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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财务制度的若干问题

来源: 杨俊 编辑: 2002/08/23 09:15:59  字体: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机制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的需要,它既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国家对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监控。因此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对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有着重大作用。那么,该如何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呢?近年来,深圳和上海等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推行的财务总监制度,从实践上来看,不失为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必须解决好财务总监的选派和管理问题 
    
  财务总监人选的产生具体有三种方式: 
    
  1.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选派至企业,由其统一管理。这一方式是由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财务总监的资格进行认定,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委派,并对财务总监的福利待遇、编制进行统一管理,财务总监定期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汇报工作情况。这种统一委派,统一管理的形式,有利于财务总监制度的开展,也有利于排除外界影响,有效发挥监督职能。因此,在国有企业尚未完全理顺产权关系的情况下,不失为一条好办法,但这一方法下财务总监来自企业外部,对企业情况不了解,需要一段较长时间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2.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雉荐,企业董事会聘任。这一方式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财务总监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向企业董事会推荐,由董事会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对财务总监进行聘任和管理,而财务总监直接对企业董事会负责,当发生特殊情况时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汇报。这一方式规范了财务总监队伍,又有利于政企分开和企业自身体制的完善。但是,要实施这一方法,必须首先在企业中建立完善的董事会制度,理顺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做到产权明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样才能为财务总监行使职能提供良好的环境。 
    
  3.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董事会聘任。这一方式下财务总监来源于企业内部,对企业自身情况比较了解,便于迅速开展  工作,但受外界影响比较大,可能妨碍财务总监最重要的监督职能的发挥,要实施这一方法,必须首先在企业中建立完善的董事会制度和自我监督、约束机制。 
    
  二、必须处理好财务总监职权与责任的关系 
    
  要使财务总监切实覆行其监督责任,必须赋予其相应职权。 
    
  1.知情权。财务总监为了更直接、有效地进行监督,必须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所谓参与,也就是在企业决策前要知晓决策背景,在决策中要了解决策过程,只有这样才能担负事后责任。为保证财务总监对经营活动的参与,就必须赋予其质询有关部门负责人,听取业务人员汇报,参加或列席有关重大会议等权力,这样才能使知情权落到实处。 
    
  2.联签权。实行联签权是财务总监行使职责的重要手段。通过与总经理一起对重大事项进行联签,财务总监可以有效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真正对国有资产安全负责,但要注意联签权的范围问题,范围过大,会耗费太多精力,使联签制度化为一纸空文;范围过小,不利于实行有效监督。同时也应注意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决策,财务总监不十分熟悉,签了无法对此负责,不签会影响决策。因此,财务总监的联签范围必须与其责任范围相适应。 
    
  3.建议权。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总监可以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提出意见,更重要的是财务总监可以行使对财务人员任用、调动、奖惩方面的建议权,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内审制度,处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财务人员,甚至对总经理违反财经法纪,损害国有资产安全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提出撤换人选的建议。 
    
  三、必须明确财务总监在企业中的地位 
    
  要使财务总监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做到“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必须明确其在企业中的地位,处理好四方面的关系。 
    
  1.财务总监与董事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关系。通常情况下,财务总监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董事会任命的,并必须同时对董事会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但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是立足于国有资产的监控,并不是董事会聘任的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的监督人员。 
    
  2.财务总监与总经理的关系。财务总监与总经理是一种同级,但职责相互重合的关系。简单地说,总经理负责经营,而财务总监负责监督,有限地参与经营。 
    
  3.财务总监与财务部经理的关系。作为财务部门的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向上对总经理负责,配合财务总监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会计信息;向下具体负责各项会计工作,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由此可见,其与财务总监的工作重心不同,工作职能互不矛盾,互不取代,财务总监既要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又不忙于具体的财务工作,必须保证工作的独立性,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4.财务总监与内部监督部门的关系。严格地讲,企业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部门应该是对总经理直接负责的、独立的内部监督部门。因此,财务总监在依靠其加强内部监控、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同时,不应去直接领导它们开展工作。 
    
  实行财务总监制度,实际上是财务总监行使原由会计人员行使的行政监督职能,通过推行和完善这一制度,必将有效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控,提高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为国有企业新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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