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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创新财政政策措施大力助推中部地区崛起

2006-11-06 11:14 来源:欧阳煌

  一、中部地区基本概况及比较优势

  中部地区包括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安徽、山西六省,地处中国内陆腹地,起着承东启西、接南进北、吸引四面、辐射八方的作用。其土地面积102.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65亿人,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为32088亿元。可以说,中部依靠全国10.7%的土地,承载了全国28.1%的人口,创造了全国23.5%的GDP,在中国地域分工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中部地区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区位优势明显。中部地区的区域关联度强,南、北、东面分别与珠三角、环渤海、长三角三大增长极接壤,西面与大西南、大西北贯通,交通便捷,公路总里程达到45.3万公里,占全国的24.2%,公路密度达到44.5公里/百平方公里,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3倍,全国约1/4的铁路、公路和河流分布于此,货运量、客运量分别占全国的22.6%和24.5%.

  2.资源和产品优势突出。中部地区蕴藏了丰富的动植物资源、矿产资源和水资源,是全国粮、棉、油等农产品主产区和主要能源、原材料工业基地,粮、棉、油产量分别占全国的30.6%、35%和41%,粮食增产量占全国的56%,粮食输出量占全国的50%以上,原煤、发电量、水泥、钢等产量分别占全国的31.9%、20.9%、22.1%和23.6%.

  3.工业基础雄厚。中部地区工业规模较大,资产存量密集,工业体系完备,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产业有机械装备制造、有色金属、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等。

  4.人力资源丰富。中部地区科教实力居全国前列,大专院校密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荟萃,中部地区还是我国主要的劳务输出地,外出务工人员占全国的43.6%,是又一难得的“人才库”。

  湖南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中也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这种优势既来自于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又来自于长期发展的深厚积淀。湖南省地处中部腹地,北枕长江,南临粤港,东接沿海,又是西进门户,具有承接泛珠三角、长三角产业梯度转移,扩大与港澳地区交流,开拓西部大市场的地缘优势,较易融入各个区域经济合作体系。湖南以铁路为骨架,公路为经络,民航、水运为补充的多功能的交通运输网基本形成,公路通车里程列全国第五、中部第二,铁路居中部第三,水运居中部第一,机场总数和开通航线在中部排第二。湖南具有明显的综合资源优势,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多种矿产储量居全国之首。生态资源独具特色,森林覆盖率为54.3%,居全国第三位,中部第一位,水能蕴藏量为中部之冠。农业地位突出,传统优势明显,水稻和苎麻产量居全国首位,生猪产量居全国第二位,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能源基地和重要的原材料基地。通过近几年“工业化”战略的实施,湖南具备了一定的工业基础,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已初具雏形,卷烟、钢铁、汽车、冶金、旅游、文化传媒等都形成了产业特色,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正在培育形成,加快工业发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湖南具有科技、教育和人才优势,是我国重要的科教人才基地,全省普通高校数、在校大学生数和研究生数均列中部第二位,高新技术产业优势明显,拥有中部地区惟一的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和专业生物医药园区。

  中部地区是一片孕育着希望的热土,它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中部地区的基础和优势,决定了它能够成为并必将成为中国经济腾飞的新的动力源和增长点,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坚实支撑,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路径和重要保障。

  二、“中部崛起”面临四大“瓶颈”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要求形成东、中、西分工协作,优势互补,梯度转移,高效循环的区域经济共同体。但近年来,在非均衡发展战略导向下,我国东、中、西部自然经济梯度被人为割裂,经济增长开始呈现出东部领先、西部居中、中部较慢的发展态势。面对东部的先发优势、西部大开发热潮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在全国经济板块中日趋“边缘化”,并进而影响到东、中、西部地区的正常经济循环,影响到全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影响到科学发展观的落实。统计资料表明,2004年,中部地区生产总值32088亿元,仅相当于东部的36.3%,占全国比重由1978年的26%下降到19.7%.人均GDP9186元,与东部相差14045元,差距逐年拉大;地方财政收入1796.6亿元,占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15.4%,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为493元,为全国最低,不仅低于东部的1549元,而且也低于西部的536元。

  中部地区发展相对滞后,有地域、产业、体制、环境等多方面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是存在四大“瓶颈”,即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工业发展差距大、城镇化进展缓慢、经济外向程度低。这不仅是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和整体素质不强的综合体现,也是中部六省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更是制约中部地区发展的根本性障碍。

  (一)传统农业特征明显,农业产业化程度低。

  中部六省都是农业大省,是国家传统的粮食主产区,但农业大而不强,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综合竞争力较差,“三农”问题非常突出。主要体现在:

