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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燃油税的背景
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可分为两部分:税收收入和政府税外收费,据世界银行统计,20世纪80年代各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平均水平大致为:低收入国家23%,中等收入国家29%,市场经济工业化国家40%: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逐步提高。目前,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平均水平,而且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199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83190亿元,财政收入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约为11377亿元,但仅占GDP的13.67%。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存在巨额的政府税外收费。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央对地方各级政府逐步放权让利,地方政府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需要掌握一定的经济调控手段,对市场进行弥补,这样就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开支,从而造成了地方政府的以费代税,以费挤税的现象,致使国家预算内收入大量流失。 1990~1996年期间,政府税外收费总额占GDP的平均比重为12.7%,且以28.41%的平均增长率递增,1992年首次出现了“费大于税”的情况。各项收费除预算内的外,主要是比重较大的“预算外收费”和“制度外收费”。
税外收费的比重过大,不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削弱中央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力度,而且助长了收费地方和部门的本位主义。收费增加,管理力度又不够,不仅增加公民的负担,还会滋生腐败。我国有些行业的收费使老百姓不堪重负,民怨沸腾,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目前正在下大力推行费改税的财政政策,对现行的各种税外收费实行全面清理,把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逐步转为税收,规范收费管理,取缔不合理的收费。1999年10月31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的《公路法》修正案,为车辆公路养路费改征燃油税的改革铺平了道路,国家计委于2000年元月出台了当年的八项收费检查措施。 2000年2
月12日,朱溶基总理又签发了《违反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款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这些都标志着,我国费改税的工作和规范收费的管理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选择燃油征税作为推动费改税工作的突破口,符合国际上对油品消费的通行作法。目前,一些国家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汽柴油所征收的燃油税已占其价格的70%,油品消费者支付的油费已达原油成本的6倍多[2]。在我国的各种收费项目中,对交通和车辆的收费比较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交通和车辆收费约占全国各种收费总额的40%。如果征收燃油税,根据我国2000年汽柴油产量和消费量预测,可增加税收1300到1500亿元。这对促进经济发展和启动消费汽车市场,具有积极的作用。
2、征收燃油税对石化企业的影响
2.1汽柴油市场需求量发生大幅波动
据1999年的有关规定,燃油税的征收额度为每吨汽油征收1596.2元,每吨柴油征收1117.2元。另据2000年元月份的最新消息,国务院已制定征收燃油税的具体方案,根据这一方案,对汽柴油征收燃油税的税率将达45%左右。由此可见,燃油税的征收将导致汽柴油产品价格飙升,给炼厂正常生产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根据商品的需求函数
QD=f(P,I,T,P1,E……)
QD—商品市场需求量
P一商品价格;
I一消费者收入;
T一消费者偏好;
P1一相关产品价格;
E——人们对商品未来的价格预期值。
