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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受当地党委、政府的委托,依法独立检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政行为,在审计监督的基础上,并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审计结果是以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等为载体,反映审计实施情况和结果。因此,审计结果应反映以下内容:
一是从宏观上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出具具有法律地位的审计信息,为党委组织部门提拔任用干部提供可靠依据,为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提供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线索;
二是从微观上纠正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的违纪违规行为,达到加强内部管理的改进和经济效益以及工作效率的提高。
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运用极其重要,是经责审计的目的所在,笔者根椐目前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作一些探讨。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性
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了解、考察和监督管理领导干部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丰富干部管理监督的内容和信息来源渠道、提高监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果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加以运用,就起不到奖优罚劣和监管的作用;起不到查错究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的作用;也起不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同时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而言是财力、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还将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质量。因此,只有科学有效地运用好经责审计结果,即把审计结果运用于干部的任用、考核管理工作中,运用于干部的政绩考核评价工作中,运用于有问题的被审计单位和领导的整改工作中,运用于带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调研工作中,才能为提升领导干部队伍素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提供保障;只有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与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奖惩结合起来,把经责审计结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去,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有效促进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促使领导干部学法懂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对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其目的就是通过对领导干部“三权一责”的审计,达到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加强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和群众监督,达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干部的监督管理。通过近几年来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及结果运用,审计部门的确查出了不少问题,让一部分领导干部有的受了惊、有的丢了官、有的进了牢房,使经济领域中存在的违纪违法等问题得到了一些遏制。以作者所在的洞口县为例,近五年来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77个,查处违纪违规资金1820万元,通过审计,发现大要案线索3起,并分别移送纪委、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使5名当事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人受到刑事处罚。但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铺开和上级有关法规要求,笔者认为,在对经责审计的结果运用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关部门对经责审计结果的运用不够重视,重搞审计,轻结果运用。有关部门只管委托审计机关搞审计,对结果运用不当作一回事,将审计部门报送的结果报告等审计文书放在桌子上,锁在档案室,对审计结果不留意、看阅、整理和归纳,导致审计付出的劳动付诸东流,经责审计成了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是审计结果的体现形式比较单一,利用程度低。审计结果的主要载体体现在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文书上,且主送的范围有限,一般只报送委托机关和被审计单位,审计结果为社会利用程度低。
三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因目前的条件限制和因审计环境影响,使审计结果的质量普遍不高,运用的风险较大。
四是对审计结果运用欠缺应有的平台,没有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和机制。审计结果只能在审计机关、委托机关和被审计单位之间封闭运行,有的审计结果情况甚至只有个别领导掌握了解,上传不了,下达不到,使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无法利用,使领导所在单位的群众无法知晓,更难以对外进行公布,实际上削弱了审计的职能作用。
五是与新闻等媒体单位配合不够。对经责审计结果没有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进行宣传、报道,降低了审计监督的作用和结果运用的实际效果。
(三)经责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
要想使经责审计结果切实发挥作用,并有效运用好审计结果,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经责审计的规章制度。各级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要根据上级的文件规定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法办,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真正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二是切实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搭建经责审计结果运用的立体平台。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对运用审计结果的方式、要求、承担的责任及考核办法等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把审计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任用、教育管理和年度考评领导干部的依据,建立好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档案;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依据,建立好领导干部廉政考核档案;作为审计部门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带倾向性问题、苗头性问题而作出决策的参考,建立好领导干部审计资源依据档案。
三是充分运用社会舆论,将审计结果进行公示,达到强化审计监督的目的。审计机关对经责审计项目审计结束后,按照《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和《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办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在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审计结果公告,或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把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使政府和有关部门了解审计情况,掌握有关信息,促进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对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和纠正,不断改善宏观管理,合理运用好审计结果。
同时审计部门要不断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过程中按程序依法审计,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断提升经责审计结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四是加大对经责审计结果和结果运用的宣传力度。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加强与新闻媒体部门的合作与联系,将经责审计的结果和运用情况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局域网、互联网等向外宣传、报道,能最大限度的满足社会对审计结果的需求,以达到宣传审计监督的重要性和审计监督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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