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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效绩评价实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建议

来源: 刘晓榛/吴劲松 编辑: 2004/09/30 08:47:12  字体:

  一、效绩评价简介

  企业效绩评价是指运用数理统计和运筹学方法,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统一的评价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经营效益和经营者业绩,做出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评判。

  1999年6月国家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联合颁布了《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并在部分中央大型企业集团进行了试点,这标志着新型企业效绩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在我国初步建立。

  此后财政部又先后发布了《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指标解释》、《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计分方法》、《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等文件,从实务操作及技术上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效绩评价体系。

  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具有如下的现时意义:

  (一)有助于为出资人行使经营者的选择权提供基础依据,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二)有助于有效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管和约束,建立新型的政企关系,为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经济决策、企业监管提供参考依据。

  (三)有助于为有效激励企业经营者提供可靠依据。

  (四)有助于促进企业经营观念和发展战略的转变,改进企的经营管理。

  (五)有助于推动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效绩管理制度。

  虽然效绩评价在国内开展的时间较短,在应用领域上还处于摸索阶段,效绩评价结果尚未与企业领导班子利益挂钩。但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各项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现代市场体系不断健全,企业效绩评价必将不断获得完善和发展,将成为注册会计师潜在的业务领域。

  二、企业效绩评价实务中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笔者2002年参加了北京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市属10家企业集团的效绩评价试点工作,在执业过程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财政部关于效绩评价工作的文件要求实施了相关的审计程序,出具了效绩评价报告。现就我们在效绩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简述如下:

  (一)效绩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建立在会计基础工作扎实、会计信息真实的基础上。但目前企业现状不容乐观,很多企业集团不能编制出合格的合并会计报表,甚至未能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一些企业即使有当年的合并会计报表,也很少有连续三年的合并口径的具可比性的报表。故目前阶段进行的企业效绩评价存在数据缺陷,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不断提高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才能提高效绩评价工作的质量。

  (二)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只对企业年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发表审计意见,可以说对企业上报财政的相关附表关注不够,甚至不予审核,导致相关附表中的信息质量较差。由于效绩评价工作中一些指标数据取自有关附表,故评价过程中应对此充分关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发现的差错予以调整,以避免或降低评价指标偏差。

  (三)目前财政部只要求企业编制个别现金流量表,未强制要求企业集团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一些中央企业集团报送财政部的决算报表也未编报合并现金流量表,但效绩评价指标体系中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公式中的“经营现金净流量”数据取值于现金流量表,数据短缺造成该指标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四)目前财政部虽然制定了年度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但在实施评价时所选取的标准值是由评价人员主观判断的,同一企业选取“全国全行业”、“×行业大型企业”、“×行业中型企业” 、“×行业小型企业”几种不同的标准值得出的评价结果相差很大。如政府部门对不同的企业集团进行评价并比较,可能会因评价人员对标准值选取的自由导致评价结果不真实并不具可比性。为保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可比性,建议进一步规范标准值选取的标准。

  (五)目前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1、资产负债率是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但由于目前企业普遍资产质量不高,存在大量不良或沉淀资产,故即使在资产负债率相同的情况下,各个企业的实际偿债能力有很大的差距。现有的指标体系未将该因素考虑进去,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因素,建议增加偿债能力修正指标,用剔除不良资产后的资产进行相关指标修正计算及分析。

  2、在反映企业资产营运状况的三个修正指标中,不良资产比率分值最高,但对不良资产的确认却很难。一方面,该数据取自“会年企附03-1表—基本情况表”,由于未经中介机构审核,其信息质量不高;另一方面,由于评价人员掌握信息的局限性,对未达到三年以上的实际已形成呆账的应收(预付)款项、积压商品物资、已淘汰生产线及设备、不良投资等的不良程度很难计量。建议进一步明确不良资产的确认标准并加强审核力度。

  3、现有的指标体系未考虑或有事项及期后事项对企业效绩的影响,如对外担保可能承担的连带责任、预计的诉讼赔偿损失等或有事项以及重大投资及资本性支出、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资产损失等期后事项将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建议评价指标体系增加上述内容对评价结果进行修正。

  (作者单位: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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