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中,究竟是将内部审计部门置之于公司之外还是设置在公司内部,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必须基于如下因素考虑才能作出恰当选择:
1、内部审计外部化是否会降低代理成本。代理理论的创建者詹森和梅克林(Jensen and Meck hng)将代理成本区分为监督成本、守约成本和剩余损失。监督成本是指外部股东为了监督管理者的过度消费或自我放松(磨洋工)而耗费的支出;代理人为了取得外部股东信任而发生的自我约束支出,称为守约成本。
内部审计的原始动机是为管理者服务,在公司制企业中,这种服务对象和动机依然不变,因此,我认为内部审计首先是一种守约成本。但公司制企业的产生,推进了内部审计的发展,从传统企业中的向管理者负责发展到今天的向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内部审计肩挑多重职责。如果内部审计能够同时承担起这样的多种责任需求,其实质是能够节约委托外部审计的监督成本,因此,我们不能轻言内部审计外部化问题。就某一企业来说,内部审计的总成本可能低于外部审计的成本、等于外部审计的成本或大于外部审计的成本。在审计所达到的功效是相同的情况下,如果内部审计成本小于或等于外部审计成本的话,都不易采取内部审计外包的方式。
有专家认为:企业如果建立一个自己的内审部门,需要支付员工的薪金、培训费和管理费用,内审外聘则能节省这些费用,而且企业可只在需要时聘用,以保持支出控制的灵活性。同时,如果由外部审计承担内审工作,内审的方法和程序町与外部审计保持高度的一致性,这意味着外部审计人员能更多地依赖内审工作,企业也可因少支付审计费用而获益。我觉得,我们无法仅通过上述信息就确定是否内部审计成本一定比外部审计成本低。但按照交易成本理论,企业组织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优势,其主要原因是:第一,内部监督者比外部监督者拥有更多的信息,外部监督更强调竞争,内部监督则注重合作,合作表现为目标的一致性,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内部各部门谋求垄断地位的动机,极易产生一种“预期集中”效应;第二,外部监督只能依赖正式的记录和文件,而内部监督既可以借助于正式的记录和文件,又可以依据非正式的记录和文件,而且,在满足公司整体目标的大前提下,监督的深度和范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拓展;第三,内部监督是在一定的组织约束条件下进行的,由于组织本身的权威性,使内部监督更加具有自律意识,从而通过组织行为提高组织效率;第四,内部监督更能体现组织内部的企业文化特征,企业文化的形成和对企业文化的理解,有助于降低内部交易成本。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内部监督一定优于外部监督。当企业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时,由于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存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会随之上升,从而出现“官僚失灵”的问题。因此,内部审计能否外包,其关键取决于企业自身的条件及与市场竞争的结果。
2、内部审计是否外包,不能仅从监督成本的角度思考与评判,我们必须关注对应成本的另一个指标,即审计效益。我们需要考察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否实现,外包与非外包各自为企业增加了多少价值?将企业由此增加的价值与各自付出的成本进行比较,比值大者为优,而比值大者也可能是监督成本大者,所以,仅用监督成本的大小来确定能否将内部审计外包的主要依据不是十分充分和具有说服力的。
有人说:外部审计人员开发审计软件和新方法的成本可以分摊到许多客户身上,比起研制相同技术的内审部门来,能够保持更低的研发成本。规模效益即可导致相同服务的成本节约或同样成本的更优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外部审计可以降低新技术和新方法的研发费用,因此,可以提高规模效益。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内部审计增加的企业价值:与企业内的其他部门不同,审计不参与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以及制造、采购和销售,因此,似乎不是一个创值的部门。但内部审计可以在上述创值过程中提出建议,通过建议,帮助上述作业增加价值,因此,我们不能否定内部审计在组织中增加价值的功能。内部审计增加的价值主要应包括这样两个部分内容:(1)显性价值。通过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因此减少了损失。由此而增加的价值,我们称之为显性价值。它是传统内部审计着力追求的一项目标,通过事后审计,把已经发生的损失降到最低,并力求通过审计发现,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而后,加以改善,这种审计功效比较明显,带有直接性特征。(2)隐性价值。隐性价值应被理解为非直接性的价值,它一般是通过在企业价值创造活动中充当参谋和顾问而体现的,通过这种合理化的建议,可能会改变一个战略设想,可能会优化组织行动方案,从而提升组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这是内部审计增加隐性价值的重要表现;内部审计增加隐性价值的另外一条渠道是由于内部审计组织的存在,使各部门拥有了随时可能接受审计监督的约束意识,因此,可能会如此而自觉地规范运作,这是内部审计的威胁价值。
