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财产
考核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首先要明确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财产包括哪些内容。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有的只考虑企业的固定资产,有的考虑企业的全部资产,有的则考虑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和新会计制度的规定,笔者认为:第一,考核企业所有者的财产只考虑企业的固定资产是不全面的,因为企业的资产不仅表现为固定资产,而且还有企业的流动资产,企业所有者的流动资产也应该得到保值增值。第二,把企业的全部资产作为考核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的对象不可行和不合理。因为企业的全部资产中有一部分是用借贷资金购买的,还有一部分是用应付他人的资金购买的,企业的全部资产中扣除这部分用借贷资金和占用他人资金购买的资产,剩余的资产部分才是企业的所有者财产,才能真正作为考核财产保值增值的财产。第三,企业的借贷资金和企业占用他人的资金都属于企业的负债,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去企业的负债应该是企业所有者的财产,即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所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可以作为考核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的内容。
二、对所有者权益的调整
按照会计原理的规定,企业所有者的财产,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数额,但实际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数字往往不相等,因为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对应的数额是企业的全部资产扣除企业负债后的部分,而全部资产中包括企业的盘盈、盘亏、毁损和未核销费用等,所对应的企业的负债中也可能存在挂账收入、坏账以及专项资金等,因而要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扣除所有的影响因素,才能达到理论和实际相一致。
资产负债表中平衡关系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从而可得出,一方面调增资产的同时调增所有者权益,调减资产的同时调减所有者权益;另一方面调增负债的同时调减所有者权益,调减负债的同时调增所有者权益。所以产生下列公式: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调增资产因素+调减负债因素-调减资产因素-调增负债因素=调整后的所有者权益。
三、企业所有者权益调整因素的审计
要确认企业所有者权益调整因素的增减变动情况,就需要对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有关因素进行全面审计。
(一)未处理的财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的数额,是指企业等待处理的财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等。审计过程中,要认真审查逐项分析“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组成内容,重点审查企业盘盈、盘亏以及毁损的真实性,把属于保险公司或者有赔偿对象的部分从该科目的余额中扣除,如果该科目为借方余额则应调减“所有者权益”;如果该科目为贷方余额,则应调增“所有者权益”。
(二)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库存现金的盘盈、盘亏及毁损。审计企业的固定资产、库存现金、库存物资通常采用监盘的方法。企业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实物盘点方案,并在审计人员的监督下实地进行全面盘点,然后由审计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审计后如果确实发生盘亏、毁损,属于企业应负担的损失,则调减“所有者权益”。如果是企业的盘盈资产,则应调增“所有者权益”。
(三)未核销费用。企业的未核销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已经消耗的材料物资或实际已经支出的费用,但是尚未在有关费用科目中核销的费用。这部分费用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而必须从资产科目中扣除。审计时要重点审查企业的“待摊费用”科目和“递延资产”科目,这两个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已经支付等待摊销的费用,余额是未摊销费用。但在“待摊费用”科目中如果有挂账待抵扣期末库存物资的进项税,则不能作为未核销费用处理,因为进项税可以在以后的增值税销项税中继续抵扣,属于资产性质。另外还应审计“往来账项”中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费用,“在建工程”中是否存在待核销费用。如果上面各种费用存在,则应调减“所有者权益”。
(四)长期投资。企业的长期投资是得到收益还是造成损失,要经过详细审计才能确定。审计方法一是对企业的长期投资进行实地盘点,并将其清单与明细账中有关账户核对;二是根据企业明细账所列长期投资项目逐项检查并向有关单位发函询证。通过以上方法对长期投资项目进行了解、分析,证实长期投资的真实存在以及得到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如果长期投资得到收益,则调增“所有者权益”;如果发生投资损失,则调减“所有者权益”。
