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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针对当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财务监督缺位对建设项目的影响,本文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项目实施、建设项目竣工三个环节对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进行论述,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的一些办法和思路。
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是财务工作的两大职能,在建设项目各环节中加强财务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的发展。由于受到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我国国民经济运行出现结构性失衡,主要表现在国内经济增涨乏力,有效需求不足,出口下降,企业亏损严重,就业压力增大等。面对金融危机不断扩大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自1998年开始连续4年发行国债用于公路、铁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作为扩大内需的重点,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提高就业水平,另一方面作为治理长期以来的国民经济结构失衡,为今后的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在各项措施(如积极的信贷政策等)配合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98至2001年国民经济增长都达到7%左右,同时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以高速公路为例,到2001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9437公里,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但是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在基建工程管理上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建设项目资金不落实,资金缺口大;二是建设资金管理不严,建设项目财务不规范,违反财经纪律现象还比较普遍,工程款被挪用和挤占;三是工程质量下降,一些重要基础设施(人命关天的设施如防洪堤工程)出现“豆腐渣”工程;四是经营性项目效益低下,甚至出现项目投产之日就是企业破产之时的现象。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我们的基建项目决策不按市场规律、经济规律办事,缺乏合理规划和科学论证,也有在基本建设各环节中财务管理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缺位的原因。因此,如何在建设项目中发挥财务监督作用,保证建设项目资金的有效、合理、安全使用是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Ⅰ 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从建设项目酝酿决定到开工建设以前进行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的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按照管理权限提请有关部门审批这一时期,它是我国基本建设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长期以来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一般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研究部门进行实施,工作由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建设项目财务人员很少参与,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基本是空白,财务监督职能作用就无从谈起。正是由于这种习惯做法,造成项目前期工作财务监督缺位,使得部分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预算超概算,投资规模一再突破,形成“钓鱼”工程、“胡子”工程,人为拉长基建战线;项目建成后出现运营困难,效益不佳,甚至破产。因此,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财务管理、监督重点在建设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具体包括:
(一)建设项目资金筹措的管理和监督。
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由项目资本金、借入资金构成。对于项目资本金监督必需按照《公司法》、国家计委制定的《关于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建设项目推行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确认项目资本金筹集的可能和可信度,以及资本金筹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认项目资本金能够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上,以保证建设项目的资产负债比达到合理的水平,为项目投产后运营提供良好的基础。对于借入资金的监督主要是拟建项目准备利用国内(外)银行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银行是否出具贷款承诺意向书等,以保证项目进入实施阶段能够按计划、按进度及时借入资金,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对建设项目经济效益、财务效益的预测分析和评价,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评价分析指标体系。
建设项目在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重点是对建设项目技术上、经济上是否可行进行研究,采取需要一可能一可行一最佳步骤对项目进行科学决策。因此,在项目立项、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国家的现行财税政策和价格体系分析、计算项目的财务效益和费用,编制财务报表,计算评价指标、考察项目赢利能力、偿债能力及外汇平衡等财务状况,以判断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并结合国民经济评价进行综合考虑,提出投资决策建议。根据不同筹资渠道的特点,提出策略和合理组合。目前我国财务测算分析指标体系主要有: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借款偿还期、投资回收期(动态、静态)财务净现值(率)、财务内部收益率等等,这些分析指标体系能够满足建设项目财务效益评价的需要,财务监督就是对所作的财务预测分析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评价,对收益的预测不宜过分的乐观,对项目风险要尽可能预计,防止人为提高财务收益来达到项目建设的违背经济规律的现象发生,在源头堵住“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确保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
Ⅱ 加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是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被国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预算)后,开始建设到项目建成投产移交阶段。建设项目能否在国家批准的概算投资内按质按量完成,投资效果的好坏是检验建设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好坏的标准,因此在建设项目实施环节应从几个方面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主要是对参与竞标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分析评价企业的资金流动状况、偿债能力以及企业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等如流动比、速动比等指标体系,以确认竟标企业在项目实施工程中有足够财务履约能力,保证项目能够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提高投资效果。
