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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的流失与防范

来源: 张晓宏 编辑: 2006/11/21 11:02:56  字体: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保值增值

  [摘 要]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但重有形资产管理、轻无形资产管理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科研院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无形资产管理、防范无形资产流失,已成为确保自身健康发展必须尽快解决的重要问题。

  科研院所是研究与开发工作的主力军、科技成果的重要生长源,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一直以来,科研院所的无形资产管理较为薄弱,由于管理不当,科研院所无形资产大量流失和浪费,削弱了科研院所自身的再生能力,打击了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别是近年来,科研院所与企业横向联合获得长足发展,合作形式更加灵活多样,科研院所转轨建制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加强无形资产管理、防范无形资产流失,已成为确保科研院所健康发展所必须尽快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流失机理

  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可以多次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在多个生产周期获利的长期资产。专利权、专有技术等都是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的重要形式。这些无形资产是科研院所的重要财富,对于科研院所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的特点决定了其流失渠道的多样性和隐蔽性。

  一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以假冒或窃取科研院所成果、公开仿制科研院所产品等多种形式侵权,导致无形资产严重流失。

  技术入股、联营、转让等技术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不规范、不实事求是,导致无形资产流失。技术评估的价格、收益的分配、经济赔偿等严重偏离技术本身价值,科研成果得不到应有回报,技术资产以无偿或低价形式流失。

  科研人员特别是掌握关键技术的科技骨干的调动引起无形资产流失。一些科技人员将课题组共同研究的、属于科研院所所有的职务成果在工作调动中自行处置,严重者另立门户,个人创办科技企业,利用已有的成果及业务与科研院所竞争。

  科技人员离退休形成无形资产的流失。专有技术不但具有秘密性和经济性,而且还具有历史性,即多年的知识和经验的积累。离退休人员长期甚至终身工作在科技岗位上,积累了丰富的科技知识和经验。他们离退休后,往往成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个体科技企业竞相聘请的专家、顾问,导致科研院所多年积累的技术财富流失。

  不规范的业余兼职导致无形资产流失。科技人员在外部企业担任顾问、承担技术开发等业务,或用自己掌握的技术成果组建公司,将属于院所的技术成果通过隐秘的方式转移到科研院所以外,导致无形资产流失。

  科研院所内部人员分流管理不当形成的无形资产流失。突出表现在以课题组为基础、以科研项目为依托、利用科研院所的技术资产组建公司。一些领导和技术人员将属于科研院所的技术资产有意无意地转为课题组甚至个人所有,未经核定和审批,未作为院所的投入而直接进入公司,导致产权不清,无形资产流失。

  专利申请不及时、保密不当形成无形资产流失。专利权是由政府核准、权利人具有专制或专销某种产品的权利。故专利权的经济价值并不在于专利权本身,而在于通过使用专利权而获得的利益。因而,一旦待申请专利的科研成果泄密,就会使对方抢先占领市场,获取巨额利润,导致科研院所无形资产流失。

  以上种种现象严重损害了科研院所的经济利益,挫伤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冲击了科研院所的正常运行。

  二、防范对策

  防范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的流失,既是科研院所自身健康运行、有序管理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必然要求,是自主创新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抓住关键环节,从以下方面构建防范无形资产流失的制度框架。

  更新思想,转变观念。一是树立职务成果归属科研院所的观念。任何课题组、公司、实体及个人未经单位授权或批准,均不得私自转移、转让或侵吞科研院所无形资产。非职务成果虽然不能混同于职务成果,但也必须尊重科研院所在非职务成果中的合法权益。二是树立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同等重要的观念。诚然,固定资产是科研院所搞科研、开发、经营的主要物质条件。然而,它们之所以具有效益,归根到底还是因其可以为科研、开发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无形资产则是科研院所专业优势的集中体现,它一方面是研究与开发的成果,另一方面又是科研院所通过开发与经营获得经济利益的重要条件。从这一意义上说,无形资产的管理不仅与有形资产本身同等重要,某种程度上还是科研院所资产管理的核心环节。

