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对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审计时发现,企业利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造假问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利用期末未达账项掩盖事实真相。如某国有企业银行在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已收,企业未收”中有近40笔未达账项发生在会计期末,经进一步核实,确认有近千万元的未达账项为企业当期收到的退货款,企业未及时调整账务。
二、利用未达账项人为调节利润。某大型国有企业在调节表“银行已付,企业未付”中长期未达账项近6400余万元,经逐笔核实后,该企业财务负责人承认是为了提高利润,多年来将大修理费用放在未达账项中的事实。审查某大型国有企业时,发现存在大量未达账项,企业财务人员谎称串户。后经审计人员进一步核实,实为该企业将大量利息收入故意串户,长期不处理,导致累计738万元利息收入未入账核算。
由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存在的上述的问题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因此在审计过程中要给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特别的关注,充分利用审计技术与方法,查出其中的错误与舞弊:
第一,抽查一定时期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总账核对,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按月正确编制调节表,并对调节表的数字进行验算。通过检查,初步评估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管理情况,确定下一步对调节表的关注程度。
第二,检查未达账项的真实性,确认有无人为调节利润的行为。将下年初企业银行对账单及银行账,与本年年末调节表中未达账项进行核对,要特别关注会计期末未达账项。由于未达账项发生在期末,很容易造成货币资金在途或票据未到的假象。事实上,企业可能将收入或支出不入账核算,放在未达账项中反映,待到下期再予以确认,把调节表作为利润的“调节器”。
第三,对于长期未达账项,审计人员要逐笔追查这些长期未达款项的原始收支单据,以确认其款项收入来源,支出渠道,从而判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质。由于调节表只反映未达账项的金额,不能反映其未达原因,因而往往成为某些企业弄虚作假的天然“避风港”。审计人员在检查未达账项形成原因时,不能被企业财务人员讲述的理由所牵制,要追本溯源,通过追查原始凭证,揭示未达账项形成的真正原因。
第四,通过其他途径确认未达账项性质。在企业多头开户,未达账项较多的情况下,审计人员不可能对每个账户的每期、每笔未达账项都进行追查。因此,除了单纯的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外,还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线索。具体工作过程中,可以通过审计人员相互配合,及时交流信息,获得突破口,以确认被审计单位有无借未达账项掩盖不良动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