(五)往来账项中的坏账。企业中的坏账是指债权、债务挂账超过3年,确定无法收回或确实无法付出的款项。审计过程中要重点审计“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科目的明细账和总账。明细账和总账相核对,分析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账龄,编制账龄分析表,有选择地选取企业的重要客户或金额较大的客户汇总列示,然后将账龄分析表分别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应付款项相核对,进而分析往来账项的可收回性。另外还要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向往来账项单位发函调查分析坏账,确认坏账损失的数额,做相应的调整。分两种情况:一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和提取的坏账准备金相抵消后,如果坏账损失数大于提取数,则将大于部分调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如果坏账损失数小于提取数,则将小于部分做调增企业“所有者权益”处理。二是不提取坏账准备金的企业,审计出企业的坏账损失,要直接调整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如果企业发生债权的坏账损失,则调减“所有者权益”;如果企业发生债务的坏账损失,则调增“所有者权益”。
(六)库存物资的盈亏。企业的库存物资是以成本计价的,库存物资的成本价与市场价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该差异就形成了企业潜在的盈亏,属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结果的一部分,应计算到企业的保值增值中。计算企业经营者在任职期初和任职期末的潜在盈亏时,应当以任职期初或任职期末当月的会计报表的实际累计平均售价,计算出库存产品的预计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减去应交纳的税费,就可以计算出库存产品潜在的盈亏。在调整处理时,如果是潜盈做调增“所有者权益”处理,如果是潜亏做调减“所有者权益”处理。
(七)挂账收入。企业为了隐藏收入,逃避国家税金,有时将实质性的收入挂往来账项。在审计过程中要重点检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通过审查有关资料把挂账收入找出来,按实质性收入分别进行处理,没有交纳应交税费的要扣除税费。属于应盈利的做调增“所有者权益”处理;属于经营者任职前国家专项拨款的余额,也要做调增“所有者权益”处理;属于经营者任职期间国家所拨专款的余额,不应该调整,不能作为保值增值的成果。
(八)应付福利费。企业的应付福利费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的福利性支出和医药费支出。审计过程中要重点审计应付福利费超支,也就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福利费”科目出现借方余额,这部分借方余额实际是企业的潜在亏损,要经过认真分析和检查后,确认属于潜亏做调减“所有者权益”处理。
(九)预提费用。企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采用预提的方法,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相应记入“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等科目的借方,记入“预提费用”科目贷方,实际发生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时从该科目支出。预提费用余额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核算做企业的经营成果,调整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所以对“预提费用”的期末余额应做调整,贷方余额做调增“所有者权益”处理;借方余额做调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对于企业的大修理工程费用在其他科目中核算,待大修理工程完工后才冲减预提费用的,期末“预提费用”科目的余额应该先抵扣大修理工程支出后,然后再做调整所有者权益处理。
(十)其他调整因素。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影响企业经营者经营成果的因素,并且数额较大又必须调整的,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调整,增加或者减少所有者权益。
四、保值增值指标考核
在对企业经营者在任职期间内影响所有者成果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审计,并对任职期初和任职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有关因素进行了调整的情况下,调整后的期初所有者权益数是企业期初所有者的实有财产数;调整后期末所有者权益数是企业期末所有者的实有财产数。用调整后的期末“所有者权益”减去调整后期初“所有者权益”所得差额是企业所有者财产期末比期初增减变动差额。但这还不能作为保值增值的最后结果,因为影响企业的所有者财产的因素不仅有主观因素,而且有客观因素,考核时应扣除客观因素。
(一)经营者任职期间内追加的投资。经营者在任职期间内“所有者权益”增加部分,包括国家的各种拨款或专项拨款以及其他所有者追加的投资增加。这一部分资产属于所有者追加的投资,不属于经营者的经营成果,所以应该在考核保值增值指标时将其扣除。审计过程中应该审计企业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认真审查各项内容后,确认调减或者调增所有者权益。
(二)“资产价值重估”升值。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企业的“资产价值重估”升值中,属于前任经营者或以前任期内增加的固定资产的重估价值升值部分,或本期经营者任期内所有者追加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重估升值部分,以上这些增值部分都不属于现任经营者的经营成果,所以在考核保值增值时应该扣除,审计出这些增值部分要做调减所有者权益处理。
(三)企业所有者无偿调出、调入的资产。企业的所有者将企业的资产无偿调拨,也就是国家或企业主管部门把企业的资产无偿调出、调入,在考核保值增值时,如果是调出资产,则调增“所有者权益”;如果是调入资产,则调减“所有者权益”。企业所有者的财产期末、期初实有数扣除各种主客观因素后,所有者财产的期末数-所有者财产期初数=所有者财产的增值数。如果差额为正数,说明所有者的资产增值;如果为负数,说明所有者的资产减值。这就是企业经营者对所有者财产保值增值的最后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