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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的财务分析

来源: 编辑: 2005/02/28 16:13:55  字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涉及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采购货物涉及的增值税,在销项税额一定的情况下,能够索取17%税率的专用发票时,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大,则应纳税额最小;能索取6%税率的专用发票时,应纳税额次之;能索取4%税率专用发票时,应纳税额再次之;不能索取专用发票时,应纳税额最大。同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的增减而增减。

  至于企业所得税,则与企业税前利润的大小相关。不能索取17%税率的专用发票时,因多缴纳了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税前可扣除的税费增加,企业所得税会相应减少。但是,能索取17%、6%、4%专用发票和不能索取专用发票时的税费总额是依次递增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采购时为了弥补拿不到17%税率的专用发票而造成的损失,必然要求供货的小规模纳税人降价供货。而这种情况下的因“票”降价,折价幅度定多少合适呢?定高了,供货方承受不起,定低了,采购方吃不消。这里面应当有一个令双方都能接受的折价幅度-价格折让临界点。

  怎样找到这个临界点?我们不妨引进现金流量分析原理。

  设任意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某货物的含税销售额为Q(适用17%税率)时,该货物的采购情况分别为索取17%、6%、4%专用发票和不索取专用发票,含税购进额分别为A、B、C和D,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两项合计按8%计算,企业所得税税率33%。另外,四种情况的采购费用、供货质量都相同(即不考虑采购费用对所得税的影响)。那么,根据现金净流量计算公式,分别求出各采购情况的现金净流量。

  索取17%专用发票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

  根据现金净流量=现金流入额-现金流出额=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额+应纳增值税+应纳城建税+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所得税),则:

  现金净流量(1)=Q-A+(Q÷1.17×0.17-A÷1.17×0.17)+(Q÷1.17×0.17-A÷1.17×0.17)×0.08+[Q÷1.17-A÷1.17-(Q÷1.17×0.17-A÷1.17×0.17)×0.08]×0.33=0.5648Q-0.5648A

  索取6%、4%专用发票和不能索取专用发票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

  索取6%专用发票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2)=0.5648Q-0.62904B;

  索取4%专用发票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3)=0.5648Q-0.64217C;

  不能索取专用发票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4)=0.5648Q-0.67D

  现在,采购企业以(1)式的现金净流量为标准,若令(2)式等于(1)式,即索取6%专用发票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跟(1)式这个标准现金净流量相等时,可求出B与A之比为89.8%,也就是说,当采购企业索取6%的专用发票购货时,只要供货方给予含税价10.2%的价格折让,采购企业就不会吃亏。同样的方法,计算出采购企业索取4%专用发票和不能索取专用发票情况下,售货方的价格折让临界点分别为12.04%和15.7%。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在购货时运用价格折让临界点原理,就可以放心大胆地跟小规模纳税人打交道,只要所购货物的质量符合要求,价格折让能达到相应的临界点指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可以弃远求近,从周围的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货,以节省采购时间和采购费用,增加企业效益。

  例:某服装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年要外购棉布500吨。如果从外省市棉纺厂购入(一般纳税人),每吨价格需3万元(含税价)。当地有几家规模较小的棉纺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所生产棉布的质量可与该外省市棉纺厂生产的棉布相媲美。假定当地棉纺企业能从税务局开出4%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该服装生产企业以什么价格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才算合理呢?

  按上面的公式,企业能索取4%专用发票时的价格折让点为12.04%,即该服装生产企业只要以每吨26388元[300000×(1—12.04%)]的价格购入,就不会吃亏。如果考虑到运费支出的减少,以这个价格购入还会节省不少费用。

  此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运用价格折让临界点原理,在销售产品时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例如,可用折价临界点来反驳或说服购货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理的折价要求,以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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