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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60年代莫兹和夏拉夫首次提出八项审计假设以来,国内、外审计理论界对审计假设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审计假设模式。本文拟提出构建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体系的原则,并以此为基础来对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体系的构成进行如下探讨。
审计假设源于英文“auditing postulate”,postulate在《韦氏新国际辞典》有两种解释:一是提出一个认为是理所当然或不言自明的论题;二是基本的前提或假定。笔者认为,就审计而言,两者兼而有之。即对于审计中的理所当然或不言自明的论题应定义为审计公设;对于审计产生、发展和存在过程中某些不确定性或无法论证的事项所作的合乎事理、合乎逻辑的推断或认定应定义为审计假设。审计公设比审计假设高一层次,审计假设体系的提出应源于审计公设。
一、构建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体系的原则
1满足审计理论结构建设的需要。审计理论结构按其研究起点可分为审计假设起点论、审计目标起点论和审计本质起点论。无论何种类型的审计理论结构,都将审计假设作为构成要件,因此,设计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体系必须考虑审计理论结构建设的需要。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审计本质起点论逐步居于主导地位,由于审计本质概括了审计理论的实质和方向,所以笔者赞成审计本质起点论的观点,并且认为,审计本质是验证并报告企业经营者的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特殊经济控制系统,此处的特殊经济控制是指审计机构的间接纠偏与委托人的直接纠偏相结合的控制。审计公设的设计应该体现审计的本质,而提出的审计公设应是审计理论结构建立的基础,审计假设体系应该能够说明审计公设并能够引申出若干审计概念,从而为制定审计规范服务。
2考虑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彼此间的连贯性、贡献性、一致性和独立性。连贯性是指审计公设与各项审计假设必须首尾一贯、融为一体;贡献性是指每项审计假设必须推导出若干个有价值的论断或命题,为审计概念、原则、方法体系的建立作出贡献;一致性是指审计公设与各项审计假设之间相互协调,不得相互矛盾;独立性是指审计公设与各项审计假设之间相互独立,不能相互包含。
3以广泛的审计实践作为参照系统,并且高度抽象概括。现有的审计假设多以民间审计组织的会计报表审计为参照系统,没有从审计整体的角度研究审计假设,它不利于科学的审计理论结构的建设,不利于不同审计主体、审计规范的制定,因此,设计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体系应该以广泛的审计实践作为参照系统。另外,现有的审计假设的种类太多、内容太具体,而且有些审计假设不符合或不尽符合审计假设的涵义。如莫兹、夏拉夫提出八项审计假设,费林特提出七项审计假设,而汤姆·李则提出十五项审计假设。
二、审计公设: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履行情况及其载体须由审计验证并报告
受托经济责任源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经营者有义务按照特定的要求管理和经营受托经济资源并向所有者(委托人)报告其经营状况。受托经济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要求而不断发展,作为验证受托经济责任完成情况的审计也相应地产生并发展了。受托经济责任按其内容可以分为行为责任和报告责任,行为责任可以分为保全责任、合规责任、节约责任、效率责任、效果责任、社会责任等,报告责任是行为责任的连带责任。对不同行为责任及报告责任的审计构成了不同类型的审计。如对保全责任的审计形成了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组织的财政财务审计、民间审计组织的会计报表审计;对合规责任的审计形成了财经法纪审计;对节约责任、效率责任和效果责任的审计形成了经济效益审计等。
国内外理论界对受托经济责任均有论述,或者将其解释为审计假设,或者将其解释为审计公设。例如费林特在《审计哲学和原理导论》提出的审计假设中认为:“审计以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或公共责任环境的存在为首要前提”,“受托经济责任的内涵太微妙、太复杂、太重要,以至没有审计,该种责任的解除就无法解释清楚”。扬时展教授在《审计公设初论》一文中首次提出“会计责任性公设”,蔡春教授提出了“受托经济责任假设”,萧英达教授提出了“受托经济责任公设”。需要强调的是,有关论述中都是将受托经济责任作为审计假设体系或审计公设体系的组成部分,并未特别突出其特殊的地位。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将受托经济责任公设从审计假设体系中独立出来,以突出它的地位,并与审计假设相区别。
该项审计公设的意义在于:①说明审计产生、发展和存在的前提,审计因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而产生,因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而发展;②有利于解释目前已经存在的各种审计类型和将来可能出现的新的审计类型;③有利于说明审计的本质,同时又有利于推出审计假设,进而利于建立完善的审计理论结构。
三、审计假设体系的构成
1合理怀疑假设。该假设是指没有充分理由完全信任受托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其载体(会计信息及其他信息人该假设成立的原因是:①由于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受托人可能利用占有信息的优势,提供利于自己的信息,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不能完全信任受托人提供的信息;②由于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的存在,可以减少和防止虚假的信息,因此又不能完全否认受托人提供的信息。两方面的原因说明了对受托人提供的信息应持合理怀疑的态度。
该假设的意义在于:①说明审计的必要性;②由此可以推出一些重要的审计概念,如应有的职业谨慎、恰当的职业判断、专业胜任能力等。
2可验证的假设。该假设的含义是,假定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其载体可以通过收集审计证据,对照审计标准进行验证,并提出审计结论。其有两层含义:一是通过收集、鉴定、综合审计证据,确认经济责任的实际履行情况;二是对照审计标准,提出审计结论。该假设成立的条件是被审计单位能够履行经济责任,会计资料等载体是健全的,审计人员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获得审计证据、表达审计意见。同时又不能完全排除被审计单位不认真履行经济责任,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会计资料等载体存在问题的可能性。
该假设的意义在于:①由此可以推出审计的三要素,即审计证据、审计标准和审计结论;②由此可以推出审计证据、审计标准、审计风险、合理保证和重要性水平等概念。
3内部控制有效性假设。该假设的含义是,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减少甚至排除错误与弊端的发生。但是内部控制不能防止管理人员的串通舞弊,内部控制自身的局限性也会造成错误与舞弊,因此需要假设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该假设的意义在于:①它是系统导向审计与风险导向审计存在的基础;②由此可以推出控制测试、实质性测试、审计风险、统计抽样、重要性水平等概念。
4保持独立的假设。该假设的含义是,审计主体和人员在组织形式上独立于委托人和被审计人之外,并且,在制定审计计划、开展审计测试和作出审计结论过程中始终保持其实质上的独立性。虽然,在审计实践中,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组织的隶属关系和会计师事务所受谁委托都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同时也不能排除审计人员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丧失独立的可能性,但是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取信于社会的最为重要的条件。因此,需要假设审计主体和人员在组织、精神等方面是独立的。
该假设的意义在于:①它是审计的立身之本,是审计结论客观公正的保证;②由此可以推出独立性、职业道德行为等概念。
审计假设围绕审计公设而提出,是关系审计理论结构建立的基本假设,由此产生审计概念,而审计概念又是制定审计规范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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