函到对方单位询证,回函率极低,导致对企业债权债务中的坏账损失和有问题的资金难以认定。三是审计中企业请求审计组不要发函到对方单位询证,否则往来单位正好以此为借口找上门来结账催债,使得审计有时无所适从、举步维艰。
3.对重大投资项目及其投资损益的确认。由于审计人员受知识面的局限,对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项目难以定论或发表意见,对企业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效益及风险难以断定和评价,因而往往采取就事论事等回避矛盾的办法,使得企业投资及其损益的真实性难以确认,从而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风险。
二、经济责任认定的难点
1.离接任领导责任界限的划分。由于时间跨度大、涉及的账户多以及账务处理的不规范、财务管理失控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审计人员要全面、彻底地划清前任、接任、再后任的经济责任界限难度大、风险大。
2.盈亏不实和潜盈、潜亏的界限。从理论上讲,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明亏和潜亏是能够分清的。但在审计实务中,有时却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如某企业离任者要求对库存产品按现行市价与账面成本计算潜盈利润,而接任者则认为不能就账论账,因为产品销售过程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情况,如质量、价格、销售费用等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不能计算和认定库存产品中的潜盈。
3.直接责任与主管领导责任的界限。对主要领导直接分管的事项,如果发生错弊、损失或风险,是否一定要承担直接责任而不是主管领导责任?而对于其他副职领导分管范围内的事项,如果出现重大问题,作为主要领导是否只承担主管领导责任而不是直接责任?对此,在审计定性处理中有时争议较大。
三、审计评价的难点
1.政绩量化与非量化的矛盾。审计中有人认为,如果企业资不抵债,就不能评价其内控制度健全、有效,至少应该表述其管理不善或管理混乱。如果企业经济效益很好,就总结和评价其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而忽视和回避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出现“一好遮百丑”的现象。在量化政绩的尺度把握上确有许多人为因素,从而给审计评价带来一定的风险。
2.审计内容与非审计内容的界限。被审单位的职工有时通过书面、口头等形式,要求审计组审查并答复某些事项,审计人员如果介入其中,往往是非难分,陷于被动局面。
3.任期政绩与发展后劲的关系。一般来说,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已实现的经济效益指标评价比较简单,而对未来发展后劲的评价相对来说情况复杂,难度较大。
四、解决审计难点问题的对策
1.对存货审计,以实地盘点为主,对价值较高的存货项目必须全面盘点,可视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在途、加工、代销等在外面的存货,视其存货数量及价值,决定审计人员是否前往盘点或函证。要从数量、质量、计价三个方面,对存货进行全面审计,以确定其账实是否相符。
2.对债权债务审计,要通过全面审查,确定需要核实的重点往来单位,从而分别采取上门核对、函询等方法,尤其要注重发挥审计部门相互协作的优势,对重大的往来账款直接通过对方所在地的审计局协助查证,力争将情况查清。
3.对重大投资及其收益的审计,一方面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预算、决算、资金来源、财务收支及其管理、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必要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对建设项目投资行为进行评审;另一方面对企业联营等对外投资行为,搞好延伸审计,以确认长期投资或短期投资及其效益的真实性。
4.对经济责任的划分,一是要依据权责发生制等会计核算原则和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对离接任者之间应负担的盈亏责任明确划清;二是广泛听取被审单位职工的意见,尤其要重视企业职代会表决通过的重大事项;三是充分征求离接任领导人员的意见,尤其要重视领导人员写出的自己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事项的书面材料;四是征求企业主管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5.对审计评价,坚持量与度、业绩与责任的统一。所谓“量”,是围绕审计内容和审计结果,量化业绩与责任,即运用对资产负债损益及其财务收支的结论性数据资料来说明,使政绩一目了然。所谓“度”,是围绕审计范围从量化与非量化的双重角度评价政绩,对超出审计范围以及虽属审计范围但不易确定的事项,不予评价或发表有保留意见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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