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债券衍生金融工具融资比较选择

来源: 《广西会计》·邢精平、华金秋、何武强 编辑: 2002/12/24 09:10:13  字体:
  在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上,常用的债券衍生工具主要有三种,即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附认股权证债券,它们以债券为载体兼具期权的特性,在特定的融资环境下有显著的优势,适合于不同的企业及同一企业在不同的时期进行融资。

  一、利用可转换债券融资

  可转换债券是附有“转换条件”的公司债券,其持有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事先确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为发行人的普通股。

  1.可转换债券融资优点。主要有三个:其中,溢价发行,减少对每股收益的稀释程度。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通常高于新股发行价的10%—30%,对于少数发展较快的公司,转换溢价比率可能高于30%,而配售新股通常需折价发行,因而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而不是配股,发行公司的每股收益稀释程度下降了,或在相同稀释程度下,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比配股筹集更多的资金。其二,通常情况下,可转换债券的利息率低于直接债券利息率20%—30%,我国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利息率更低,如1999年7月发行的五年期“茂名转债”首年票面利率仅为1.3%。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既可获得本金和利息的安全承诺,又可以在发债公司股价上升时将债券转换为股票,获取股票价差收益。这种可转换特点对投资者的价值越高,公司为发行可转换债券所付的利息率就越低。对处于成长阶段的公司来说,低利息的支付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利息支付越少,公司用于发展的现金越多,并且,新公司或者那些信用等级稍低的公司出售直接债券较为困难,利率较高,但市场欢迎这些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不是因为其可转换债券质量高,而是因为潜在的普通股质量。其三,相对于发行直接债券,发行可转换债券可降低代理成本。直接债券持有人关注公司为了股东利益转移公司财富而损害自身利益,而可转换债券意味着潜在的股票,减少债权人担心的程度,从而降低相关的代理成本。

  2.可转换债券融资适用范围

  (1)高风险的企业宜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通常被认为是直接债权与普通股期权的结合物。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现金流入越不稳定,或者说风险越高,那么债券的价值越低,换个角度说,风险越高,为了吸引投资者就必须支付越高的利息率,另一方面,现金流入越不稳定或者说波动越大,股票收益率标准差越大。根据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股票收益率标准差越大,期权的价值越大。由此可见,对于经营风险较大的公司,发行债券就必须对新增负债支付较高的利息率,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风险较大,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手中的期权价值也较大。这表明,尽管高风险的公司不能以较合理条件出售直接债券,但期权特性使可转换债券在市场上很有吸引力。因此,可转换债券是未来收益很不稳定公司一种较好的融资方式。

  (2)股市低迷时宜发行可转换债券。股市低迷时往往也是经济周期的相对萧条期,社会资金紧缺,银行利率高,股市交投清淡。此时若想进行增资配股,由于公司股价较低,配股价也较低,一定的配股额所能筹集的资金较少,而且市场交投不活,投资者比较看淡后市,股东配股热情不高,使得公司即便是低价也未必能筹到足够的资金。而此时如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进行融资,则往往容易被市场认同并接受,公司筹资计划一般容易实现。因为可转换债券一般被认为是一种“防守—进攻型”的投资工具,它既有在股市下跌时获取本金和利息收入的安全性,又有在股价上涨时转股获取资本利得的可能性,常常被喻为“有保证本金的股票”。加之投资者对股市的周转性变化认识普遍会形成未来股市会盘出低谷和股价走高的心理预期,因此这时发行可转换债券,投资者易于接受,甚至成为热销品种。同时,由于股价较低,转换价格设定也较低,一旦大势回暖,股价上扬,转换的机会增多,债券转换成功的概率较高。

  (3)风险较小、业绩增长迅速与业绩增长稳定的公司都不宜通过可转换债券融资。风险较小、业绩增长迅速的公司,未来股价的上升空间较大,甚至可能出现猛涨,这类公司可以先通过发行普通债券融资,然后待未来业绩上升股价上涨后再增发新股,用增发新股筹集的资金赎回已发行的普通债券,这样在同样的股本稀释程度下,可以筹集更多的资金。而通过可转换债券融资,由于未来股价猛涨,投资者因此获取了超额利润,从另一个角度看,企业股东就损失股票增值的好处;对于业绩增长稳定的公司,其现金流入比较稳定或者说波动不大,因而期权的价值较小,没有充分利用可转换债券融资的特点和优势。