  1.农业产业化程度弱,比较效益低,农业积累难以形成。中部地区农业产量贡献较大,其耕地面积只占全国的20%,低于西部18个百分点和东部5个百分点,却生产了全国28%的粮食,43%的棉花和39%的油料,但由于产业分工不明显,产业结构趋同,产业之间的关联程度小,没有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未能有效拓展产业链,缺乏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直接影响到农业经济素质与比较效益的提高,严重制约了中部农业发展后劲。湖南虽然是全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但总体上未能形成优势,知名品牌不多,具有竞争能力的产品少,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低。

  2.农业科技投入有限,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综合生产能力比较薄弱。中部农业原有基础设施起点低、水平落后,现代意义上的农技推广、防疫检疫、信息咨询、环境保护等服务网络又尚未跟上。2003年,中部地区农业机械总动力、有效灌溉面积、农村用电量只分别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95.4%、93.5%和38.9%,人均农业增加值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3.2%.农业科技资源长期严重不足,产前、产后科技力量匮乏,相关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弱,中部分布在第一产业的科研成果还不到全部科技成果的18%.

  3.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不足,农民生活困难。由于中部农业的市场发育程度远远低于工业,加之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造成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受阻,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十分困难。目前中部六省农业人口高达2.44亿人,占全国的31.2%,农村劳动力1.38亿,占全国的28.4%,全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60%集中在中部,达4347万人,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压力非常大。同时,农民收入较低,如湖南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为2838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936元,更远低于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

  (二)基础产业比重高,工业发展差距大。

  与东部地区和全国比较,中部地区工业发展水平不高,产业结构不优,工业化滞后成为制约中部崛起的主要障碍。主要体现在:

  1.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缺乏新的增长点。中部地区工业结构中能源、原材料等基础行业比重较高,以原料工业和燃料动力为重心的重化工业主导型产业结构特征明显,轻工业比重仅35.1%,比全国轻工业所占比重低4.7个百分点。高新技术行业仍处于起步阶段,新兴的现代物流、中介、仓储业也发展缓慢,不能有力支撑工业化。

  2.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业和产品比重不高,产出增值能力弱,工业积累能力不强。虽然中部少数省份形成了一些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的主导行业,但缺少高贡献率的拳头行业群,核心技术创新情况不尽如人意,高新技术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

  3.核心企业发育迟缓,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未成气候,难以形成规模经济优势。中部省份有色金属行业规模以上企业1135家,企业户均资产为1.34亿元,户均产值为1.35亿元,而同期上海分别为14.7亿元和5.1亿元,规模差距非常明显。

  4.市场占有率低,国内外竞争能力偏弱。以湖南省为例,2004年,湖南39个工业行业大类中,全国市场占有率超过5%的只有3个,超过3%的只有9个,不到1%的有10个;规模工业出口交货值为222.71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不到4.2%;规模工业产品销售收入仅占全国的1.88%.

  (三)城镇化进展缓慢,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有限。

  中部地区城镇建设发展速度缓慢,体系单一,整合度低,对经济要素的集聚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不强,制约了中部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1.城镇化进程缓慢。城市经济在区域发展中居于主体地位,但中部地区的城镇化进程缓慢,不仅与东部地区相距甚远,和西部地区的差距也越来越小。2004年全国城市化水平为41.8%,中部地区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7个百分点,湖南比全国平均低6.34个百分点,以省会城市为中心的六大城市群人均GDP不及长三角、珠三角的1/2.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2.城市职能结构趋同,体系单一。在中部城镇化进程中,由于缺少整体规划和政策导引,城市之间缺乏合理的职能分工和有机协作,整合度不高,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等方面存在结构趋同、特色模糊、横向联系松散等现象。

  3.城市整体规模偏小,实力偏弱,集聚能力与集聚效益不高。中心城市发展水平与其地位不对称,区域功能不强,特别是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有限;小城镇结构单一,基础设施薄弱,就业吸纳能力过低,反过来又影响小城镇规模扩大,形成低水平、低层次的恶性循环。

  (四)对外开放度明显偏低,招商引资能力不强。

  中部地区外向型经济格局尚未成熟,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快经济发展还存在很大空间。

  1.对外经济规模小,外向度低,外需对经济的拉动力一直很弱,尤其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差距极大。主要表现在“三低”,即出口占全国的比重低,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占全国的比重低,出口、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生产总值的贡献低。2004年,中部地区进出口总额为349.5亿美元,仅相当于全国的3.0%和东部地区的3.4%.实际外商直接投资为61.5亿美元,仅相当于全国的10.1%和东部地区的13.2%.外贸依存度仅为9%,比东部地区低87.9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0.8个百分点。2004年,湖南省进出口总额为54.38亿美元,仅占全国的0.5%.

