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的日常管理
建设单位缺乏必要的现金,将不能应付业务开支,使企业蒙受损失。但是由于建设单位的大部分资金为银行贷款,如果置存过量现金,会导致支付过多的利息,增加建设工程成本。因此,建设单位应在满足工程建设所需现金的前提下,尽可能少地置存现金。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力争现金流量同步。如果能使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发生的时间越于一致,就可以使持有的交易性现金余额降到最低限。
2、使用现金浮游量。从建设单位开出支票,收票人收到支票并存入银行,至银行将款项划出建设单位账户,中间需要一段时间。现金在这段时间的占用,称为现金浮游量。在这段时间里,尽管建设单位已开出支票,却仍可动用在活期存款账户上的这笔资金。不过,在使用现金浮游量时,一定要控制好使用时间。否则,会发生银行存款的透支。
3、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和预付备料款等的需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在此基础上,努力与货款银行磋商一致,并签订相关协议,让贷款银行按计划提供贷款,藉此降低成本。
4、合理确定现金持有量。现金的管理,除应做好日常收支管理以加速现金运转速度外,还需控制现金持有规模,即确定适当的现金持有量。但是,对建设单位来讲,现金需求量往往波动大且难以预知。因此,建设单位应根据工期计划和概算,采用一定的方法如“随机模式”等测算出一个现金持有量控制范围,即制定出现金持有量的上限和下限,将现金量控制在上下限之间。当现金量达到控制上限时,一般控制贷款额度;当现金量降到控制下限时,则加速贷款,使现金持有量回升;若现金量在控制的上下限之间,应保持它们各自的现存量。
5、实行特殊管理。一些重点建设项目法人企业在这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如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实行的资金闭合运作,就是加强项目资金专项管理的很好的例子。所谓项目资金闭合运作就是业主(建设单位)及其开户银行共同对承包商的资金汇入、汇出、费用开支实行全过程控制、监督和管理,避免资金支付上的依赖性和资金使用上的随意性、无序性,使建设资金百分之百地用在工程建设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具体作法为:工程承包商投标中标并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必须在业主及其开户银行核准的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并与业主、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协议》,接受业主及银行的监督。未经核准擅自开立的银行账户,业主不对其拨付工程款。工程承包商于每月底编制次月用款计划和日常费用计划报业主审核,开户银行根据业主批准后的计划办理支付,并应以工程承包商为单位分别建立资金往来明细账,于每月底会同业主财务部门将上月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收集整理,编制计划执行情况表提供给业主相关部门。同时,开户银行应于每日业务终了将承包商存款使用及余额情况提供给业主,双方共同掌握工程承包商的资金状况,从其计划、拨付、使用及余额上进行严格控制及监督,在保证工程进度及承包商正常开支的前提下控制其存款余额,避免过多地闲置资金。
二、现金支付的管理
一般说来,建设单位的现金收入主要为银行贷款、企业债券、国家拨款、地方政府拨款等。也就是说,现金收入只有那么几大笔,比较容易控制与管理。但建设单位的现金支付比较频繁,而且数额较大。因此,建设单位一般都很重视现金支出的管理。建设期的支付一般包括前期费用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大型设备购置支出、管理费用支出、工程监理及其他支出。
国家及其他部门对建设单位的审计依据一般都是国家相关部门批复的概算(以下简称概算)。概算是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财务等管理工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所以,建设单位在日常的建设管理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概算执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变更设计,增加工程支出的,必须先按有关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调整概算。在此前提下,参照以下程序支付有关费用: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支付
根据建设单位的经营特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有关设计、监理、研究试验、勘察、设备购置等参照执行)的支付一般分为:
1、预先支付。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招投标并签订合同后,工程技术部门根据承包商提出的预付款申请报告及银行保函,经监理部门现场核实承包商的进场人员、机械、设备等均已达到合同规定的开工条件后,开具预付款支付证书,经分管技术的经理审批,送财务部门办理支付。预付款支付金额,合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一般控制在合同总价的10%以内。预付款在期中支付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减去暂定金额后的20%时开始抵扣,至合同规定完工期一半的时候全部扣完。
2、期中支付。期中支付一般按照本期(月)完成的工程进度进行支付。一般通过承包商填报的期中支付证书来实施。其程序为:监理部门根据承包商提出的支付清单报表和监理日报及其他资料,认真审核其工程项目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确认其完成的工程价款并签字;然后由工程技术部门审核确认并由其相关人员签字,送负责工程技术的负责人和企业法人签字,由财务部门支付款项。对于暂定金额,须由建设单位按有关程序下达暂定金额支付通知并由承包商提交单价分析资料和有关付款发票后方可支付。对于工程变更和索赔,应由监理部门按照有关监理实施细则及其附录下达的工程变更通知和工程量清单、签发的索赔审批表及索赔费用计算资料等支付。
3、竣工结算和最终支付。竣工结算应在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30日内,由承包商向监理部门提交竣工结算单,并附上详细资料及有关文件,监理部门按规定核实后,报建设单位的工程等部门审核后支付。最终支付应在发出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30天内,由承包商向监理部门提交最后结算单,并附上建设单位的清账书副本,监理部门全面审核后,提交最终支付证书,再由建设单位的工程、财务等部门审查会签后,报负责工程技术的负责人和企业法人签字后支付。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及其他间接费用的支付
建设单位管理费及其他间接费用也应严格控制,确保不突破概算。每年年初,应编制计划,年内在规定额度内控制使用。为了使有限的现金发挥最大的效率,亦可将有关费用指标分配给相关职能部门,并规定由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财务人员审核,分管后勤的领导会签,法人审批后方可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