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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帐外帐,有两层含义:一是指隐匿截留资金于法定的会计帐册之外,形成单位的“小钱柜”;二是指一些违纪违法行为,为逃进各种监督巧施手段在帐外作崇。综观近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活动,就其设置帐外帐有如下几种主要表现形式:。
一、直接截留收入于账外。一是以拨代支、以领代报形成帐外帐。这种情况多见于主管的上级单位对下属单位的各种专项拨款,在以银行付款回单或现金支票存根作拨款帐务处理的情况下,下属单位不需开具收款收据,直接将拨款转入帐外,用于滥发钱物、吃请招待、购置小汽车等违纪违规支出。二是截留代征代缴的各项收入于帐外。这种情况多见于主管上级单位对下属单位为其代征代缴的各项收入未能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是按年初计划任务定比上缴,下属单位将留用部分隐匿于帐外。三是行政、事业局机关将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其经营收入不入帐,隐匿于下属单位,形成局机关“小钱柜”,用于局机关干部职工发钱发物、请客招待等开支。四是将各项零星收入截留于帐外。诸如门面出租收入,代收代缴的各项税费的手续费、业务费,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乱集资乱摊派收入等。
二、虚列支出,设置帐外帐。一是主管部门向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拨款,形成主管部门的帐外帐。二是主管部门以分配、拨付资金职能之便,将款项投入下属单位,再从下属单位取现或转帐,设置帐外帐。三是下属单位虚报支出为其主管部门提供资金转入帐外。四是以假发票形式支出,转移资金。最为普遍的是会议费、招待费、汽车修理费、印刷费用支出等。
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如下“五法”进行审计:
一是“盘”:盘点库存现金。审计进点时,突击盘点现金,从库存现金和银行日记帐现金途额存在的差异和尚未登记入帐或未及时转移的原始票据中发现线索。
二是“卡”:卡银行帐户。这种方法是在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银行开户情况有了一个总体的了解,取得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入帐户上寻找线索,不断深化,剖析资金的分布情况,查找漏洞。
三是“查”:查票据和往来帐户。审查其完整性、真实性,着重对发票、收据、合同和“暂存(暂付)款”等内容进行审查,从中分析和发现问题。
四是“核”:核对被审计单位与下属(或上级)单位的财务往来,看同一笔业务款项金额是否存在差异,从中发现蛛丝马迹。
五是“追”:追踪资金流向。任何一笔资金都有其来源和流向,只要抓住源头,按流向不同进行分析,顺藤摸瓜,一追到底,就能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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