  2.招商引资主体不强,引资结构欠优,产出效益低。中部地区招商引资现状不如人意,引资结构优化升级迟缓,引进的强势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不多,引进的高新技术项目以及产业链式项目也偏少,缺乏龙头型、旗舰型出口企业,直接影响投资出口效益。

  3.开放领域窄,层次低,对外贸易发展相对滞后。从横向比较,中部地区开放的深度和广度远远不及东部沿海,尤其是高端服务领域和高科技领域等利用外资比重很小;出口产品层次和附加值总体水平低,初级产品出口比重大,深加工工业制品比重小,高新技术产品比重与东部差距悬殊,特色产品出口不明显;贸易发展相对滞后,加工贸易薄弱,“走出去”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

  三、“中部崛起”的关键是助推“四化”

  针对中部地区发展面临的上述基础性制约因素,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症下药,辩证施治,创新体制机制,打破瓶颈制约。我们认为,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国际化(简称“四化”),加速提升“四化”水平,是实现“中部崛起”的关键举措。财政作为宏观调控和配置公共资源的重要手段,必须立足全局,积极施为,不断创新财政政策措施,助推中部地区突破瓶颈、积聚优势、释放潜能、带活全盘,实现“中部崛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一)创新财政支农政策,夯实“中部崛起”的基石。

  温家宝总理指出:“农业是中部地区的一大优势,促进中部崛起要做好农业这篇大文章。”中部六省都是农业大省,“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到中部社会和谐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因此,中部六省财政要抓住国家支持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机遇,创新财政支农政策,加大扶持“三农”力度,推动“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

  1.优化和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整合现有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着力培育加工型龙头企业,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服务体系,支持农业产业化商品基地和加工园区的建设,形成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有效使用机制。同时,通过财政补贴、贴息、奖励等方式引导多方面资本对农业的投入,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实现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的有效对接。

  2.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农产品流通设施等方面的投入,重视种子、种苗、种畜、农机、信息网络等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水平,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重点建设乡镇卫生院和基层血防站,设立乡镇动物防疫人员经费补助专款等。同时,抓住国家加强中部地区农田水利、农村电网、县乡公路等农业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的机遇,着力支持水利、防洪和人饮工程建设。

  3.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借鉴国际惯例,坚持并完善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增加农民直接补贴金额,调动农民种粮和增收的积极性。

  4.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发展劳务经济。中部地区农村人口多,劳动力资源丰富,提高有序转移的规模和层次,对增加农民投入,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意义重大。因此,财政部门应全面落实无偿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积极实行税收、收费减免等创业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自主创业。

  同时,鉴于中部地区农业在我国的重要地位、重大贡献和承担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责任,考虑中部地区财政的现实困难,建议中央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对中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增加“三奖一补”资金规模;优先布局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和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增加中部地区粮食风险基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豁免粮食财务利息挂账;继续增加中部地区农产品基地开发,农民就业、信息和技术服务,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洪水灾害损失等专项资金补助。

  (二)全力支持新型工业化,铺筑“中部崛起”的快车道。

  温家宝总理指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工业化水平是中部崛起面临的重大任务。”的确,中部地区发展的差距在工业,发展的潜力在工业,这几年的加快发展也得益于工业。因此要充分释放工业主导型经济增长的潜力和效益,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化战略,以工业振兴加速经济振兴,以工业崛起实现中部崛起,并形成切实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财政部门要创新财政管理方式,在继续优化发展模式、提高发展水平、增强发展后劲等方面做足文章:

  1.集中财力,培植和稳定主体财源。重点支持有明显竞争实力和潜力的支柱产业,有明显差别优势的特色产业,有辐射带动作用的上游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集群,形成中部地区工业的现代方阵和主力舰队。

  2.明确对工业技术改造、工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财政支持思路。对高新技术产业、领先技术和名牌产品开发、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及产品线拓展等,财政应发挥导向作用,给予贴息支持,同时对老工业基地改造要予以一定政策倾斜。

  3.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支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中心环节在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财政应在税收减免、融资、信贷担保等方面突出重点,积极扶持一批拥有自主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创新型企业,扶持一批以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为重点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企业和高校合作建立“产学研”体系,努力培养前沿优势技术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型创新。

  4.研究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财税政策。加强环境污染管制与治理,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大力推广节能降耗技术,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为加速中部地区新型工业化的进程,建议中央设立中部地区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支持中部地区的产业开发;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对中部地区企业实行定期减免和低税率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比照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支持中部地区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推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制定有利于中部地区工业发展的、具有产业调节功能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能源、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依托中部各省现有工业基础,优先安排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如冶金矿产、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

