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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企业集团得到了迅速发展,但仍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企业集团效益普遍低下,没有能够取得明显的规模效益,企业集团内部约束、控制能力差,有的甚至严重亏损、貌合神离或濒临解体,造成这种状况虽有诸多原因,但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目标不明确或管理方法不当,制约能力差,财务监督乏力, 不能不说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因而如何对企业集团财务工作进行有效管理与监督,以保证企业集团健康迅速的发展壮大,就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从本质上讲,企业集团财务活动是与资本营运,获益并分配密切相关的范畴,是针对企业所有者而发生的资本价值运动。财务监督是指对企业集团筹集、投资、税后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活动所行使的监控和督促,建立在财务管理基础之上,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活动的自然延伸,是企业集团不可缺少的财务管理的组成部分。而目前我们面对的现实是,原有的财务监督机制在新的环境下显得极度乏力,新的财务监督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某些企业集团严重忽视财务监督,不少企业集团即使存在财务监督也往往流于形式。
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集团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将国有企业集团的外部监督划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其投资主体(即国有资产代表者)对国有企业集团的财务监督——监事制度;一是国家政权机关对企业集团的财务监督——经济执法。这两种财务监督形式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监事”“主要负责监督企业集团提供盈利情况和偿债能力和真实信息:”国家监督“主要负责监督企业集团依法纳税和其他法律义务的执行情况。两者虽然侧重不同,但真实盈利和资产变现信息,必然可为谁确地计算应纳税额,为防止偷税、漏税提供可靠的保证。
集团公司的内部财务监督体制包括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的约束和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
财务预算是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的基础和依据集团公司通过编制和实施财务预算,控制集团公司控股、参股公司的日常财务活动,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应计量、对比、及时揭露实际脱离预算的差异并分析其原因,以便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薄弱环节,达到纠正财务活动,保证预算目标的顺利完成,以发挥财务预算的约束力。
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实际上是对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的再监督,一方面,能有效防止财务人员与经营者串通起来,损害集团公司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根据国有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审计机构作为一个行政部门,而确定审计部由总经理领导;但是为便于实现“高层次”的审计监督又确立了与监事会的关系,监事会有权布置任务,审计部必须完成。因而监事会办公室设于审计部,审计部长被选为监事,并兼任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由于总经理主持行政工作,有利于开展行政性审计工作;而行政性审计不便开展的审计项目和审计意见,又可通过监事会开展和表达,保证了审计意见能进入企业最高决策层渠道的畅通。
企业集团的出现,审计对象由个体变成了群体,审计工作也由简单变得复杂,要有独特的审计方法。
1.重点审计与一般审计相结合
一是重点审计投资较多,规模较大,企业资产在企业集团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单位;二是重点审计盈亏数额较大,对企业集团效益好坏影响显著的单位;三是重点审计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企业。
2. 全面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
我们在对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全面审计的同时,还针对其具体情况对某一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如:基建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对其投资计划批复,可行性研究进行审计。
3. 内控制度评价与经济效益审计相结合
在审查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执行情况作出准确的评价,从中找出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点和失控点,以便发现问题,并使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国有集团公司尚处于发展阶段,存在着规模小、经营范围窄及内、外部关系不顺等问题。在国有集团公司致力于如何迅速壮大规模时,企业集团内部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和监督就显得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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