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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
1871年普鲁士统一德国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和经营机制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业规模扩大,管理制度更加严格。但是,这些制度是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企业经营状况如何。企业领导要掌握真实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外部审计难以达到管理的目的。因此,德国一些大企业从内部挑选具有经营管理知识和能力的人员对企业内部分支机构进行审计和监督。此后,内部审计在德国大型企业中陆续实行,迄今已成为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内部审计的范围和特点
在德国,凡是公司经营活动涉及的领域都是内部审计的工作对象,如资金运用、财产管理和运作、产品的生产过程、采购、营销、战略目标的制定和实施、人员薪酬等。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
1、财务收支审计。这是传统的审计内容,主要对财务会计核算资料、账簿、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财产的完整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进行审计监督。例如采购审计,这也是德国内部审计的一项例行任务,要求审计人员对公司的所有采购项目通过市场调查、询价、比价,然后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在此基础上由内部审计人员对采购部门上报的采购报告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签字。公司的采购从计划、采购、付款、验货都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来完成。
2、内部控制系统审计。这项审计是对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制度体系的严密性以及制度执行的准确性、工作质量等进行评估。德国的内部控制重点有内部岗位分离、保密授权、单据的数量复核、金额控制、计算机的密码设置、数据形成的控制等等。
3、人事审计。这项工作德国内审同行也认为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主要关注公司的人员配置是否合理,费用是否经济,人员与岗位是否匹配和适应,薪酬是否适当,还有新进人员的健康、诚信记录、社会经历等,尤其是关键岗位是否定期轮换,都是内审人员在审计中需要予以关注的。
德国企业各部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惩罚措施明确而且严厉,最重要的一点在于,相关制度能得到严格的执行,这就省去了审计部门相当大的工作量。为了避免腐败行为,德国企业普遍采用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如采购等。一个职员在一个岗位工作了两年以上,就要考虑给他换一个岗位,同时,再辅之以较好的待遇。一般情况下,员工不愿再冒风险搞腐败而失去工作。
4、管理效益审计。由于《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必须由外部独立审计组织负责审签。德国企业内部审计的重点转向了企业经济效益方面,表现为经营审计,即对企业所有经营活动的审计。由于各企业经营方式和管理特点不同,不同企业内部审计特点也不相同。内部审计的重点是财务审计和审计咨询,特点一是重视审计目标。内部审计的重要任务是监督和控制,目的是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二是重视控制系统。由于德国公司内部控制系统比较严格和健全,审计部门从过去审个别案例发展为审系统,在控制系统中选择审计项目,寻找问题,作出全面评价,进一步完善控制系统;三是重视事前审计。由于德国公司现代化管理程度非常高,内部审计也由过去的大量事后个别案例转向系统的事前审计。内审部门也参与有关部门的项目决策、监督控制系统制定过程。
5、舞弊审计。各个国家虽然社会制度和管理体制有差异,但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舞弊行为,最常见的就是行贿受贿问题。内审人员要引起相当的重视,这也是审计的风险问题。在公司中存在各种各样的损失问题,如办公用品丢失,时间的浪费损失,假公济私,用公司的钱相互请客等等。德国审计人员要关注这样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会计的现金管理;二是销售产品的管理;三是物资采购的管理;四是建设项目的管理。审计人员一定要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性,对有些人员的不正常消费,不良的生活习惯引起警觉。
6、广泛开展环保审计。环境保护作为德国一项国策,其环境保护政策最为首要一条原则就是“责任者原则”,即损害环境的开支由造成环境污染或损害环境者承担,而不是由公众来承担。由于损害环境的开支往往非常巨大,因此企业非常关注环保问题,环保审计也就成为企业内部审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目前德国企业内部开展环保审计一般属于事前审计,主要是建立一种“评估”预警机制,而政府环保审计一般则属于事中、事后监督。
三、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1、内部审计机构。德国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方面的要求采取的形式各不相同。主要有:
董事会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且隶属于董事会。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这种形式的内部审计地位超脱,权力较大,作用明显。但目前在德国企业中不普遍,只有少数特大型企业实行,例如西门子公司。
总经理领导下的内部审计。它作为一个独立的直属部门,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审计地位依然超脱,作用也较大。这种形式在德国企业十分普遍,如德古塞公司等。
财务副总经理领导下的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隶属于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并向其报告工作,因而其审计和监督的对象是各分公司或子公司,对总公司财务部门的审计权力很有限。这种形式已越来越少。
2、内部审计人员。德国企业内部从事内审工作或具有内审职责的人员主要有股东、监事和内审人员三种类型。股东主要控制股东和股东大会从事的某些活动,具有内部审计的性质。监事主要控制监事和监事会从事的某些活动,同样具有内部审计的性质。而企业内审人员的配备和组织机构,全国没有统一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大多数企业都根据经营管理需要配备工程师、会计师、商业经济管理人员、电脑专家等。内审人员可以不受学历、专业、经历的限制,但实际上由于用人单位对内审人员的要求很高,所以德国的内审人员一般都接受过大学本科以上的经济、工商管理、会计专业的教育。例如MPL公司,现有员工5000多人,在全世界有上百个分支机构。公司审计部由总经理领导,审计人员按照职工2‰比例配备,现有100人,其中半数以上是大学经济系、数学系毕业生,再经过保险和审计业务培训的人员,其余是电脑专家或来自保险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
四、德国内部审计自身风险的防范及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
德国内审部门会对采购、财政金融管理、工程建设等环节容易产生的各种欺诈行为进行认真归类、详细分析,明确欺诈行为的构成标准,制订全面、细致、严厉的约束条例,使员工不易产生欺诈的念头,这样从源头上可减少很多欺诈行为。一旦发现欺诈行为将进行严厉惩罚直至解雇责任人。同时,对内部审计人员奖惩也很分明,审计成果显著就多付薪水,工作失误或舞弊会受到严厉处罚甚至被解雇。
德国很重视对内审人员的专业培训,一般都要经过会计公司的专业培训。培训课程分为基础课程和高级专业课程,一次培训的时间大约为半年。培训后的内审人员大多再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才能成为内部审计的专业人士。在高级专业培训中,会计公司还聘请法律专业人士授课,进行有关审计数据的保密、建设工程投资、内部控制、人事管理、商品采购、营销和管理制度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理论培训。
五、母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审计开展情况
对子公司的监控力度取决于母公司的组织形式,如果母公司采用权力集中制的组织结构,那么对子公司的监管力度就大。德国大集团公司一般在2-3年内就要对子公司开展一次审计,大部分情况下审计由母公司内审人员直接组织实施,有时也会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对子公司开展专项审计。
六、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协作关系
内部审计部门有义务为外部审计提供企业的内审资料,并配合做一些辅助工作。外部审计师不会轻易相信内审部门提供的数据,只将获取的材料作为参考,也不会因此而减少自己的工作量。外部审计机构经常与内审部门沟通,有时还会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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