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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尤其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流失、贪污腐败现象严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一个有效的经济监督机制。经济责任审计,是特指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它是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应运而生的一种审计类型。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经济责任审计愈加重要,中央领导部门也给予了高度重视。2000年10月,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还专门主持召开了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工作研讨会,将经济责任审计看作是国家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到国家反腐倡廉与政权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无疑是十分深刻和应当引起人们深思的。本文主要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今后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研究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一、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的实践
我国自1982年《宪法》确定实行审计监督制度以来,审计理论研究和审计实践活动不断得到深化和丰富,经济责任审计的出现是全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监督的客观需要。
1986年9月,为适应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该条例规定:“厂长离任前,企业主管机关(或会同干部管理机关)可以提请审计机关对厂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议。”据此,审计署于同年12月下发了《审计署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了这项工作。
八十年代后期和九十年代初,随着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更加重视对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审计。经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沈阳市于1994年11月颁布了《沈阳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1995年初,外经贸部制定颁发了《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又提出了“一年一小审,届中一中审,离任一大审”的三步审计方法,把经理任职经济责任审计由离任时的一次性审计评价改为经常性的审计监督;把任期终结的事后审计,变为预防性、控制性和总结性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审计,从而在加强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管理和考核,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方面起了很好的作用。随着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已不仅仅局限于对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从1995年开始,山东省菏泽地区在全地区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普遍实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兑现奖惩、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纳入干部监督管理轨道,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此外,近年来浙江、云南等省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也作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有益的经验。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1998年6月12日,国务院在其发布的《审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将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署的一项新增职能,明确规定下来。1999年5月24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职能有过精辟的论断:“……要把加强管理和反腐倡廉结合起来,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审计和监督,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做假账、违反财经纪律、营私舞弊、挥霍浪费等行为”、“……健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凡是由于违法违规等人为因素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和异地担任领导职务”,这一论断为我们大刀阔斧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之不同
1.审计的目的不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 的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这些负责人在管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为主管部门使用干部提供了参考依据,旨在加强干部管理。其它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审查,促使被审计单位维护国家的财经法纪,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审计的目标不同。(1)其它审计的审计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①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收支方面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
②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账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③通过对各种财务指标的分析,正确评价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
④指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对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2)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标:
①弄清审计期间范围终止时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中的遗留问题。
②对被审计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的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③明确被审计人对在其管理职责范围的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
④明确被审计人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行为。
3.审计结果的报告形式不同。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结束后,由审计机构向授权和提请审计的部门提交审计报告,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而其它审计的审计报告则由审计组向派出机构(或)单位提交。当派出机构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时,可根据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处理决定。
4.经济责任审计要根据人民政府指令和干部管理任免机关的委托交办才能进行,而其他类别的审计,审计机关可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安排进行。
5.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在审计方法上各有侧重。如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各种收入项目和成本费用以及留存利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上,把内控制度评审作为实质性测试的突破口,效益性只是对财务管理的综合评价。而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对内控制度的评审和效益性分析是整个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这是因为,内控制度健全与否涉及到经营管理者的决策,涉及到其经营管理的能力,效益最终也最能体现管理者管理水平、衡量其经营业绩大小的重要指标。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与内容
1.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审计的范围是审计客体的外延,一般指的就是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审计监督活动,它是通过审计被审计单位,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作出评价的同时,对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从目前我国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来看,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如下:
(l)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从目前正式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的情况看,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主要有:省、地级市、县三级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国务院部门,接受审计的领导干部一般为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规定,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乡、民族乡、镇的党委、人民政府正职领导干部。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有国有资产的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则必须是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据此,目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
