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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相对集中的企业集团财务管理

来源: 王军 编辑: 2004/09/08 15:22:35  字体:

  企业集团应采用何种财务管理模式?这个问题没有一成不变的答案。纵观世界上那些发展历史较长,经营较好的大型企业集团,没有一家自始自终是只采用一种管理模式。集团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必须充分考虑企业集团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集团内部的组织结构形式和成员企业所在地的外部环境以及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各企业集团的实际情况不同,其内部的分权程度也不同,所采用的管理模式也就可能不同。所以,在选择管理模式时,不应千篇一律,而应因地制宜和因时制宜。就我国目前的大部分企业集团而言,笔者认为应采用相对集中的财务管理模式。

  一、目前我国企业集团采用相对集中模式的原因

  (一)我国企业集团所处的发展阶段决定其必须采用相对集中的财务管理模式。我国的企业集团目前正处于发展的初期,集团公司制定的集团发展战略尚未得到集团内其他成员企业的认同和贯彻执行,各成员企业在资金配置和市场定位及企业文化等方面尚末形成合力,没有达到规模经济,完全分权管理的条件还不成熟。所以,母公司有必要对各子公司进行一定程度的集权管理,依据产权关系,“迫使”子公司在其所划定的范围内开展财务活动。但是出于调动子公司财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考虑,母公司应将子公司的一些日常财务活动管理权(如一般性的投资权、一般性资产的处置权和普通财务人员的任免权)下放给子公司,而将涉及子公司发展前景乃至影响整个集团战略目标实现的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权(如资本金变动权、重大投资权、重大筹资权、重大资产的处置权、财务机构的设置权和财务经理的任免权及预算的审定权等等)集中于母公司,以实现对子公司的财务监控。通过适当的分权,还可以使母公司的财务人员腾出时间和精力参与整个集团的战略管理。

  (二)集团下属成员企业的财务活动尚不规范。就单个企业而言,我国大部分企业正处于由传统企业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的时期,尚未真正建立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只有为数不多的企业实现了管理决策的科学化,而大部分企业仍存在管理混乱的现象。尤其在财务活动中,由于受企业领导个人意志的影响,加之财务人员的素质也有待提高,于是便出现了诸如盲目投资、随意挪用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等行为。所以,由这些企业所组成的企业集团必须采用权力相对集中的财务管理模式,将子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权集中于母公司,由母公司通过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来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

  (三)互联网络的普及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为实现集团财务的相对集中管理提供了便利条件。母公司要对子公司进行相对集中的财务管理,首先必须及时取得子公司的相关财务信息,然后才能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财务决策。在我国,大多数企业已经实现了会计核算的电算化,而且集中式的财务管理软件或者网络财务软件正在得到大力推广,这些手段无疑加快了企业间信息传递的速度,使得母公司的管理人员能够通过网络及时了解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为其进行财务决策提供了信息保障。通过网络,也可以使母公司的财务政策迅速传递到各个子公司,便于各子公司及时调整其经营策略,最终实现集团整体价值的最大化。另外,通信技术的发展也有助于企业集团实现其财务的相对集中管理。

  二、如何实现集团财务的相对集中管理

  我国企业集团实行财务相对集中管理,在实际运作时采取的具体策略或方式应视各个集团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考虑:

  (一)通过财务公司或资金结算中心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资金管理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中心。对企业集团而言,母公司只有控制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控制了其资金的流动,才能便子公司按照母公司所确定的发展战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的集中管理有多种实现方式,目前比较常见的是在母公司设立资金结算中心或由集团内各成员企业共同出资成立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内部的一个独立法人,财务公司是全面负责集团内所有成员企业资金管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无法成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可在集团公司设置与财务公司功能相似的资金管理职能部门资金结算中心。无论是财务公司还是资金结算中心,都具有以下功能:

  1、结算功能。即集团内各成员企业统一在财务公司或资金结算中心开设帐户,由财务公司或资金结算中心以一个户头对银行办理集团内各企业的资金结算业务。

  2、内部监控职能。这种统一结算模式为各成员企业资金运作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提供了保障,使集团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各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时掌握各下属企业的资金状况,便于其进行调控。

  3、资金融通功能。财务公司或资金结算中心以吸收存款的方式将集团内部各企业暂时闲置和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再以发放贷款的方式将其分配给集团内需要资金的企业,从而既满足部分企业的需要,又减少资金的沉淀,可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的相互调剂余缺,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财务公司除了具有上述三种职能外,还可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和进行同业拆借来为各成员企业融通更多的资金;另外,还可为成员企业办理买方信贷和资产重组等业务。

  (二)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在企业集团内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不仅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而且有利于明确母公司与子公司各自的责权利,实现集团的整体战略目标。为了搞好预算管理,应在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预算的编制、审定和组织实施及调整。在编制预算时,一般宜采用上下结合的方式,即首先由集团公司根据整个集团的发展战略提出预算目标,并将其进行分解下达给各子公司,然后各子公司结合自身情况编制各自的预算草案,最后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各子公司的预算草案进行汇总和审核,并召集各子公司的经营者进行预算的协调与调整,最后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

  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集团的各级预算部门可通过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实施适当的激励措施来保证各级预算目标的完成。若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出现需要调整的情况,则须经集团公司的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预算管理委员会还应制定相应的标准来对各子公司的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据以进行奖惩。上海宝钢集团和深圳华为集团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和财务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集团公司为了实现对子公司的财务监控,可依据产权关系,以出资人的身份向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派出财务总监。作为母公司派出的监督者,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特别是财务政策是否符合母公司的总体战略,一旦发现子公司经营者的行为损害了子公司或母公司的利益时,有权责令其立即纠正;监督子公司是否建立并执行了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批准或否决子公司重大的投、融资决策;将影响集团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向母公司董事会及时汇报;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审查并报母公司备案以及母公司赋予的其他权力。财务总监应是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是母子公司之间信息沟通的桥梁。为了保证其相对于子公司的独立性,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和津贴应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和发放,而且应该实行财务总监定期轮岗制。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不但可以便集团公司的整体战略方针在子公司得到较完全的体现和贯彻,而且能够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有利于集团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母公司应对子公司财务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由财务总监审查其上岗资格,并报母公司备案。应注意的是,财务总监只是母公司派驻子公司监督经营情况的监督者。子公司为了开展财务工作,还应有其自己的财务主管,该财务主管对子公司的经营者负责,并不受财务总监的直接领导。

  除了上面介绍的三种方式以外,集团公司还可通过使用集中式财务软件或强化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等方式加强对各子公司的财务控制,以实现集团财务的相对集中管理。各集团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方式,以整个集团价值的最大化为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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