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了解到,最近一段时间,一些注册会计师致函中注协询问有关上市公司的会计、审计等问题,中注协专家技术援助小组对其中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发布第6号信息公告给予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债转股企业可否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账,专家技术组认为,根据1998年5月27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的,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账;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公司应按被购买企业评估确认后的价值入账。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部分股权时,被购买企业的账面价值应当保持不变。通常情况下,债转股可理解为原债权人以债权换入实施债转股企业的部分股权。因此,债转股企业原则上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账。
其次,关于园林经营企业绿化支出的会计处理,专家技术组认为,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企业应当将为保持绿化而发生的日常维护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还有,关于债务重组时发生的评估、咨询等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技术组指出,债务重组时发生的评估、咨询等费用应当直接计入重组期间损益。
最后,关于房地产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辅助费用的会计处理,技术组认为,根据财政部1998年12月28日印发的《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的解答》(财会字199866号)的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前,计入开发成本;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后,计入当期损益。房地产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辅助费用属于借款费用的一部分,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