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做出详细、准确的记录,并注明资料的来源”。这一原则性规定要求每一个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审计工作底稿,但真正做到审计工作底稿系统、完整、全面、规范尚须每一位审计人员的不懈努力和探索。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数据资料及外部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加工,得到便于使用的资料的记录底稿,是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和资料,是审计证据的载体。它形成于整个审计过程,也反映了审计工作的全过程,是评价审计人员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然而,在实际审计业务操作中,往往只注重对问题的揭示,不注重做系统、完整的工作底稿,这种观点是要不得的。
1、审计工作底稿是证明审计人员是否尽职尽责的落脚点。不少审计人员认为,查出的问题都已记录在案,没有记录的就没有问题,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我们说查出了问题是因为我们查过了,查过了就要有记录,有记录才能证明查过了,也就是说经过审计后即使确无问题,审计人员也只有通过自己编制的工作底稿来证明,任何“默契”都是靠不住的。审计人员是否尽职尽责、是否玩忽职守,最终都落实到工作底稿上。
2、审计工作底稿是印证被审计单位存在问题的支撑点。个别审计人员存在怕罗嗦、怕麻烦的思想,仍沿袭传统的审计查帐方式,就帐对帐,草草完事,仅把问题罗列出来,而不做详细、系统的审计工作记录,也就谈不上做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没有完整的工作底稿,查出的问题就没有根据。没有问题的根据和来源,将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我们要彻底扭转那种不注重工作底稿的不正确思想和做法。
3、详细、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是降低审计风险的有效途径。审计不能保证所有的问题都查出来,也不能保证所有查出的问题确实存在,加之审计手段有限,不能保证没有疏漏,正因为如此,更要求审计人员从尽可能的降低审计风险出发,认真执行审计程序,仔细地做好审计工作底稿,以证明自己在审计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符合审计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后果发生。
4、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是正确评价被审计单位的依据。《审计法》要求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并做出客观的评价。其中,真实性是最基本的。所谓真实性。一方面是指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是真实的;另一方面是指除审计人员所揭示的问题以外,其他方面不存在问题也是真实的。这就要求我们审计人员要在系统的、全面的审查过程中,做好审计工作底稿,便于审计人员从审计工作底稿中给被审计单位一个公平、公正、客观的评价。
既然审计工作底稿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就要求我们审计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底稿的完整性、系统性,要端正思想,认真对待,对涉及的审计事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在审计工作底稿上,为全面提高审计质量和降低审计风险做好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