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南方都市报》、《深圳特区报》等新闻媒体及有关网站,纷纷刊登了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绩效审计工作报告的消息,并根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全文刊登了绩效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深圳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些地方在推进审计结果公告时,因为有这样那样的顾虑,而显得动力不足,步伐较慢。甚至有人将信将疑,审计遇到许多困难,还要实行公告制度,有没有必要?笔者认为,在看到困难和挑战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希望与机遇,坚定信心和决心。
一是审计结果公告的意义正逐步深入人心。审计结果公告是连接社会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有些地方开展万人评议活动,审计结果往往直接影响群众的评判和部门、单位的排名,这对政府部门改进工作和依法行政具有强大的内省力和促进力。李金华审计长曾说过,审计公告就是在对问题的不断揭露与整改中,促进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建设部副部长傅雯娟认为,审计部门就是国家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而对社会进行预算执行的审计结果公告,实际上就是让社会监督,让公众监督。审计署对32个部门2004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同时进行公告,这对各部门来说,起到了相互借鉴、相互交流和相互警示的作用。审计结果公告,既是审务的公开,又是被审计单位部分政务的公开(《中国审计》2005年第23期)。
二是中央一层的审计结果公告具有强大的示范幅射力。近几年来,审计署的财政审计报告都是第一时间在主流媒体上全文发布,审计署网也先后14次公布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年比一年好,人们从中看到了审计署施行审计结果公告坚实有力的步履,也看到了审计结果公告对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巨大推动作用。这个实实在在效果,让一些地方的人大、政协机关,亦要求政府上行下效,公告审计结果,审计结果公告的政治生态环境由此趋向优化。
三是审务公开正成为一股势不可挡的历史潮流。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中提出,要增加政府行为的公开透明度。政府行为除涉及国家机密、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外,都应该逐步对外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随着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民主与法制进程的加快,执政思维和理念的深化,政府公开内部事务的内在需求和动力不容置疑。审务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内容,今后肯定要大踏步地走上历史舞台。深圳、河南等地的行动,让人们看到了这种黎明前的曙光和“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灿烂前景。
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增强审计透明度,必须把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在现行的体制下,审计机关推进这项制度,某种程度上也是一项改革,需要有其他方面的改革相策应,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不可能一步到位,所以,不能急躁冒进,急于求成,过于激进或要求太高都不可行,必须做长期努力的思想准备。从历史发展经验的角度来讲,一项顺应历史潮流、受大多数人拥护、具有更高历史阶段因素的制度,必须掌握适当的推进策略,并假以充裕的时间。量变逐步积累,总有一天要发生质变的,许多领域的变革就是这样水到渠成的。
“行胜于言”,“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要增强主动性和创造性,被动地等待观望,只能迟滞历史前进的步伐。要把审计的理论、国外的经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社会的认识水平、审计人员的能力、法律法规的支撑结合起来通盘考虑,找到一条适合国情的渐进式的审计结果公告模式。比如,在公告的范围上,新闻媒体公告审计结果一时难以进行,可不可以改为在被审计单位先公告审计结果,或者以通过新闻宣传的形式报道审计的成果。在公告的项目上,可不可以先行公告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后发展到公告常规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在公告的强度上,可不可以暂不直接披露被审计单位的问题,而是改为公告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等等,都是能够实践和探索的。这样,由简到难,由点到面,先一般后重点,先局部后全面,先试点后推广,边探索边总结边提高,开始时大家可能有点不适应,甚至有点抵触情绪,但坚持不懈,循序渐进,习以为常,审计结果公告必将使审计监督如虎添翼,大显神威。这一天必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