  加强与完善对各类技术合同签订、审核的管理。随着科研院所逐步走入市场,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联营等横向技术合作越来越多,技术产权纠纷也随之增多。常见的现象是,技术转让费无法全额收回,技术设备水平、原材料质量等问题界定不清,技术入股股利、技术联营收益无法按合同条款规定收取等。对此,必须充分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横向经济技术合作的新特点、严肃性和重要性,从根本上改变有关责任人对技术合同审核的随意性。对外签订横向技术合同权集中到院所,统一签订审核,出现问题由审核责任人承担一定的责任。各课题组、公司、个人无权对外签订技术合同。

  加强和完善对技术价值的审定机制。价值与价格严重背离是影响技术成果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主要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科研院所自身缺乏对技术成果的科学评估。例如,科研项目从立项、研制、小试、中试、专利权取得,到给受让者提供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现场指导等发生的全部费用应作为直接成本。虽然受让者的经营活动和销售区域受到一定的限制,但科研院所在这些加以限制的市场上由于技术转让而损失了部分乃至全部市场,也应予以考虑。这些直接成本和失掉的利益称之为“总成本”,在公开技术时,首先应把“总成本”作为最低限额,把从受让者那里获得的报酬减去“总成本”即为“直接收益”,应以“直接收益”的多寡来衡量技术成果为科研院所带来的利益。科研院所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循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即对比原则、适用性原则、时间性原则、效益性原则,加强对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价值的认定及评估。有条件的院所可建立技术评估机构,培养有一定水平和能力的技术评估人员,对市场前景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和专有技术逐项进行技术评估,做到心中有数,重点推广,以获取更大的、合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要强化会计管理职责,认真做好课题的成本核算,为决策者提供真实、可靠、完整的会计数据,这也是技术评估的基础工作。

  注重无形资产的不断拓展和创新。对于以知识形态存在的无形资产而言,其不断拓展和创新问题比起有形资产本身来说更为重要。一是要观念创新。应树立以知识为院所发展主要推动力的观念,重视无形资产的引进、更新与转化;应树立无形资产是院所重要战略资源的观念,院所作为资源转换、整合与配置的媒介,不仅自身需要无形资产,而且还必须向社会提供新的无形资产,服务于社会。二是管理方式创新。院所要更加重视核心知识、智力的投入,要把拥有高素质人才作为管理问题的重中之重;要把对职工的终身教育作为院所管理的基础,将院所中的管理培训及各种教育作为提高管理水平的关键要素,从根本上提高职工各项素质,为其实现终身学习提供机会和保障;要以信息和知识的共享为基础,促进知识的交流、更新和运用;要根据知识经济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更新决策观念、决策程序、决策方法;要把提高效率和效益作为管理的根本目的。三是强化技术创新。重点开发根据新的知识原理、新材料等研制而成的新专利、新技术;加快成熟技术的更新换代步伐。为此,必须实现“五个转变”,即由一次性创新向持续性创新转变,由个别技术创新向系列技术创新转变,由单一主体的技术创新向区域技术主体联合创新转变,由相互封锁向联合技术创新与共享市场资源转变。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增强竞争力,才能巩固已取得的优势地位和避免竞争对手模仿,也才能真正不断满足市场需求。

  加强对外流人员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解决人员分流中无形资产流失问题,是加强无形资产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的关键。一是树立法制观念,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载体,不允许将属于本院所的职务成果化公为私。自行带走技术成果是一种侵权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科技人员在调离后,在法律规定年限范围内做出的与原院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科研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仍属于院所所有,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明确产权关系。对于本所分流人员组建公司实体,利用本院所专利、技术成果、名称的,应将专利或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合理作价,作为院所的投入或者折成股份,所获收益合理分配。三是对于在民营企业应聘的离退休人员及业余兼职人员,应要求其与单位签订保证书,保证条款要合情、合理、合法。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导致无形资产流失,应按保证书明确的条款进行处理。

  无形资产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和规范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的管理,还有待于法律、法规的规范与完善,有待于科研院所进一步探索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的有效管理措施。只要政府、院所和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就一定能够形成有利于研究与开发的制度环境,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姚梅炎 现代财会业务全书[M] 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1998

  [2]关制钧 管理语论[M] 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

  [3]关制钧 管理定律点评[M] 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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