(二)加强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1、规范建设项目会计基础工作,提高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抓好会计基础工作;结合国家现行财政法规,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保证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建设项目会计核算质量和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2、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单位为了实现某一经济活动目标,维护资产财产物资完整,保证财务收支合法、会计信息真实、贯彻国家财经法规和决策,保证经济活动效益而形成的一种内部自我协调、制约、检查的控制系统。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由以下几个要素构成:(1)组织机构。建设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和分工,应合理解决领导层、各职能部门及个环节之间相互牵制,互相制约。(2)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如人、财、物等管理制度,将各项经济活动划分到具体工作岗位,按照岗位确定任务、职责和权限,用制度来规范建设项目的各项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3)完善的内部监督和检查机制。按照制定的各项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并对现存的内控制度进行评价,达到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3、强化建设资金监管。建设资金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因此资金管理是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要合理安排和使用建设资金,建立有效的资金运行机制,强化建设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约束,具体有:一、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建设资金必须用于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概预算控制和使用各项建设资金,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二、落实建设资金监管责任人。《会计法》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因此建设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建设资金监督、管理、使用负责,建设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建设资金监管的各项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监督管理。三、建设资金监管按照效益原则进行。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筹集、调度、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和监督。工程价款是施工企业实际完成设计工作量的货币表现形式,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条款、价格进行结算。加强工程价款的监督和管理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审核工程价款结算的手续是否完备、结算审批程序是否规范。二是审核结算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高估冒算和虚报冒领。
Ⅲ 建设项目竣工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建设任务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设计全部完成后,要求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移交投入生产,为确保建设项目新增资产价值的正确全面反映投资者权益,对项目竣工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竣工项目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的清理。建设项目完建后,应对各种的物资、材料、设备、债权债务及时清理,做到工完账清。各项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妥善保管,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任意侵占,处理的财产物资收入按照规定冲减相关成本;报废工程需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二)基建结余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建设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与建设成本之差就是基建结余资金,加强基建结余资金管理和监督应从几个方面进行:一是严格按照财政法规进行分配处理,该上交的要全部上交,不得截留和挪用,二是建设单位留成收入要按规定计提和开支范围使用。
(三)基建收入管理和监督。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构成基建收入,对基建收入的管理和监督主要有:按照税法规定交纳所得税,按规定将税后净收入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留成收入按国家财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分配使用。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不仅仅局限于建设实施阶段,而应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阶段三个环节进行,才能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成本,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果和项目的投资效益。
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费收预算控制的实施将强化交通规费征收控制功能,使费收目标和决策得以细化和落实。
4 费收资金结算中心
费收资金结算中心应是票据管理中心的重要分支机构,专门从事省交通厅各级费收管理部门交通规费资金流量与存量管理并监控费收资金征收与上解,确保整个费收资金的安全,费收资金结算中心能有效地确保票款同步。“收支两条线”的目的是加强费收管理,但交通费收有着自身特点,票据的管理离不开财务的紧密配合,费收部门的内部结构设置应充分考虑费收管理特点。账户的管理十分重要,大量违规资金的使用离不开账户配合。为了体现费收管理的集权特点,费收资金结算中心对地市州级以下的交通费收管理基层部门实行严格的管制。地市州级账户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联合金融系统对费收有关部门账户实行实时监控目标责任制的实行要借鉴银行信贷员责任制管理方法。
5 交通规费征收委派制
双元控制主体管理组织结构是票据监督弱化的土壤。省厅局应成立票据监督“监事会”,对地市州费收管理部门派出“独立票管监事”,结合目标责任制,行使监督权,将定期费收审计和不定期票据抽查结合起来,选派较为固定的人员负责固定地区。
6 业绩评价体系的建立
交通规费征收业绩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管理、财务和数理统计方法,对交通厅及各级费收管理部门或每个费收人员一定费收期间内的征收状况、费收资金解缴等业绩进行定量与定性的考核、分析,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交通规费征收业绩评价作为一个体系由评价目标、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报告五个基本要素组成。在规费征收财务管理循环中,业绩评价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在交通费收财务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在财务活动、预算执行过程中,通过费收业绩评价信息的反馈及相应的调控,随时发现和纠正实际业绩与预算的偏差,从而实现对费收财务管理过程的控制;另一方面,预算编制、执行、评价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相互作用,周而复始的循环以实现对整个交通规费征收业务活动的最终控制。费收业绩评价既是对本次费收财务管理循环的总结,又是对下一个财务管理循环的开始。费收业绩评价包括动态评价和综合评价两个层次。动态评价是指在费收业务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对有关部门部门和个人的工作业绩状况即时确认、处理,它属于事中控制;综合评价则是在期末对于各预算执行主体的费收预算完成情况进行的分析评价,其评价内容以完成率、实征率、费款解缴率、应收账款率等指标为主,综合评价作为本期预算的起点和下期预算的终点,主要涉及省交通规费整体成绩的评价和奖罚分配的问题。
应特别指出的是,以上几个方面是相互配合、相互依存的,系统化的交通规费征收财务控制是全方位、综合的、全面的、系统的费收财务控制体系,是多种控制方式整合的结果,这种整合应该充分体现下列原则要求:集权与分权体制的结合;财务管理与人本管理的渗透;关注结果与控制过程的统一;激励与约束的交融;价值指标与实物指标的配套等。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2001 6
2 阎达五杨有红《内部控制框架的构建》会计研究200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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