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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委派制探讨

2002-05-01 13:33 来源:山东财政学院学报·赵英林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热潮中,极少数地区的企业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正在进行,据说这种委派制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高招。本文对此提出一些个人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

  企业会计委派制,由政府会计主管部门向企业派遣会计人员,这是一种新生事物,尚有待于实践去验证。本人对此有不同的个人看法,认为其不太妥当。当然,本文并不反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由政策委派,因其是国家预算拨款单位,政府完全有权派人去监督拨款的使用;另外,这些单位的会计人员编制本来由政府部门管理,派与不派没有本质区别,只是管理方式的问题。本文更不反对政府部门以企业所有者的身份,为企业派去财务总监,因为那是投资者个人的事性。本文所指的仅为企业会计人员委派制。因为其在法律上有矛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贯彻公平竞争的原则,这就要求其必须建设和完善法律体系,保证社会、经济、科技的运行法制化。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法律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是任何人都不能违背的。政府向企业派遣会计人员,是一种不太妥当的做法,与现行许多法律、法规不协调,需要认真加以考虑。

  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六条又再次强调贯彻这一规定。企业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实行岗位责任制是企业内部事务,是企业的基本权利之一,这是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干预的。

  其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居支配地位的企业制度,公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营主体,它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公司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是公司的基本权利和职责,由政府机构委派会计是侵犯公司权益、干预公司经营的行为。 

  其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作企业法》。该法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企业有权决定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该法第五十八条又明确指出:"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要求企业设置机构或者规定的编制人数"。

  其四,不符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该条例的宗旨是明确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行行政企业分开,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国家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下放若干权利给企业,实行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企业会计委派制很显然不符合《条例》精神。给企业委派会计人员,既不是政府机构的职能,又干预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给企业下放千权万权,归跟结底就是人、财、物权,如今一个会计委派制就收回了企业的财权、人权、再讲什么给企业自主经营岂不是一句空话。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保证,任何权力都不能大于国家法律,任何长官意志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不是只给老百姓制定的,任何人和机构都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实行企业会计人员政府委派,必须解决这些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之外。 

  二 

   任何工作都必须以理论为指导,没有理论就没有实践。会计工作也必须如此。会计理论是会计工低实践的总结,它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实践,促进实践的发展。会计理论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的实践性、预测性、前瞻性和指导性。企业会计师委派制,要害的一点就是违背有关会计的基本理论,与理不通。

  首先,它与会计的本质不符。会计的本质是什么?是一种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杨纪琬教授讲过:"任何事物都有质的规定性,概念是事物本质属性的反映。会计是什么?就要回答会计的质的规定性,用科学的概念来表达会计的本质属性,我们认为,最科学的概念就是‘会计管理。’"①他又进一步解释说:"企业管理学里面,有全面质量管理、全面计划管理、全面人事管理、就是没有全面会计管理。我看党政军是应该有‘会计管理’,就叫做会计管理。"②汤云为教授也说:"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又是一种管理活动,这是大多数中国会计学者对会计本质理解。"③企业会计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企业会计委派制,就完全否认了企业会计是企业管理、是企业自己的事,既干预了企业自主经营,又抑制了企业机制发挥作用。

  其二,企业会计人员委派制,不符合会计主体这个会计基本前提。会计基本前提是会计人员为实现会计目标,而对所面临的变化不定、错综复杂的会计环境所作出的合乎情理的判断。会计的第一个基本前提是会计主体,国际上也叫会计主体假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企业会计的主体自然是企业本身,它确定了会计人员核算的空间范围,明确了会计人员为之服务的对象。企业的会计人员由会计主管部门委派,最起码与会计主体假定不符,割断了会计主体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内在联系,否定了会计基本的存在。常识认为,会计主体才能决定会计人员,其他主体怎么能给企业这个市场经济主体、会计主体指派会计人员,连最起码逻辑都不符。 

