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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取证方法谈

来源: 编辑: 2005/11/10 13:33:53  字体:
  一、实地审查

  实地审查是指审计人员对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凭证、文件资料等所进行的审阅和复核,这是审计取证最基本的方法。审查凭证、文件资料有利于审计人员评价审计事项的真实性,能够发现已发生变化的项目和可疑项目。审查凭证、文件资料还有利于确定发票、合同及协议内容的正确性。

  审阅包括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形式的审阅,是审查凭证、文件资料等从式样上是否具备必要的要素。如记账凭证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完整;文件资料是否经过领导审批等。内容的审阅是指对原始凭证和有关文件从实质上审查。如发票的金额、数量和价格是否与报销结算内容、合同和年初预算一致,是否假发票;文件资料报告的事项是否符合财务法规,开支项目是否纳入年度预算。

  另外,如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繁多,审计时段长,可对重要的凭证和文件资料进行抽查。

  二、盘点

  盘点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资产或重要凭证、文件等进行的实物清点工作。该方法常用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实际盘点有形资产。如盘点库存现金、贵重物品等。二是清点所有事先编号的凭证文件。前者可提供实物资产的数量和质量状况,后者可使审计人员获得完整 的会计记录和真实的凭证证据。

  另外,如果库存物资盘点由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人员必须监督其盘点过程。一般来说,数量较少或较为贵重的财产物资应由审计人员亲自盘点;对数量较多的实物资产等,可由审计人员监督盘点,再进行抽查复点。

  三、观察

  观察是审计人员通过观看或考察相关活动而获取证据的方法。观察通常用于对财产物资保管、内部控制制度、生产经营管理、资源的利用及被审计单位人员反映的情况等项目的取证。审计人员通过观察,可直接了解这些活动,发现疑点,从而获得较为可靠的证据。

  四、口头询问

  询问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又可以对间接责任人进行。通常情况下,询问只在补充和澄清审查结果时才使用。询问时应把握以下4个方面。

  1.辩明被询问人答询内容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2.对询问差错事项应事先了解,询问要有的放矢;

  3.注意把握重点;

  4.询问笔录应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五、追查和核单

  追查和核单是两个程序相反的取证方法。追查是按照会计业务在会计记录中的顺流程序逐步查核,即从原始凭证至记账凭证再到分类账,所以也叫顺查法。核单是按照会计业务的逆流程序逐步查核,即从分类账到记账凭证,再到原始凭证的过程,所以也叫逆查法。

  六、分析性复核

  分析性复核是审计人员利用被审计单位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对其报表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的取方法。

  运用分析性复核的方法,旨在查明特定项目间是否存在异常波动。如果出现异常波动,审计人员必须查明原因;如果未出现异常波动,可以减少有关账户的细节测试。

  七、函证

  函证是审计人员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第三方发函,以取得关于审计事项是否真实存在的证据。目前被审计单位日常经费开支大多涉及第三方,如果每项都函证,很费时间,成本较高。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只对大额经费开支、疑点比较大的事项进行函证。函证应该注意以下4个方面,

  1.审计人员要审查收件人地址的真实性,以免受被审计单位的误导;

  2.函证应该重点明确,并且是对方可以提供的信息,如来往账户的余额、具体发票的金额、货物的明细表等等;

  3.函信应该由审计人员亲自发送,而不能由被审计单位代寄;

  4.回函应该直接寄往审计组的派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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