短期看,如实施征收燃油税的前两个月内,人们可能会抢购、提前贮存油品或重新调整年度油品用量计划,导致市场上对汽柴油的需求量大幅度增加,各地油品销售公司、加油站和有贮存能力的运输公司等的汽柴油贮量将会达到最大容量。但石化企业属大规模连续性的行业,实际的加工能力不会在较短的时间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因此,供给量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在此之前,肯走会处于最大的生产能力状态。
在开始征收燃油税之前的一段时间,汽柴油市场的供给量和需求量都会增加,价格会上升,市场开始启动最有可能是具体的征收办法公布之日。但是开始征收燃油税之后,由于价格飙升50%以上,短期内的市场可能出现“零需求量”,待储存量开始减少后,需求量才会逐步上升。石油产品有别于其他的消费品,一年内总消费量是比较稳定的。因此,一般来说,它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小,开征燃油税之后油品需求量的萎缩究竟会持续多长的时间,较难以确定。但是,只要超过约十天时间,就将对石化生产企业带来非常不利的局面。石化生产装置属连续生产的性质,处理能力大,储存能力一般不会超过半月,生产负荷也不可能降低至60%~70%以下。很多企业都属于炼油.化工一体化的大型联合企业,炼油厂产品销售堵库,将会迫使炼厂降低处理量或停产,后续工艺的化工装置,就会因缺少原料而影响生产。可以预计,燃油税开征几日内,部分石化企业将会出现停产,降量生产将是必然的。一套大型装置的停工一开工,不仅造成物耗、能耗的上升,而且也带来设备、安全上的问题。初步估计,一套300万/t炼厂停产10天带来的损失在500万元左右。
分析征收燃油税市场需求量逐步达到均衡状态后的情况,我们可以发现,虽然产品价格上升了,但相应的公路养路费停收,实际的价格或消费者承担的费用会因人而异,运输和出租车行业的成本可能会上升,但对私家车和其它类似车辆的费用负担则将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从而刺激汽车消费市场。私家车是推行燃油税的最大受益者。据专家估计,燃油税征收后,私家车在抵掉养路费等其它额外征收的费用外,养车费可少花一半「4]。
私家车及其它类似车辆的消费成本下降明显,会使人们调整对征税后的汽柴油价格的认识,即便是上涨了50%,人们也会认为较以前的价格低廉,从而引导人们的消费趋向。而汽车消费的增加,又会进一步促使汽柴油市场的需求量扩张。总之,在市场接受燃油税后,供给和需求的平均点将会调整,总量会上升。
2.2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困难
燃油税是在炼油生产环节开始征收的,实力炼油企业在油品出厂时代缴。初步的意向是在油品出厂开出货款发票的同时开出税费票单。税务部门届时将派专员进驻各炼厂,只要有油品出厂,就得代缴税费,当天的业务当天缴清,不管炼化企业是否收到货款和税款。目前,油品的销售货款到位一般约需七天左右,销售企业和其他客户拖欠炼厂的货款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而且每笔业务的数额巨大。如果不发生拖欠货款的现象,在资金的周转上对炼厂就没有什么影响。但实际情况是,目前,国内和国际的石油产品市场仍是供大于求的局面,生产企业为了产品的顺利出厂,不得不给销售企业一定的方便和缓冲时间。如果资金回笼不及时,则炼厂不仅收不到货款,还需要拿出一笔资金垫付税款。目前国内汽油的出厂价格约2860元/t,柴油为2465元/t,如果分别征收1596和1117元的燃油税,一个年原油加工量300万t的炼油企业,全年预计上缴燃油税20亿元。由于燃油税需在销售油品的当天缴纳,而成品油货款到位又不及时,企业流动资金将会面临一个巨大的缺口。初步测算,企业需要长期垫付5000万元左右的流动资金。这样,企业不得不向银行贷款。燃油税不仅在资金上给炼化企业带来了压力,同样也给石油产品的销售公司带来压力,他们也势必要减少成品油的库存,来保证自己资金的周转。因此,库存的压力将会转嫁炼厂,使得炼厂的存货增加。贷款和存货的增加,使得石化生产企业资金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迅速下降,给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带来巨大的压力。
另一方面,炼油企业向银行举债以保证产品的顺利出厂,又增加了财务费用。按一年期贷款利率5.85%计,5000万元的短期贷款一年内要支付利息300多万元,增加了炼油企业的成本。
2.3可能再次出现成品油的走私狂潮
1998年上半年,国内成品油和化工化纤产品的走私猖獗。特别是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走私的油品对国内的市场造成了极大的冲击。1999年案发的厦门远华走私案,走私的成品油销售额曾一度占了国内市场的三成。1998年上半年石油石化生产曾一度陷入严重亏损的局面。在国务院作出了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暂停汽柴油进口等政策的支持下,6月
份当月石油石化全行业扭亏,经济效益逐渐回升。由于走私的成品油逃避了6%~9%的关税和17%的增值税,以及每吨汽油277.6元以及柴油177.6元的消费税,会获得巨额利润,走私油品无疑会给国内石化企业的产品以致命的打击。尽管1998年底我国惩处了湛江等地区一大批走私案的要犯,但是在公海上过驳,以及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走私仍屡