  (4)股价高涨时,企业不宜通过可转换债券筹资。在很多情况下,可转换债券是作为一种“延期”的普通股来融资的,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希望这些证券未来被转换为普通股。但可转换债券毕竟不是股票,其可转换特性既可能偏向股权方面,也可能转向债权方面,未来的股价水平是决定这种偏向的关键因素。当股价处于高位时,未来一段时期内股价下跌的可能性很大,债券转股成功的可能性下降。如果转股不成功,企业就无法摆脱负债。因而对于负债率较高企业来说,如果真想通过权益筹资,在股价高涨时,不宜通过可转换债券筹资。深圳宝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最终转换率仅为发行总额的2.7%,其主要原因正在于此。

  二、通过可交换债券融资

  可交换债券也是附有“转换条件”的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相比,其持有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事先确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为发行人持有的某种既定的普通股。可交换债券在大多数方面与可转换债券是相似的,如它们均有期权的特性,债券票面利率较低,然而,两者也有一些区别。可交换债券的债券和股票不再是属于同一家公司,而是债券为一家公司发行,股票为另一家公司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吸引力是低利息支出和可能在高出市场价的情况处置普通股投资。例如,A公司希望转让所持B公司5%的普通股以换取现金,但目前股市较低迷,股价较低,此时,A公司就可以考虑发行可交换债券,一方面可以以较低的利率筹集所需资金,另一方面可以以一定的溢价比率卖出B公司普通股期权。与可转换债券相比,可交换债券融资方式的一个优点是风险分散化,直接债券价值和股票价值无直接关系,一家公司收益低、财务状况恶化并不会同时导致直接债券价值或普通股价格的下跌,如果这两个公司分散于不同的行业,那么投资者风险就更分散了。由于市场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风险分散使可交换债券的价值大大高于可转换债券价值。可交换债券在税收上也有不利之处,交换时,债券成本与普通股的市场之间差价被当作资本利得,计入纳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而对于可转换债券来说,只有普通股被出售后才会有这个问题。总之,可交换债券作为可转换债券的一种变化形式,尽管我国目前仍没有公司发行这种债券,但在融资工具不断创新的今天,它独特的作用会使它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股价比较低的情况下转让其它公司的普通股,可交换债券是一种较好的金融工具。国内已有专家建议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来变现国有股。值得注意的是,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决策会导致所持有别的公司的股份额下降或消失,因而这种融资决策必须经过慎密的考虑。

  三、利用附认股权证的债券融资

  认股权证是在指定的时期内以约定的执行价格(通常高于认股权证发行时的市价)购买普通股的期权。对于处于风险边缘或资信稍差的公司来说,认股权证通常被认为是公开发行债券的甜点心,投资者可以在发债公司股价攀升时行使认股权,获取股票价差收益的好处,因而,采用认股权证方式可使投资者放弃苛刻的契约条款,并能降低债券利率,致使公司支付较少的利息。有时,公司也直接出售认股权证,用以换取现金。附认股权证的债券价值在多数方面也与可转换债券有相似之处,如债券票面利率低、具有期权特性等,但两者也有一些明显区别:

  第一,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权与债券不能分离,而附认股权的债券发行成功后,债券与认股权证可分离并单独流通。

  第二,对于可转换债券来说,随着债券转换为股票,企业负债减少,同时,股本增加,但并没有增量资金流入,企业不能继续使用低利率债券,而采用附认股权证债券筹资,随着认股权证被执行,认股新资金流入,企业股本增加,但负债不减少,企业可以继续使用低利率债券。因而,如果企业资产负债率较低,想以负债筹资,但由于金融市场利率水平较高,或者企业资信较差,债券筹资成本较高时,可以考虑采用附认股权证债券筹资。

  第三,应用附认股权证债券融资,债券到期需要还本付息,而随着可转换债券被转换为普通股,企业已无负债,因而可转换债券常被称为“不用还本的贷款”。此外,认股权证还有助于达成只有当公司需要资金时,才将资金带给公司这一理想的理财目标。因为当公司成长时,一般都需要筹措新的资金,而与此同时,公司的成长势必导致普通股股价上涨,促使认股权证持有者用现金换购普通股,使公司获得额外的权益资金,相反,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发展缓慢,则所需的资金自然就会减少,这样,公司的股价就不会涨到足以诱使认股权证持有者行使换购普通股的权利的地步。

  总之,各种融资方式的利弊很难划一而论,企业管理者需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融资规模、目标资本结构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结合对筹资环境的分析,把握筹资最佳时机,选用筹资工具时应充分考虑其融资优势,这样方能优化资本结构、降低筹资成本,从而提升企业价值。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