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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贫富差距 转变增长方式:个税财产税应该左右开弓

2008-07-23 17:41 来源:778论文网

  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就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二次“过堂”,个税起征点在1500元基础上微调已成定局;把起征点初步定于1600元,这虽然距离社会普遍舆论的起征点2000元或以上有不小的差距,且仅是就工资、薪金所得的扣减标准做的一次微调,改革涉猎并不广,但本次会议首次引入开门的立法听证会的形式,且充分考虑了民意,应该说从立法形式和内容上都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当前个税改革之所以引发全社会如此广泛的关注,不仅在于个税改革牵涉到全社会的利益,而且与当前的改革的社会背景不无关系。然而,人们在关注和热讨个税改革问题时,却把当前社会突出的贫富差距问题过多地寄希望于个税改革来修正,从而产生一种强烈的情感倾诉。恰好全国人大首次引入开门的立法听证会形式为社会各界的这种情感倾诉提供了可行而便利的利益诉求渠道;但从现实和理论的角度上看,个税改革却难以有效承载得动中国日益扩大的基尼系数或贫富差距拉大的现实问题。

  就个人所得税问题,且不说目前得个税改革仅就工资、薪金所得的扣减标准进行厘定,即便是对个税改革进行远超过当前的改革力度、广度和深度而实施全面的改革,也仅是就个体增量财富分配形式的一次调整,主要是基于随恩格尔系数变动进行的一次改革,而缓解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和高企的基尼系数仅寄希望于个税改革是远远不够的。也许是机缘巧合,也许是精心安排,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个人所得税修正草案与物权法草案相互映照与一体,实际上反映了改革者更深层次的用意——对社会存量财富的分配调剂形式做税收方面的进一步安排实际上更有利于体现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也便于人们理解,只有通过系统性税收改革,才能为解决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和基尼系数扩大等深层次问题提供切实有效的途径。

  贯穿于中国27年改革开放以来的“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取向,特别是近年来在国退民进的产权改革中出现了当初改革坚定倡导者和推行者没有预料到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猫腻”;社会财富不断增加的同时,社会财富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分配也出现了显著的变化,个人占有的社会财富显著增加;然而,伴随着个人在全社会财富不断增加,社会财富在个人分配中的马太效应也愈演愈烈,特别是在按劳分配为主,各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现有分配制度框架下,个人占有社会财富的份额和增速并非主要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形式实现,资本参与分配和财产增殖收益等分配成为了拉大中国贫富差距的重要因素,而中国在资本利得税、财产税和遗产税等方面的立法和实践远远落后于个人所得税的建设,即居民存量财产的税收调剂制度还不健全、不完善。资本和其他分配方式收益者蚕食以单一按劳分配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工薪阶层利益的事件成为了社会较为普遍的一种现象。在主流经济学家关于中国廉价劳动力市场无限供给理论的支撑下,中国工薪阶层的工资、薪金收入的增长幅度不仅落后于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更远远落后于资本和财产所有者的财富增长速度,其他分配方式在不断挤压着工薪阶层创造的应属于自己劳动所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的珠三角地区农民工多年来收入增长近乎停滞现象已经表征了其他分配方式对按劳分配方式的“蚕食”或“挤压”。

  主要以按劳分配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群体在恩格尔系数不断走高的形势下,工资、薪金所得的增长幅度与恩格尔系数的变化显得并不对称,这应该为把提高扣除额放在个税改革其他问题之前的一个重要的原因;特别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等的推行,居民的预防性储蓄降低了内需对中国快速增长经济的拉动效应,致使启动内需屡试屡挫,据央行最近的城乡居民消费意愿的调查显示,居民消费意愿并不明显。即便目前CPI处于较低的水平(8月份为1.3%,9月份为0.9%),也难以对居民消费产生有效的消费意愿,反映出CPI的走势并没有降低居民的预防性储蓄倾向,显然启动内需是一个系统的制度配套改革工程,其中不仅包括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还应包括进一步出台新的税收调节制度,如资本利得税、财产税和遗产税等居民存量财产的税收调节制度,因为目前个人社会财富的分布状况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财富资源的错配问题,而造成这种社会财富资源错配问题恰恰与体制改革的不协调和滞后存在一定的正相关联。

  对个人存量财产的税收调剂问题,个税改革可以说是鞭长莫及。因此借乘物权法立法的东风,不断完善中国的资本利得税、财产税和遗产税等调节个人存量财产的法律税收制度基本符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义和十一五规划的愿景。

  当前社会舆论过于关注个税改革起征点问题实际上只解决个人增量财富问题,之所以缺乏对个人存量财产税收制度的关注主要原因在于社会绝大多数个体的存量财产的增殖效应并不明显,主要是以被动储蓄利息收益为主,而非主动投资收益为主(目前也缺乏适合普通社会公众进行主动式投资的渠道、产品,即能够锁定风险和收益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市场和品种不足);同时造成社会差距不断拉大的主要原因目前看来却并不在于工资、薪金的增长问题上,而在于资本投资收益和财产增殖收益等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在现有的分配方式上,工资、薪金的增长是算术式增长,而资本和财产的增殖却是几何级数的增长。

