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郑州百文”)是一家于1996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想当年,“郑州百文”刚刚上市时,可谓风光十足,其显赫的销售业绩和利润,在上市后短短的一年间(1996年4月至1997年5月),其股价便从8元抬升至22.7元。就在此时,有一位S市刚刚退休的老工人,在听信了某些人对其财务报表中的经营业绩的介绍后,将其毕生积蓄6万元中的一半,以每股近20元价格,购入了1000多股。此后,尽管“郑州百文”的价格不断回落调整,又经过了除权和填权,其股价在1997年年底还是收市于15元左右。但这位老工人对“郑州百文”的会计业绩坚信不疑。1998年初,“郑州百文”1997年报闪亮登场,年报中的数据显示,“郑州百文”1997年的销售额继1996年之后再次翻一番。在深沪800多家上市公司中,“郑州百文”以70.46亿元的销售额排名第五。身居中原腹地的“郑州百文”能够夺得商贸类上市公司头筹已属不易,竟然还能与“四川长虹”、“上海石化”等股市巨霸相争,于是投资者们毫不犹豫地将其列入了绩优股的行列。这位老工人在庆幸自己当初决策正确之余,毅然将自己另一半的积蓄也投了进去了,期待更为丰厚的回报。
然而,事实却与老工人的希望截然相反。1998年间,“郑州百文”的股价开始大幅下跌,年末的收盘价仅为6.97元。随后,“郑州百文”1998年年报证实了老工人和众多投资者的忧虑,回报不再是丰厚的股利,而是巨额的亏损。
时至今日,“郑州百文”仍然无扭亏的迹象。1999年中报显示,其亏损额较之1998年更加严重。“郑州百文”特别处理的帽子是否能在短期内摘掉还是次要的问题,重要的是,“郑州百文”何时能恢复元气,重整雄风……而这位老工人在被深度套牢、痛心疾首之余,不禁要对“郑州百文”这一二年的会计报表产生疑虑:“到底是股市发疯了,我发疯了,还是”郑州百文“的会计报表发疯了?”
“郑州百文”是如何在短短一年间从绩优股沦落为ST股?从会计角度来看,我们又可以从中吸取什么教训,得到什么启示呢?
二、“郑州百文”基本情况分析
“郑州百文”的前身是郑州百货文化用品采购供应站,1988年12月股份制试点改制后定名为郑州市百货文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郑州百文”于199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主营: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油墨及印刷器材、家具、食品、针纺织品、日用杂品、烟酒,等等。
上市一年后,由于“郑州百文”骄人的业绩,不仅使其股价飚升,也使“郑州百文”成为沪深两市商贸股中的领头羊。1998年3月11日,公司公布1997年年报。年报显示,公司1997年度业务迅速扩张,其销售额在1996年度比前一年翻一番的情况下,1997年以惊人的速度在1996年的基础上又翻了一番。与此同时,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均比1996年有所增长。
进入1998年,局势骤然急转。“郑州百文”在1998年度发生巨亏,净利润从1997年盈利7800余万元变为1998年亏损超过50000万元。一夜间,一个绩优股沦落为巨亏股。
截至1999年8月31日的“郑州百文”1999年度中报,反映了该公司没有扭亏的趋势,并且经营情况愈加恶化,已达到严重资不抵债的地步。继1998年年报之后,注册会计师再次对“郑州百文”财务报告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对该公司近几年情况的会计分析
对于如此大幅度的变化,我们将从会计专业角度,对“郑州百文”的会计历史资料进行分析。并力图通过这些会计分析,使我们对“郑州百文”的兴衰史有进一步的了解,而且,也希望这些分析对我们未来的会计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启迪。
从“郑州百文”1996年上市到1999年中报公布的主要财务数据看,1996和1997年该公司为迅速增长期,而从1998年起陡然下落,且下滑幅度惊人。于是,我们将“郑州百文”的数据分析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6年至1997年的上升期,第二阶段是1998年至今的下滑期。
在第一阶段,“郑州百文”迅速扩张。虽然公司被“绩优、高成长”的光环所笼罩,但冷静而有经验的投资者通过分析,仍有可能从中觉察出潜在的危机。
例如,虽然公司1996年和1997年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34.82亿元和70.46亿元,同比增长152.69%和102.35%,同时,总资产增长了178.25%和60.43%,一举超过上海的第一百货、北京的王府井等企业,成为我国最具规模的商贸上市公司。但是,如果从销售利润率的角度看问题,我们发现郑州百文的利润率只有2%左右,不仅远低于商贸类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3.77%,而且从1996年以后开始出现明显的下降,至1998年为0.69%,除去个别主营亏损的商贸公司,排名为同类型上市公司中的倒数第二。
同时,公司的利润构成也有问题。在公司信用销售的鼎盛时期,公司往往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长达3-6个月)进行账款结算,因而从回笼货款到支付货款之间往往有3个月的时间差,公司利用这笔巨额资金委托君安证券进行短期套利。仅1997年,该行为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就达到4116万元,占当年公司利润总额的40%,因此,在当年的利润总额构成中投机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如果投资者仅仅考察其利润总额数,而忽视了其利润总额的构成,往往就会被表面假象所迷惑。
