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28 10:00 来源:吴军飞
摘要:随着改革的深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处于尴尬的境地。原因是行政审批制度的痼疾已不是仅仅靠单纯的审批制度改革就能解决的,只有诸如社会中介组织改革、公共财政改革、人事改革以及政府管理方式改革等多种措施配套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才能突破瓶颈,朝纵深方向发展。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人事;中介组织;公共财政体制;政府管理方式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地深入,政府部门越来越清楚地发现,行政审批的许多痼疾并不仅仅是由行政审批制度本身引起的,而是多种因素共同造成的。于是,转变政府职能,把一些政府不该管也管不了的职能归还给社会和市场;清理社会团体,让社会团体脱离政府的荫庇独立承担社会职能;改革公共财政体制,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部门小金库,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精简机构和人员,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转变观念,变单纯的管理为管理和服务并重,改革行政管理方式等就成了当务之急。
到目前为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处于瓶颈的境地,没有这些改革措施的配套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不能进一步向纵深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不可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成功。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其实是一场深层意义上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没有全局性的行政管理体制内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改革共同配合实施,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变目前的这种尴尬境地,就需要各项配套改革与之齐头并进。
一、转变政府职能,让政府和社会各司其职
行政审批是带有浓郁的计划经济色彩的政府管理方式,也曾被认为是最有效的管理方式。事无巨细都要征得政府部门的许可和批准。这种“无限”型的政府过分突出市场和社会的缺陷,忽视政府自身的弱点。然而,殊不知政府和市场都是有其内在缺陷的,都不是全能的。随着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全能”政府的弱点也就不断地凸显出来。社会和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完全被扼杀,政府包办了一切。现在中国又加入了世贸组织,将在很大程度上进入国际化市场,面临国际规则的挑战,中国政府惟有转变职能,变“无限”型政府为“有限”型政府,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府和社会应有的职能,轻装上阵,迎接新的挑战和机遇。
那么应如何转变政府职能呢?政府与社会以及市场的界限在哪儿呢?政府应把自己的工作重点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的积极性,按照市场和社会规律办事。
新出台的许可法规定,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都可以不设定行政审批。
二、培育社会中介组织,使其自食其力
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管不了和管不好的职能交还给社会和市场,由社会和市场独立承担这些分离出来的职能,就必须大力培育中介组织,发挥它们在自我管理中的作用。但是,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对社会团体的清理来看,情况却不容乐观。
一是一些社团组织的合法性有待质疑。四川省在“四项清理”(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银行帐户、社会团体)中,在国土、建设、工商、质监四个试点部门中共清理出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50个,经审核,注销协会学会11个,保留39个,注销的比例为22%.
二是一些社团组织独立性不强。或为政府部门的变相分支,“官办性”很强,在人、财、物等各方面与政府部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或千方百计找靠山,找挂靠单位,依赖于政府部门,靠与政府部门的特殊关系,拉拢业务,寻求保护,从而给政府部门一定的物质利益。
这样,必然造成政府部门和中介组织不分的现象,导致政府部门对某些中介服务的垄断,影响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而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却是由来已久的,“每次机构改革,都会有相当数量的政府机关人员被分流,将分流出来的人员组建成为本行业提供中介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就成为安置分流人员的一个重要渠道”。这在我们的一些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调研中也得到了证实。
不仅如此,中介组织自身的素质也很堪忧,而且政府对中介组织的管理不到位。这些都将影响政府职能的转变。因此,在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清理社团组织,大力培育和规范管理中介组织是当务之急。
首先是全面清理整顿,巩固脱钩改制成果。要求城区各中介机构按照脱钩改制进行自查,确保与原挂靠单位在人员、业务、财务、名称、办公地点等方面彻底脱钩。对未彻底脱钩和不具备职业资格条件的中介机构由工商部门予以注销;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手段干预中介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各类中介性事业单位必须改制为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机构内部运作机制;建立执业质量审核制度,加强执业风险防范。
其次是培育中介市场,发展壮大中介机构。引导和支持中介机构采用联合、兼并等方式进行优胜劣汰,逐步引导竞争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发展前景好的中介机构联合组建中介集团公司,大力发展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
最后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运作。成立市中介组织发展局,实行由市中介组织发展局统一实施监督管理、中介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运行机制,并由市中介组织发展局加强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监管。
三、构建公共财政体制,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审批中的收费混乱是企业和公众反应最强烈的一个问题。从某种意义说,行政审批权是与行政收费联系在一起的。这就是为什么行政审批的范围如此之广,项目如此之多,程序如此之繁杂,时限如此之长的重要原因,也是为什么没有审批权的政府部门要设置审批项目的原因。利益的驱动,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遭遇到了重重阻力,也不利于观念的改变。
因此,各级政府在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时,一般都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银行帐户进行了清理。四川省在四个部门的试点中,共清理出银行帐户223个,撤销银行账户108个,保留账户115个,撤消比例占48 43%.