  其三,按会计理论常识,会计人员在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并不是机械的工作,而是主动灵活的进行会计管理。企业会计人员并不是仅限于记账、算账、提供会计信息,他更重要的职责是要制订企业的会计政策,保障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所谓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④具体原则,是指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所制定的,适合本企业的会计制度中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诸多可选择的会计方法中所选择的、适合本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制定本企业政策时,企业会计的唯一动机就是保障和维护企业的权益,否则,它就不叫会计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会计更加个性化,更能体现企业这个市场主体的价值。会计政策一定是企业管理当局依照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以企业身身情况选择会计的结果。尽管会计政策可能导致信息失真,但企业总是把自身权益放在首位。这是《企业会计准则》允许的,也是国际会计界公认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会计准则的成熟,政府以及社会公众准予企业运用会计方法与会计程序是越来越宽松的选择,而不是强令。国际上也是如此,因此,国际上公认会计政策应该考虑谨慎、实质重于形式和重要性三方面。会计政策,说穿了也是企业会计主体--企业的政策,是为了保障、维护企业权益而制订的,至今为止的会计史上还没且个企业故意制订有损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这在客观上要求起初的会计人员与会计主体一致,为一共同目标而工作。如果企业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会计主管部门委派来的会计人员与企业利益无关,又不归企业这外会计主体管理,能为企业制订保障和维护企业权益的政策吗?会计理论研究中的会计政策研究就失去意义而不存在,会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也将不存在。总而一句话,企业会计委派制与理不能。 

  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我们坚持解决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中,我们坚持的一个最基本原则就是适合中国国性。企业会计委派制度貌似改革,其实与国情不通。因为我国的体制改革,是以"企业本位论"为基础的,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由企业为主体的,企业是市场体系的核心,必须尊重和承认企业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独立地位,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正基于此,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并由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证"两个转变"。企业会计委派制,根本不符合政府转变职能的改革精神,是政府会计主管部门管了企业的事情,干预了企业独立自主生产经营。财政部在决定不进行一年一度的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时,项怀诚部长曾讲过,这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能,干自己份内的事。现今又去搞企业会计委派,难免让人有"政府转变职能过时"之感,朱总理在九届人大二次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仍然强调"今年要着重抓好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我们认为政府机构应该加强自身建设,行使各自职能,绝不能违法去干预企业自主经营管理,收缴中央和政府早已下放给企业的财权、人权。相反,应该积极扩大自主权。

  从计划经济转变到市场经济,我们可以从中体会到干任何工作都有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齐心合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中国的最基本国情。实行企业会计委派制,从中割断了企业管理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关系,企业管理要人来参加,以人为主,必须发挥人的积极性,要讲究激励个人积极性。这些改革的一个成功经验就是企业经营成果与经营人员利益挂钩,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由政府会计主管部门派给企业的会计人员,经济利益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干好干坏企业的厂长(经理)管不着会计人员,这里还有什么激励积极性可谈。一旦出现企业经济效益好、职工收入比会计人员高,反而促成会计人员一种消极心理。这就违反了最起码的管理常识,根本与国情不通。 

  主张会计委派制的人们认为,这样可以防止会计信息失真,防止营私舞弊。我们首先应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有三种:一是企业会计政策导致的,这是允许的;二是会计人员工作的差错所致,这不是故意行为,通过复核、检查完全可以避免;三是有关领导人员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命令人员造假所致,这是应该采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来解决,但是否采用外派会计人员这种作法还是值得研究的。我们必须考察产生会计造假、营私舞弊的根源和原因,才能对症医治。有一点可以肯定,根源不在会计人员身上。企业会计造假完全是领导人的行为,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单凭委派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是不可能达到预期目的的。
  
  注释:
  ①引自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1985年会计学论文选》第113页,杨纪琬所著《关于会计理论发展的几个问题》一文。
  ②同注①第114页至115页,杨纪琬所著《关于会计理论发展的几个问题》。
  ③引自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财务与会计》汤云为、薛云套的《中国会计研究评述》一文。
  ④引自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199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用书《中级会计实务》第359页至3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