2.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从地方开展起来的,每个地方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又大都立足于本地的实际情况,以致种类较多,做法不一,在目前尚未形成一个统一规范的情况下,只能以经济责任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为依据,从与经济责任人有关的经济行为、与经济责任人有关的经济结果、与经济责任人有关的各种内部管理制度三个方面,进行适当地归并。
(1)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①财政、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其中主要查明:财政。财务收支会计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有无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
③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其中主要查明: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和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情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有无违反规定设置账外账小金库,将预算内资金列入预算外管理、使用的行为;有无违反规定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乱收费等问题。
④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其中主要查明:账实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坐支、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公共财产有无因被侵占、损毁造成的浪费或者流失的现象;有无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导致国有资产被无偿占用和流失的现象;有无党政机关侵占企业经营性资金、财产,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是否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党政机关固定资产,有无擅自购置、报废、转让。变卖公有资产,给国家造成损失的现象;有无违反规定挪用公共财产或者私自借贷资金,对外投资经商,牟取私利的行为;所在部门、单位的债权、债务情况。
⑤领导干部个人借用公款、使用公共财产的情况。
⑤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
①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2)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因此,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主要围绕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重点查明以下内容:
①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其中主要包括:账实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搞两本账和私设小金库行为,有无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存货是否定期清查盘点,有无因被侵占、损毁造成的资产盘亏现象;流动资产管理是否恰当,特别是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存在,有无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有无经营性固定资产闲置、被侵占的现象,企业净资产增值部分是否按规定入账;投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投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有无因投资决策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外汇收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逃、套外汇等行为;有无虚盈实亏、虚亏实盈或者潜亏挂账问题。
②企业负债情况。其中主要包括:工资总额的计提是否超过主管部门下达的工资计划,有无超据工资问题,新增效益工资的计算是否正确;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收益、分配状况和借用、使用企业财产的情况;有无将已实现的销售、劳务收入、收取其他单位的回扣等隐匿在应付款或者预收款账户;负债项目是否予以真实、完整地反映和揭示;企业是否及时申报纳税,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各种税收及附加,有无少交、长期拖欠等现象,有无偷逃各种国家税款的行为;各项长期和本期应付款的计提支付是否正确,有无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
③企业损益情况。其中主要包括:有无乱计、乱摊成本费用,随意调节利润行为;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及在建工程的净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有无随意调节成本和利润的行为;出口退税是否真实、合法,退税计算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各种投资收益的核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计入利润总额;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比例分配利润,有无隐瞒和转移各种收入,利润解缴的账务处理是否合规,有无截留利润的行为;有无因领导责任造成企业虚盈实亏、虚亏实盈或者潜亏挂账的问题;有无因领导违反规定擅自决定担保,造成企业亏损的问题。
④在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有无因企业领导人员的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⑤与财政、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指标实现情况。
⑤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①与上述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③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分清企业领导人员对本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不真实、投资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政纪律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四、今后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研究内容
虽然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在我国蓬勃发展,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但是,要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我们还需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与实务研究。今后,我们需要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类似的经验和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经济改革实践,对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与发展、成功与不足进行一次较为系统、较为全面的梳理,对过去经济责任审计研究进行总结与提升,研究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事前准备、事中实施、事后分析与评价的方案,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试点进一步加以完善后,作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的参考依据,以便为正确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体制、指导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发挥积极作用。具体来讲。我国今后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中国经济责任审计现状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研究;经济责任审计与反腐败的关系研究;经济责任审计比较研究;;领导干部业绩评价体系研究;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实务研究。中国经济责任审计现状研究主要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沿革、经济责任审计赖以产生的经济背景、目前的法律法规情况与执行情况等方面,探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地位与存在的问题。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研究主要是借鉴一般审计理论的研究成果,结合经济责任审计自身的特点,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结构、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要素、主体、客体等理论性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以更好地指导经济责任审计理论实务操作。经济责任审计与反腐败的关系研究主要结合重大腐败案例以及当前反腐倡廉活动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探讨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地位以及目前在执行中存在的局限。经济责任审计比较研究主要结合他国类似审计活动中的经验教训和中国的实际情况,构建一个适合中国经济环境特点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领导干部业绩评价体系研究与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实务研究,主要从技术层次探讨应如何有效地保障经济责任审计的贯彻执行,从而使我们构建的经济责任审计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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