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对省级各部门开展了“四项清理”中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决定从6月18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97项,暂停3项,涉及37个部门。这次取消(暂停)收费,涉及全年收费金额17352万元。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各部门、各单位履行政府职能所需经费,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由同级财政纳入部门综合预算安排。
这一举措对于清除遗留问题、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要进一步遏制部门利益,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就要实行“收支两条线”部门财政预算以及国库统收统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当然这将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率先打破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统收统支体制,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政府与国有企业的财政关系以及税收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特别是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我国政府逐步明确了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并为此在财政收入体系、财政支出体系和财政宏观调控体系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全方位、根本性的改革。
2003年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任务,一是财政收入改革要进一步完善。包括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研究并逐步规范政策外补贴和银行帐户,改革非税收入收缴制度;二是支出体制改革要继续深化和扩大。部门预算改革要在市、县一级取得明显突破;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要结合贯彻《政府采购法》,使政府采购规模有更为明显的扩大。
四、进行人事和机构改革,解决后续问题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政府将把一些职能外移给中介组织,也就是说,政府职能的转变,将直接与机构改革同时进行。因为既然政府的职能规范化了,原本不应由政府管理的事务被分离出去了,那么相应的机构设置就应该取消了,那么原来这些职能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就面临下岗了。同样,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必然会削减大量的行政审批项目,而这直接会引起工作量的减少,导致对行政工作人员的需求的减少。那么这些被减下来或说是分流出来的人员该何去何从?
这些都是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所应同时解决的问题,只有这些问题解决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才能无后顾之忧。进行机构改革是容易的,关键在于如何安置这些被分流出来的人员。前几次从中央到地方的机构改革之所以不尽人意,矛盾还在于人员的问题无法妥善解决,所以机构精简、膨胀又精简,进入一个怪圈。
如何来解决这些被分流出来的人员,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之所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改变,公务员已不是以前所谓的“铁饭碗”了。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机制就是竞争择优。也就是说从被录用到考核、晋升,都要不断地面对竞争,进行优胜劣汰。现在政府机关还在实行末位淘汰制,尽管这一作法是否科学有待商榷,但这至少说明,公务员也只是一种职业,它同样会面临下岗。这种观念上的改变是非常重要的。
要使人员能够自由流动,关键还在于要建立起统一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解决人员流动的后顾之忧,才能真正把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保证出口畅通,让进口与出口良性循环起来,才能逐步实现人力资源的社会化配置。
五、转变观念,改变行政管理方式
行政审批制度已成为政府转变观念、改变行政管理方式的突破口。行政审批是计划经济时代典型的行政管理方式,随着改革的深入,强制性和指令性的管理方式已逐渐为开放性、柔和性的服务方式所取代。尽管领导作风、长官意志在短时间内是不会消逝的,但是,这至少是可喜的第一步。
目前,许多城市都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把建设规范化服务性政府作为自身的奋斗目标。规范化服务性政府是基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型政府”改革与中国国情之实际而提出来的。它的目标是要求政府改变观念,构建“顾客导向型”服务模式;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社会自我管理能力;规范政府行为,依法行政;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创立行政问责制,建立责任政府;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真正体现为民服务宗旨,等。
此外,政府部门还开始引入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用最权威的国际质量管理标准来构建并规范自身管理体系。政府部门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可以促进政府行为更加公开、公正、公平,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规范政府管理,规范每一个公务员的行为。通过引进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办法,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政府管理机制和体系,从而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素质,以此达到深化行政机关效能监察和全面提升行政效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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