禁不止,防不胜防。而且就在1999年2月份还出现了中国最大的成品油走私案一“海洋雄鹰”号走私案这些都说明,即使是在严厉的法律制裁和缉私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的情况下,成品油的走私仍未停止。燃油税实施后,走私成品油将逃避巨额的燃油税,走私的利润成数倍增加,必将会刺激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如果走私的狂潮得不到遏制,国内成品油的市场将不堪设想。
3、对策
3.1石化集团公司应加强全局调控,搞好供需平衡
1998年组建的中石化集团公司,实现了上下游、内外贸和产销一体化,初步理顺了集团公司的内部关系。1999年各省石油公司已划入石油与石化集团公司。石化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同属集团公司管辖,炼化企业生产的供国内销售的成品油全部由销售公司统一配置给各省区石油公司,石化集团公司辖区内的成品油批发量占市场总量的85%左右,自营零售量约占50%,对市场有较大的控制力。集团全司应认真分析市场,合理调配备地的资源,以销定产,满足市场的需求。要发挥产销一体化的优势,统一协调,形成规范的成品油经营秩序。应尽早实施集团公司销售部对供国内销售成品油统一结算的业务,以保证生产企业配置给各省石油公司油品的货款与税款及时划转到位。据悉,国家届时将给予石油销售企业抵息5%的专用贷款,石油销售公司的资金压力会相对小些。
3.2清查油品经营企业的汽柴油库存,补征燃油税
国家的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在燃油税征收方案公布之前,摸清各油品经营企业的实际经营能力和库存情况,对征收之日前一天库存的汽柴油补征燃油税。这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必须有完善的监管措施。而且补征燃油税的规定要尽早公布,避免市场出现过度抢购与储存汽柴油。
3.3加大打击走私的力度,完善油品终端销售的信息系统管理
燃油税实施后,打击成品油走私的工作将更艰苦,国家应制定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石化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发挥石化销售行业网点的优势,掌握走私动态,尤其是陆上油库归口油站销售走私油的情况,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只有海上的缉私和陆上的禁私相结合,才有可能取得效果。
目前,石油、石化两大集团公司都在对各自辖区内的社会油品营销单位进行吸纳、联合和收购工作,加快了建设成品油终端销售网络的速度,零售市场占有率分别提高到了40%~50%。国家对油品的终端销售应提出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对社会加油站油品的来源作出明确的规定。我国自1998年9月宣布停止进口汽柴油后,国内的油市场几乎全部由石油、石化两大集团控制,因此可以实行两大集团公司对各社会加油站的吸纳和控股,对油品的资源实行统一配置。最根本的措施是只特许石油、石化两大集团公司专营车用燃料油,从而整顿各销售网点,提高经营的规模和硬件设施水平,关停达不到规模和装备水平的加油站,实行全国的油品销售网点计算机联网。两大集团公司对加油站实行统一配送、统一结算方式,统一目标管理,并且与税务部门联网,使燃油税的征收从生产企业最终转移至加油站的“油枪”上,这也是国际上的惯例。这样一来,也就解决了征收燃油税对农用柴油如何进行补贴的难题,同时也堵住了走私油品的销路,对打击走私将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4炼化企业要调整生产方案,增加高附加值产品
石化生产企业要在保证汽柴油市场供应的条件下,合理地安排生产方案,原油加工装置争取多产高附加值的航空煤油、分子筛料和溶剂油;而在二次加工的催化裂化装置则应考虑液化气生产方案。这些产品不征收消费税,也不征收燃油税,既可在一定的程度上保证企业的生产,又可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
3.5积极开发替代汽柴油的车用燃料
出于环保和成本的考虑,国内外石化企业都在研究环保节能的车用燃料。国内近两年来,石化集团选用化学结构容易受生物分解的单体进行高分子物质的合成;二是采用生物分解性差的单体时,应设法在高分子链中配以具有降解性的齐聚物;三是要努力降低产物的熔点。
光—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因具有光、生物降解双重功能,具有降解率高、不会造成土壤耕层污染、相对成本较低的优点,所以前景看好,是目前降解高分子材料的重要开发方向之一,在可降解方面已取得重大进展,但在可精确控制降解时间特别是彻底性降解和降解产物的环境安全保护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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