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体制改革以来,为有效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许多高校加强了对学校资产的组织、指挥、监督与控制,但当前仍有不少高校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存在盲点和偏向。本文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列举如下,以期引起重视。
(一)重货币形态资产管理,轻其他形态资产管理
以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存款形态存在的资产,是高校最重要的流动资产。然而,伴随着学校运行的需要,现金、银行存款逐步转换为其他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的资产,对这些资产以及以其他非货币形态流入学校的资产,在管理上就不如对货币资产那样严格和规范,难免有流失、浪费、减值和低效率的现象。分析原因:一是管理态度问题,货币形态资产管理好坏与管理者的利益责任关系甚密,不容疏忽;二是管理水平问题,管理者对非货币形态资产的特点、性质、作用、运动规律和转移方式认识不足;三是管理环境问题,国有事业单位的资产均属国家,人人有责,却又人人无责,管和不管一样,管好管坏也一样,缺少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因而提高管理者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水平,建立健全责任制仍显得十分紧要。
(二)重有形资产管理,轻无形资产管理
高等学校的有形资产因其有具体的实物形态,功能明显,易计量确认,且有较为成熟的管理核算制度与方法,容易被认识和重视。而无形资产,虽然不是一个物质实体,却是为学校或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是高校资产的新内容。由于其看不见摸不着,成本寿命、未来使用价值和价值及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均有不确定性,往往难以认识,更谈不上有效管理和充分发挥其效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自创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型无形资产,因为其研创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已列入各期事业支出,在转让其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将其作对外投资时,往往不能准确计算其成本;(2)接受版权型的无形资产,因没有资金的支付活动,也不具实物形态而忽略对其价值上的核算和管理;(3)学校的无形资产向校办产业投资时,往往认为是“自家人”使用,而没有明确与校办产业的产权关系;(4)学校在只转让专利的使用权时,易忽略对其所有权享有的收益权、处分权的管理。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不能充分有效的挖掘其潜能,发挥其作用,提高学校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不利于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三)重校本级资产管理,轻二级所属机构资产管理
国家为了使办学主体在履行教学、科研、服务职能时有较好的资金和物质保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自上而下地予以指导规范。各办学主体根据自主办学的需要,相应设置了一些独立和非独立的二级机构,国有资产由校本级的“上”对所属二级机构的“下”做了一次再分配、调整或使用。虽然国家对这部分资产的管理使用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不少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尚未建立或健全,资产管理者和经营者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校本级及所属二级机构的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管理要求尚有差距。
对于所属独立核算的机构,一是与学校的产权关系和经济关系不明确;二是财会人员的配置不合理。有的财务人员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下财务工作模式的影响,只能处理财政单一拨款制度下的财务收支业务,不熟悉企业的经济活动规律和财务管理知识,不熟悉经济法、税法等相关知识,不懂得成本核算,无力监督、管理和指导二级财务机构的财务业务;三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学校内部审计监督机构虽已建立却无法有力监督,导致资产流失。
对学校所属的非独立核算机构,如实行二级管理的学院、后勤保障、基本建设等部门,尚不能做到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日常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向其核拨经费,不注意对学校所垫支款项的收回,“收支两条线”精神贯彻不力,一些部门把利用学校的人力资源、财力资源所取得的收入滞留在本部门。财权下放了,管理监督却不到位,使得学校该收的钱收不上来,对该拨的钱的使用效益未能做较深入的调研分析。不少高校校级财务报表不汇编非独立核算二级单位的财务状况,不能按《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要求全面完整反映整个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和结果。
(四)重固定资产管理,轻非固定资产管理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因其价值高、使用期限长,购买使用时的管理能够得到重视。但对于具有实物形态的非固定资产,由于其价值较低,往往对其采购、验收、出库、保管、清查盘点等方面的管理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突出表现为:(1)财务部门不设存货账,购买时一次性货币支付验收后存放于使用部门。如后勤管理部门购买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燃料、学生生活用品,教学科研部门购买的实验用消耗性物品、药品、教材、学生学习用品,校医院购买的医疗药品等等。对于这些物品存量是否恰当,领用手续是否齐备,保管是否妥当,是否安全完整,没有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更谈不上账实核对,处于不可控状态;(2)对于常年大量使用的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未实行集中采购和招标采购;(3)未能研究大宗物品的合理存量,适时控制购买;(4)物品谁用谁采购谁保管,未确立物品采购和集中保管机构。这些行为不利于保证非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利于提高存货的使用效益,也会影响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重账面债权债务管理,轻隐性和或有债权债务管理
高等学校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和教学科研管理活动的增加,与校内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资金往来也愈来愈复杂。对于经济业务往来中已确立但是在日后发生的债权债务,无论从认识上还是管理上都未能引起重视,管理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经济合同协议的订立没有集中统一管理。校内诸多部门经常同外单位或个人签订经济合同,然而这些经济合同均未送学校财务审计部门审查或备案。因此,合同本身是否公平,是否保全学校的利益,有何保全措施,合同中约定的应收应付款项多少,财务审计部门均不掌握。这既不利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也不利于学校掌握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以及时足额组织款项的收取和支付,因而容易给学校造成损失,影响学校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