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即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之一。我国各级政府和审计机关一直十分重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界也在不断积极探讨,笔者实践经验尚浅,亦欲参与讨论,谈一谈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可行性、特点、方法以及风险控制等,以作抛砖引玉之用。
一、
内部审计是否有权涉及经济责任审计范畴
业内普遍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指由独立的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尤指各级审计机关)接受干部管理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特定时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及鉴证的活动,应该是政府审计的“专利”,而对内部审计涉及于此不少是持否定态度的。对此笔者认为,内部审计中经济责任审计是必不可少的。不仅内审需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政府审计中的)经济责任审计也离不开内审。
首先从广义上理解,任何一项审计都是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目的就是要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明确财产经营管理者的经管责任,因此从根本上看,一切审计都是经济责任审计,内审完全有必要并且一直在关注经济责任的鉴证和评价。
其次,内审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与政府审计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存在一定的区别。虽然两者的审计内容和方法大致相同,但由于审计目的不同,决定了它们的侧重点、审计结果、对审计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上都会存在明显的差异。审计机关侧重于依法监督,考查领导人员管理能力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监督其有无与政策法律法规相悖,反映了“审事议人”的工作出发点。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将其提交的审计报告作为对领导人员任、调、免、奖、诫、惩的参考依据,有严重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内部审计则侧重于为本企业的经济效益这一总方向服务,“就人议事”,从考查责任者及企业经济行为和管理活动实施效果的角度提出问题,进而协助企业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另外,企业所有者或上级管理部门也可委托内审机构考查责任者年度或规定期间内的业绩并提出奖惩。与前者不同的是,这种奖惩的依据通常是企业自行制定的经济指标,而一般不涉及其它方面。
再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审计也需要内审的支持。单靠审计机关组织工作小组对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由于对企业情况不可能很熟悉,为避免风险过大,前期准备时间只得延长,效率不能提高,效果也难以保证。而内审可发挥其优势,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客观地监督和检查企业的经营活动并进行分析和初步评价。审计机关或利用内审资料和评价结果作为审计依据和参考;或提出统一要求,直接授权委托企业内审机构来完成工作,同时加强指导和监督,必要时再对其结果进行抽查;或安排内审人员加入工作组,随时交流,减免部分工作程序,都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内审中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和相应做法
同政府审计中的经济责任审计相比,内审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具有受托性、专一性、事后性和强调评价职能的特点,同时它更强调为管理服务和激励的功能。
从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即企业所有者或上级管理部门来看,他们需要了解的不仅是责任者的经济责任和经营管理能力,更加注意的则是企业的盈利能力以及内部尚未发挥的潜力和外部发展的空间。对责任者来说,他们也需要系统地了解自己的经营业绩,希望得到肯定和应有的奖励。内审运用专业知识,依据事实,查明责任者是否完成了应付经济责任的各项指标,这些指标是否真实可靠,有无不利于国家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长远利益的短期行为等等,对责任者的表现作出评价,从而满足了责任关系双方的需要。
从上述特点可以看出,内审中的经济责任审计是结合日常的财务收支审计及经济效益审计进行的,侧重考查经营责任目标的实现,通过审计资料和信息的积累也为离任责任审计奠定了基矗具体工作程序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检查企业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除同财务收支审计一致的内容外,还应特别注意有无因被侵占、遗失、损毁造成存货等资产盘亏,应收帐款实收率如何,经营性
固定资产有无被闲置或侵占,净资产增值部分是否按规定入帐,投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投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问题。
2.检查企业负债情况。主要查明工资总额的计提是否超过规定的工资计划,新增效益工资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劳务收入或收取其他单位的回扣等隐匿在应付款或预收款帐户,是否及时申报纳税,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各种税收及附加,有无少交或长期拖欠的行为等等。
3.检查企业损益情况。主要查明有无随意调节成本、利润的行为,各种投资收益的核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比例分配利润,有无隐瞒、转移收入,利润解缴的帐务处理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截留利润,有无因领导责任造成虚盈、虚亏或潜亏挂帐等问题。
4.在进行以上三方面检查的同时,分析与之相关的
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理、有无缺漏以及执行情况和效果。
5.如发生产权变动,调查在其过程中有无因领导决策造成资产贬值、流失等问题。
6.根据责任目标分析并计算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预先制定有奖惩方案的,再进一步计算出具体奖惩数额。
7.书写审计报告。一方面对责任者的业绩作出评价,标明各项指标完成数值或比例,建议奖惩;另一方面指出企业内部管理或经营拓展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另外还可就企业的变化发展提出改进责任目标的建议,以利激发责任者和企业其他员工更大的工作热情。
三、内审中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及控制
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与被审单位责任者及员工较为熟悉,发现问题却不好意思深究,情况调查不够深入;对被审单位以往情况比较了解,容易产生麻痹思想而简化了相关程序,或形成思维定势,对企业已发生的变化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被审单位对固有的审计步骤和方法也已十分了解,提前做好了“准备”,使调查取证增加了难度等等,同时还存在其他一些不可控制的风险。
由于审计对象既包括“人”、又包括“事”,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内部影响大,其风险要比其它类型审计大得多。因此,内审机构应加强风险意识,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过程中贯穿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不可控的审计风险,可通过预测、评估、转移、回避和自我保障等多种途径来缓解或抑制。对于可以控制的风险,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严格执行审计规范中对审计内容、方法和程序的有关规定。具体做法除按常规手段加以防范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注重内控制度的评审。内控制度评审既是审计的重要内容,而且其本身也可起到防范审计风险的作用。若内控制度不存在、不合理、不健全或执行乏力,就必须实施详细审计并予以揭示,从而降低了风险。并且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与责任者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能力是息息相关的,做足内控评审的功夫,已经奠定了责任评价的基矗
2.合理确定审计重点。通过分析企业盈亏指标、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业务经营指标、员工工效指标、成本控制指标等一系列最能反映企业各项情况的数据以及这些指标的影响因素来确定审计的重点,根据重点进行局部详查,保证了正确的工作方向。
3.有效改进审计手段和方法。可积极拓展审计线索的来源,多接触基层员工了解情况,与相关企业和部门取得联系,查帐与查实有机结合,避开表面信息的干扰。还可考虑适当引入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并结合帐目基础审计方式和制度基础审计模式,达到提高审计效率和降低审计风险的双重目的。
4.科学、准确地作出审计评价。评价语言应规范、标准,力求量化、全面、直观、明确。对不属审计范围、非审计内容、审计工作未涉及的事项或证据不足、性质不明的事项不做评价。评价时注意区分是责任者任期前还是任期内的责任,责任者的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造成的经济责任,职责范围内还是范围外的责任等等。
综上所述,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需根据其特点来实施审计和回避风险。作为内审人员,我们要适应企业内外部变化发展,多学习新理论、探索新方法,多交流经验,多参加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企业服务,为审计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黄志华 南京电信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