  另外,降低基尼系数,缓解贫富差距还需要解决如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其中反思和适当修正目前我们依据的经济增长的经济学理论显得很为必要。如借于中国廉价劳动力无限供给和资本稀缺的“静态”比较优势理论,这一理论在中国过去的改革开放实践中对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超乎想象的推动作用,但也在实践中无意间人为地对各种要素秉赋定下了稀缺性溢价。

  该理论认为中国需要依赖中国廉价劳动力比较优势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制造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而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型产业中国目前不具备比较优势。事实上,目前中国在主客观因素上都具备了发展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产业的条件;这种过于强调中国廉价劳动力优势实际上为中国微观企业主压低工薪阶层的工资增长需求找到了理论支持,同时由于近年来大学的扩招,这种劳动力的廉价优势理论逐渐由简单的体力劳动升级到脑力劳动者阶层,资本在社会分配体系中相比其他要素资源更具有话语权和挑选其他配套要素资源的定价权,人为夸大了资本的稀缺程度;另一方面,中国居民长期的预防性储蓄使得中国的资本并非一些经济学家所说的那般稀缺,实际上在当前中国最稀缺的是资本的形成机制和渠道、健全的理财市场等,资金的盈余使得中国面临着货币流动性风险的“富贵病”,而在资本方面,资本形成机制和渠道的稀缺成为了那些把握资金变资本的渠道、技术和机会等群体的一项福利,他们分享着体制因素放大下的“资本稀缺”的溢价效应;资本把持其他要素资源的定价权实际上也制约和降低了知识、技术参与和扩大社会财富分配效应的幅度,知识和技术依附于“资本的稀缺”使得中国创造一直被制造资本的稀缺强势所压抑,风险投资和创投市场与制度的滞后和制造资本在社会分配体系中的“横刀夺爱”使得中国许多企业的研发投入更多地集中在制造研发投入而非创造研发投入方面。这使得虽然中国2003年的研发投资占GDP1.31%,而且以每年两位数速度增长,但研发方向的偏移显示中国创造之路还是一部带有强烈阵痛的“辛酸史”。

  过度强调“资本稀缺”使得资本对其他各种资源产生近乎于“掠夺式”的竞争。一定程度上中国不断凸现的资源瓶颈实际上反映出一种现象:相对于其他要素资源来说,资本并非是更为稀缺的要素,而主要要素资源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却使得资本享受着其他要素资源体制性约束的贴现收益,从而资本对资源的过分“掠夺”导致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不断延续和重复建设屡禁不止,节约在资本的过度侵蚀中变得软弱无力,而个人存量财产税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则在一定程度上有力地配合增长方式的转变,缓解资本持有者的傲慢和提高财产和资本的使用效率。

  另外,今年以来全球对华愈演愈烈的贸易摩擦案例,也从外部环境中表明,世界并不是情愿让中国上演一幕幕廉价劳动力比较优势下的制造强势。而中国目前加强在个人存量财产方面的法律和税收制度的安排,不仅有利于缓解日益恶化的贫富差距,而且也有利于还原人为放大的“资本稀缺”概念,把改革的焦点还位于资本形成机制的稀缺,改革中国金融、资本等服务市场的落后状况。

  资本和财产在当前的增殖效益远远大于工资和薪金的增长幅度,从资本市场的历史轨迹上看是一个西方国家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过程;然而,在目前社会制度和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不断发达的今天,这一过程并不是不可跨越的经济增长宿命。当前不断完善的财产税收制度和健全的社会利益阶层的协调与诉求机制等对即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又防止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一剂良药,后发展中国家在有先例的经验教训可借鉴的现实中,关键是把握药剂剂量的适度问题抑或开辟新的调剂方式和手段。当然,缓解贫富差距,降低基尼系数,财政政策从建设型向公共型转型是比不可少的,其中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保证贫困人口最低生活水平也是一种必要的制度安排;但在更多的方面通过个税、各种形式的财产税收制度来调剂个人财富分配问题,相比把问题拖到完全依赖转移支付来解决更富有效率,因为转移支付制度在实践中产生许多不必要的交易损耗和沉淀成本。在全社会鼓励发展慈善事业,鼓励富人多参加各种捐赠、慈善活动也是缓解社会阶层隔阂、防止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的有益补充。

  最近,北京市有关部门重提二手房交易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就是重新在个人存量财产方面的一种调剂,所不同的是这一政策更主要还是救治房价过高的问题,而非主要处于对个人存量财产的一种税收制度调剂;当前物权法立法事宜可以说为中国启动财产税收制度带来了一种可能,毕竟鉴定清晰财产权和收益权,才能为财产税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提供基础性保障。

  一叶知秋,通过个税、物权法的修正和立法映射出对缓解贫富差距、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思考,反映出改革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只有通过配套的整体改革来求整体的合力效应,才不至于在具体的改革中变形和一味地启动纠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