进入第二阶段后,堆砌在沙地上的高楼再也撑不住了。虽然公司管理层越发地想去“粉饰太平”,但其财务报表反映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所披露会计信息的价值也越发受到了质疑。
首先,公司自上市后一直采用“先进先出”的存货核算方法,但在1998年年报中,却未作任何说明地将其更变为“加权平均法”,以至于会计报表信息的可比性荡然无存。我们知道,“郑州百文”是一个商业企业,其企业性质决定了其流动资产占公司资产总额的90%以上,而存货又在其中占到40%(根据公司1997、1998年年报计算得出)。因此,改变存货的计价方法对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会产生巨大影响。“郑州百文”是为了尽可能消除电视机削价风潮所带来的购销价格倒挂的窘境,不得已而出此下策,以降低期末的存货价格。由此,公司的存货金额从1997年年底的13亿元下降为1998年末的3.4亿元。虽然,这个结果有客观因素的作用(比如业务量急剧萎缩、主动消化清理库存等),但是,会计方法的随意变更,严重影响了公司资产的真实价值,令投资者无法通过前后期财务报表的对比,来判别会计报表信息的真伪。
其次,在无法提供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公司突然改变了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公司1998年度报告中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三项金额合计为13.98亿元,坏账提取比例为0.3%,而数月之后公司1999年中报披露,对其应收账款余额按一年以内10%、一至二年60%、二至三年80%、三年以上100%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这项会计政策的调整,导致公司当期管理费用骤然增至3.02亿元,其中呆坏账准备一项高达2.6亿元,为上年同期的12.83倍。还有,公司在1999年中报一方面推迟确认支出,另一方面又在无法获得必要证据的情况下,将未来可能发生的费用提前确认,即将1998年度未入账的罚息6922万元在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中反映,而同时在与债权方磋商未果的情况下,将所谓的预期罚息1.27亿元在“财务费用”一栏中反映,进一步扩大了当期亏损,……。
正是基于公司管理层的上述行为,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司……缺乏可信赖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方法具有较大的随意性,……致使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对其1998年年度报告和1999年中期报告均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对“郑州百文”的财务数据做了会计分析之后,我们似乎对公司管理层的行为有了一些领悟。“郑州百文”在短短一二年内出现巨盈或巨亏,难道都是外部客观环境造成的吗?难道都是这一二年突然管理不善引起的吗?事实上,“郑州百文”现象应验了一名谚语“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郑州百文”现象既有外部客观环境的因素,也有管理不善的原因。但是,更有会计方法的变更在其中作祟。老工人的感慨是有一定道理的。既不是股市发疯,也不是老工人发疯,恰恰是我们的会计报表在发疯。或许,正由于大家对会计作用的期望值过高,对会计准则中的可选择性认识不足,对会计中权责发生制的局限性理解不够,对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管制不严……给了这些公司管理者有了盈余管理的机会,使得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形同任人打扮的玩偶,让大多数投资者无法据此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因此,正确认识上市公司会计报表的作用,并对“郑州百文”现象进行总结与分析,对我国未来的会计准则建设,将有极具意义的启示。
四、“郑州百文”公司事件给我们带来的会计启示与教训
启示之一:应重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指导原则,我国《证券法》在第三章第三节(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证券的公司,应当“持续信息公开”,其中首要的一点就要及时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进行披露,使得信息的使用者—一尤其是外部使用者,对公司的风险与收益作出合理的判断。但是,由于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出于“提高发行价格、达到配股资格要求、避免连续三年亏损而摘牌”等目的,往往会通过经营、财务或会计等手段,多计或者少计利润。特别是滥用权责发生制,使其成为一些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重要工具。例如,1998年近14亿的应收账款,在年底时估计的坏账比率约为0.3%,而到了1999年中报,其坏账备抵金额突然高达3亿多元。难道在这半年之内,其大部分客户突然都不约而同地成为了“郑州百文”的赖账者?为什么在1998年的年报中,对这些已经长达3年以上的可能坏账只字不提,而半年之后,统统成为了坏账。当然,作为行业内的专业人士可能会作出这样的辩护:1998年实行的是旧会计制度,而1999年实行的是新的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制度。这种解释,对专业人士来说可能只好接受,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绝大多数都是前面提到过的老工人,他们并不理解会计的内涵。如果因为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而使得财务报表出现如此大的反差,则我们将对今后新旧会计方法的交替应该作出明确规定,避免再一次出现上述的“郑州百文”现象。如果不是新旧会计方法变更引起的差异,则我们就必须对上市公司会计中坏账备抵的方法进行深思:是不是我们的会计方法真的“发疯”了,想要多少坏账都可以,只要你管理当局愿意就可。因此,合理使用现代会计方法中权责发生制,尽可能减少管理当局通过应计制会计来实施其盈余管理的目的,应该成为我国会计管理部门的今后工作重点。