与外部审计相比,内部审计在增加隐性价值方面具有优势,这是因为内部审计师更加了解组织状况,他们的工作更贴近企业管理,他们能够在企业内自始至终地按照公司规章行事,外部审计更多地是帮助组织增加显现价值,而且因为其专业化水平较高而略占优势,但如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更新审计理念、提高胜任技能来加以改善的话,内部审计的显现价值增值能力也一样会达到外部审计水准。
3、内部审计外部化,是否一定会提高审计效率?“尽管外部审计师也从事管理咨询服务,但主要注重财务管理的方面。内部审计师审计的重点是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和风险控制,从中寻找疏漏。……。因此,内部审计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效率、效益和效果,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方面,其地位和作用是外部审计师所不能替代的。内部审计人员熟悉企业并具有专门的行业知识,比外部审计更有效率。内部审计也是一种反馈机制,管理部门可借以弥补各种程序上的缺陷,避免对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甚至对整个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这个角度理解,内部审计设立在公司内部是有其道理的。”我们必须意识到,外部审计不要对自己扮演的角色产生错误的理解,不要以为自己在专业知识方面更加杰出,不要以为自己的审计工作重点永远是正确的。要意识到内、外部审计的不同分工,意识到内、外部审计的不同功能。“
4、内部审计是否为企业内的非核心业务?业务外包源于迈克尔。波特的竞争理论,按照这一理论,在信息化时代,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为自己增加价值,因此,可以将价值链上的非核心作业外包出去,只保持核心作业部分,比如研究与开发、顾客服务等。如果考虑内部审计外包,必须以这一理论为基础,所以,我们需要探究一下:内部审计是否是企业的非核心作业部分。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只有两个答案:是或不是。基于对内部审计的传统认识,它不是核心作业,属于附属部分。有人说:如果实行内审外聘,企业就可腾出管理时间和管理资源,用于企业的核心生产经营。内审外聘使管理层能够专注于其核心竞争力领域,集中精力追求更具战略意义的目标,而不是将大量精力耗费在低回报的日常管理中。但我认为,它是企业的核心作业环节。原因是:它已经渗透于企业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中,与每一项作业内容都休戚相关。传统的内部审计理念将内部审计锁定在战略执行阶段,没有深入到研究与开发阶段,因此,将内部审计与其他非核心作业一起摒弃于核心竞争力之外是可以理解的,但本篇论文中多次提出“战略审计”的观点,所以,按照这一观点要求,内部审计与核心作业链密不可分,不能轻易作出“外包”的决定。
5、事实依据。美国众多大公司的倒闭,内部审计失责,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内部审计外包。如安然公司,其鉴证工作由安达信承办长达17年以上,没有更换事务所,也形成安达信难以客观独立的重要因素。安达信2000年从安然赚得的2700万美元非咨询业务费和2500万美元的咨询业务费是否已经损害了该公司的公正性?安然过去也将内部审计交给安达信事务所负责。安然事件发生后,会计界已经形成了一个共识,即安达信既承接外部审计又承接内部审计的做法一定要改变。
6、内部审计外包,是否能够提高审计的独立性?有专家认为,外包能够提高审计的独立性。这是因为:内审部门作为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无法实现真正的独立,而外聘人员在提供内审服务时,与外部审计一样遵循职业标准,而且事务所有一套保证审计准则受到遵循的机制。另外,内审外聘也使职务轮换成为可能,因而在审计者与被审计者之间难以建立亲密的关系,内审的独立性得以提高。但我认为,内部审计外包也不一定完全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审计的独立性受两个因素的制约,一是外在形式的独立,即审计人员在经济上、业务上和组织关系上独立于被审计部门;二是实质上的独立性,即审计人员在精神上应保持独立。相对而言,外部审计的形式上的独立性比内部审计要好些,但就第二点来说,未必具有绝对优势,而实质的独立性恰恰是独立性的核心和关键。从客观上来说,外部咨询单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它们主要考虑业务量和收入两个主要因素,为了使二者持续上升,它们更多的具有非独立倾向,讨好客户、不实报告等;比较而言,内部审计人员受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约束,其能否保持精神上的独立性是其工作质量的考核标准,因此,相比较而言,更容易做到精神上的独立。故此,说内部审计外包可以提高独立性是不恰当的。
7、内部审计外包可能会降低公司治理效果。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扮演着独特的内部监督与信息传递角色。如果在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中,将内部审计外包出去,则高级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将会失去一个重要的信息反馈来源,自然,会影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