  (三)加速推进城镇化,培育“中部崛起”的增长极。

  城市是集聚产业、凝聚商机、繁荣市场、吸纳就业的重要载体。城镇化是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的有力支撑,更是培育中部经济增长极的战略举措。因此,中部地区要按照中央“培育中心城市经济实力,合理发展中等城市,有步骤地建设小城镇”的要求,大力推进城镇建设,加速城镇化进程。中部地区城镇化的任务艰巨,应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加快建立以大城市为核心、中等城市为纽带、小城镇为基础,等级规模协调、职能分工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

  1.大力支持中心城市群做优做活。中心城市群是现代区域经济发展的动力源。财政应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积极引导、大力支持,激活存量、用活资源,全面提高城市建设质量,着重完善城市发展环境;加强城市功能完善升级,做优做活大城市群,打造中部省份的核心增长极。

  2.大力支持中小城市做大做强。特性和优势是中小城市的灵魂。财政应根据城市自身特点和优势,立足优势、突出个性、准确定位,制定差异化的财税措施,放开城市经营权,对项目融资、BOT、资本市场等工具运用到位,重点支持特色城市的建设发展,加快其功能调整和规模扩张,提升其硬件条件和人文品位,做强做大中小城市,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次区域经济中心。

  3.大力支持小城镇做精做美。小城镇是沟通农村和城市经济发展的桥梁和纽带。财政应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资金导向作用,提高参股、补贴、贴息及风险投资等间接投资比重,以实现城乡良性互动为目标,以提质扩容为重点,加快小城镇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商品经济发育度,加速拓展城镇设施规模,支持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做精做美小城镇,建立一批县域经济增长点。此外,财政应大力扶持县域经济发展,实现强县富民。一方面,以预算安排为主,设立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贷款担保、参股等形式,大力支持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发展,积极培育主体财源,拓展城镇功能,实现经济兴县。另一方面,调整财政分成比例,适当向县市倾斜;大力推进“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改革试点,理顺省、市、县分配关系;用好用活“三奖一补”政策,分类制定奖励、返还和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基层政府的积极性,实现放权强县。

  考虑中部地区经济实力不强,本身财力用于城镇化建设有限的实际,为加快中部地区城镇化发展,建议中央扩大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对中部地区城镇化建设的投入规模。

  (四)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打造“中部崛起”的加速器。

  投资、消费、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而投资、消费、出口与一国经济的开放程度和外向型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在我国加入WTO后更是如此。温家宝总理在中部崛起座谈会上强调,“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全面提高开放水平,积极吸引国内外各类生产要素进入中部地区”。开放度低、资源外流是制约中部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要从广度和深度上加快开放步伐,着眼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构筑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开放中加快资源整合和回流,在开放中实现发展和赶超。中部地区由于深处内陆,对外开放先机掌握不足,开放层次和程度都不高。财政部门要善于运用财税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提升经济发展的“国际化”水平,发挥比较优势,培育竞争优势,激发后发优势,加快区域开放、产业开放和贸易开放。

  1.利用财税杠杆的支持和导向功能,加快区域开放。通过财税支持、信贷倾斜、投融资等手段,实行“东拓西进、南连北接、外引内联、扩大合作”的区域开放战略。融入珠三角,贯通长三角,加快横向协作、梯度转移;整合中部六省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发展共谋;向大西部辐射,实现向西扩张,互利互补,共同繁荣。

  2.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财税政策,加快产业开放。进一步拓展内外商投资领域,优化投资结构,创新投资方式,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园区招商和以商招商等,实现企业技术、管理和核心竞争力的跨越式提升,实现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升级,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拓展,项目合作向产业转移延伸,重点发展旅游业、物流业和中介服务业等,形成全方位、高质量的产业开放格局。

  3.调整和完善相关财税政策,加快贸易开放。培育特色出口商品,形成以品牌为龙头的出口产业链,加快建立有特色、有优势的全省性出口基地,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各企业向出口导向型发展,积极参与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和竞争,重点扶植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跨国公司和品牌。

  对外开放是中部地区加速发展的重要条件。建议中央考虑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和支持中部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在一定时间内,由中央全额负担中部地区近几年新增出口退税部分,等外贸出口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再由地方负担新增部分,从而调动地方发展出口贸易、加强退税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出口持续稳定增长。

  总之,中部地区崛起关乎全局,更是摆在中部各省面前的一项重要的现实任务。只有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财政政策措施,才能形成“中部崛起”的财政支撑体系和强劲合力,才能有效推动“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