启示之二:应正确认识会计中期财务报表的作用
如前所述,“郑州百文”之类上市公司能够通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利用应计项目管理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说明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有机可乘”,特别是中期财务报表,在我国还存在不少误区。可还有不少人将中期财务报表与年度财务报表等同视之。实际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会计报表,因为中期财务报表不是一份完整的财务报表,撇开人为调节因素不说,在正常的收入、费用、税收、利润等要素的确认上,也与年度财务报表有相当大的出入。例如,一些季节性企业,很可能上半年的财务报表非常良好,但综合全年考虑,却并不很理想。又例如,我国对企业税收的确定、对一些费用的收取,是以财政年度为依据的,全年的税收、费用,并不是半年基数的简单相乘,上半年因盈利而预缴的税金,完全有可能因下半年的亏损而全部返回。因此,为了防止报表使用者对中期报表的误解,在国际上,中期报表的审核,从来就不使用“审计”一词,因为审计一词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提供的一种积极保证的承诺,可信度较高。而中期财务报表有太多的不确定性,国际上一般对中期财务报表的审核,往往只使用“复核”一词,而复核只是一种消极保证,表明财务报表中仍有许多不确定性。为了加深读者对中期财务报表这一特征的把握,注册会计师往往在复核报告中,使用一些警示性语言,如:“这种审计的测试范围比较小,而那种遵循公认审计准则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测试范围,要比中期财务报表审计的范围大得多。因此,我们不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这些警示性的语言,有助于人们对中期财务报表给予必要的警惕。在上述案件中,“郑州百文”1998年的中期财务报表的每股收益尚有0.075元,然而,半年以后,每股收益一下子就跌到了-2.5428元。不管这其中是否有利用中期报表的不确定性而随意调节利润的问题,均说明中期财务报表与年度财务报表是不能等同视之的,投资者应予切实注意。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在总结“郑州百文”等案例的基础上,加紧出台有关中期报表方面的会计准则,以减少利用中期报表调节利润现象的发生。
启示之三:应进一步重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必要约束
在上市公司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可靠性、增强会计报表透明度的有效措施。因此,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进行必要的外部约束,是非常重要的审计内容之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笔者认为,(一)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部门来说,继续完善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逐步提高证券监管系统的审计质量,是非常重要的管理内容,尤其是有关“企业经营风险评估”“中期报告复核”等审计准则亟待建立。如果这些准则出台的话,就可以从另一个侧面披露企业实际经济状况,有助于投资者对企业的情况更及时、全面的了解人。(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对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提示与披露也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尤其应当对企业“营运资金应收应付项目”、“实施会计政策变更”及“估计性项目的合理性”等方面特别留意,通过对这些会计信息的提示,一方面可以降低自身的审计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提醒会计信息使用者,应该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引起足够重视。(三)注册会计师应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对上市公司的错误行为要敢于提出改正意见。对于那些拒不改正错误行为或无法改正错误行为的上市公司,应该勇敢地、早一些说声“不”,以使得注册会计师审计真正起到应有的预警作用。在上述“郑州百文”一案中,注册会计师连续两次对该公司的财务报表拒绝表示意见,说明与过去相比,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审计独立性也有所增强。我们希望逐步走向成熟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能够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卫士,成为会计报表信息质量的守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