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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事业单位转制后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

来源: 来自:财税与会计 编辑: 2003/02/11 14:15:38  字体:
  转制后的科学事业单位,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使其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中站稳脚跟,尽快发展壮大起来,已成为迫在眉睫、必须解决的问题。笔者就这个话题谈点粗浅的看法,愿与同行商榷、探讨,不足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搞好财务清算,摸清家底,夯实单位资产总额,是改制后科学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的前提条件和基础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九章第四十条明文规定“科学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划转撤并时,应当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这就是说,无论是科研单位因隶属关系的改变而成建制地在上下级间或部门间的划转,还是科学事业单位因性质或财务体制的转变,倘或是科学事业单位的撤消或合并,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和做好财务清算工作。 

  另一方面,真实、准确是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对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保证会计信息客观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一个单位的资产棚架不实,那会计核算势必成为空中楼阁,财务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科学事业单位资产状况,笔者不敢说不实,但像往来账项中债权一挂多年,无人过问、处理;像固定资产中的图书资料,在知识爆炸的当今,其价值及使用价值丧失殆尽,而原值依然在账上尚存;有的仪器设备早已成了一堆废铜烂铁,有的丢失的甚至连时间都闹不清,可原值仍每年在账上抄来抄去;无形资产,真正名符其值入账的有多少?更为明显而亟待解决的是:住房制度改革已进行了数年,有的单位职工房产证拿到了手里,产权早已转移,而单位住宅楼的历史成本依然挂账。不是不做账务调整,而是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不知如何操作。由于现行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的对应科目是“固定基金”,这就大大虚增了单位的所有者权益,造成净资产严重失真。 

  如此等等,恐怕不是个别现象。即使全部账实相符,还有一个无形损耗问题。因此,转制后的科研事业单位,要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就必须在转制时进行彻底的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夯实资产总额。 

  财务清算的具体办法,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九章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转制前的年底决算报表或上月“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对流动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长期投资等全部进行清理,按评估重置后的价值数额进行有关账项调整,做到账实相符,并按调整后的净资产作为注册资本。 

  二、转制后所适用的会计制度 

  转制后的科研单位实行什么样的会计制度,这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和关键。科研事业单位现在执行的是由财政部和原国家科委颁布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两个制度”)。两个制度规范了科学事业单位的财会行为,促进了科研单位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主动面向市场,积极服务经济。在报账上满足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在管理上也满足了科研单位内部经济核算的要求。两年多来的操作运行实践证明,效果是好的。但改制后再执行这两个制度,就会遇到很多问题,难以操作。因为,转制后的科研事业单位大部分将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等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新型企业,情况更为复杂。在核算和管理上除了一部分要沿用“两个制度”外,同时,必然要涉及到工业企业、商品流通企业、饮食服务业及对外经济合作等企业核算管理制度。目前,尚无哪个行业会计制度能够完全适用的。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转制后的科学事业单位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对于大部分集科工贸一体化的综合性科技企业,可否由科技厅、财政厅联合牵头,组织一些长期从事科研会计研究与管理的同志根据原国家科委,财政部制定的《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结合目前科学事业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出具体适用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办法,以适应“转制”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对于进入企业集团的,应执行企业集团的财会制度;进入高校的执行高校会计制度;股分制化的,执行相近行业财会制度。 

  但这个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要满足国家报账等宏观管理的需要,又要适应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具体办法,以确保转制后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得以顺利进行。 

  三、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的管理制度既能规范企业的财会行为,又能协调企业同各方面的经济联系,同时也是科技企业财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可靠保证。 

  1.资本金管理制度。该制度主要是对科技企业的资本构成,筹资的方法及来源、审批程序、责任归属、权利义务以及资本的使用、核算、保值增值的规定性。 

  2.营运资金管理制度。本制度主要是对科技企业内的各项货币资金、流动负债及短期投资所制定政策。包括管理的方式方法,审批的程序及权限,使用的要求及责任等。 

  3.投资管理制度。主要是对科技企业投资的决策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投资的跟踪管理,投资收益的管理所做出的规定。 

  4.成本费用管理制度。“企业要依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要依资金管理和成本管理为重点。”科技企业必须针对内部层次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各项支出的开支项目、范围、标准、审批程序、权限责任等做出具体明确的管理规定。 

  5.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利润是收入补偿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缴纳国家税收以后的部分。如何在单位、个人及其他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即分配的方法、顺序、比率、标准,内部分配部分的使用范围、标准、审批权限、程序及责任等,都要切实可行、合规合法、合情合理。(河南省科学院 张蕾 樊济君 赵严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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