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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投资激励

来源: 编辑: 2006/06/22 11:08:50  字体:

  摘要:发展中国家为促进经济发展,一般均广泛制订并实施各种优惠政策,其中税收优惠政策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在分析税收优惠的各类政策工具及对投资激励的作用的墓础上,探讨影响政策实施效果的有关问题,从当代发展中国家激励投资的税收政策实践中汲取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税收优惠;税收制度;国际间投资税收抵免;投资激励

  一、政策工具简述

  1.优惠税率。优惠税率是发展中国家采用最为广泛的鼓励投资的政策工具。研究结果表明,由于优惠税率这一激励措施不能随着投资额的变化而改变,因此,使用优惠税率在提供投资激励方面并不是最有效的工具。发展中国家实施的优惠税率政策,一般不允许新企业将创业期间的亏损结转到以后的会计年度用以扣除应税额,而只能以企业的税后利润冲减,这也使得优惠税率措施相对无效。

  免税期是优惠税率政策的一种特殊形式。发展中国家经常使用公司所得税免税期这一税收激励手段来促进资本投资。一个国家免税期的最常见方式是,在目标行业从事经营的新公司在其正式经营的一定年度内可以完全或者部分免除公司所得税,免税期以后则按适用的所得税率全额纳税。除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外,加拿大、法国等发达国家也在某些行业采用免税期政策。从新设企业的角度看,免税期并不像人们最初想象的那样宽松,只有当企业可以将折旧延期到免税期之后时,有效税率方能为零。

  2.投资税收抵免与扣除。在投资税收抵免的情况下,某些被鼓励投资的行业的公司可以将购置固定资产或研究与开发、资本存量或就业新增部分的支出,在其应纳税额中按一定比例扣除。从国际实践看,对特定活动的税收予以抵免即提供直接补贴的政策工具比降低税率更为有效。

  投资扣除即企业在缴纳公司所得税时从应所得中扣除,其效应和税收抵免相类似。投资扣除发展效应的力度取决于操作形式,即扣除额能否直接返还或结转冲销。对于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等高风险活动的企业或正处于成长期的小企业来说,提供直接补贴的力度越大,激励效果会更高。对于境内的外国子公司,东道国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税收抵免和扣除的积极政策效应是否被外国税收抵免的税制安排所抵消。譬如,对来自某些母国的子公司的投资起不到激励作用;或在某种程度上导致部分税收收入流入外国财政部门。

  3.投资成本的快速摊销。最为常见的方式为固定资产的快速折旧,以及无形投资(如研究与开发支出、勘探费用、广告费用等)允许作为费用列支。其他如融资成本(利息)等在有些国家亦允许加速扣除。有些国家把选择性折旧扣除与免税期结合起来,如巴西政府规定对批准的项目在第一年允许5O%或100%折旧。

  除上述三个主要政策工具外,许多国家还将融资援助、刺激就业、产权保护、改善基础设施等政策配合运用,以达成良好的投资激励效应。

  二、对投资激励的作用

  1、抵消公司税的扭曲效应。在开放经济中,如果公司税是作为一种预提税的工具,就会对国内投资产生扭曲。只要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低于可以在外国抵免的税率,这种扭曲就只会发生在外国人拥有的资本上。这意味着对国内拥有资本采取的投资激励将抵消公司税的扭曲效应。

  旨在达到上述目的投资激励,其作用大小关键在于外国税收抵免水平。否则,这种积极作用会因为主要适用于外国而不是本国投资者会转移到外国国库而丧失。反过来,外国政府可能认为一国选择性地对本国公司实行激励具有歧视性,它影响了正常的外国税收抵免的运行。

  在实践中,针对特定部门(如本国资本拥有程度较高的部门)实行的投资激励,在不造成歧视印象的同时使转移到外国的税收最小化。但这一措施会导致不同国家的税收扭曲水平,因而它自身就具有扭曲性。

  2、吸引外国投资。吸引外国投资的激励手段,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国公司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而不是仅仅使收入转移到国外。如果投资激励的方法不会影响到外国税收抵免,则东道国可以达到吸引外资的目的。即使投资激励会降低外国税收抵免水平,但由于外国税收抵免不是立即发生的(在股息等资本所得汇回母国时才发生),因此延期纳税的存在意味着国内税收制度对于以公司保留利润进行的投资具有边际影响。为抵消税收外流的不利影响,如何确定公司税税率是非常重要的。一般而言,应考虑将国内税率定在低干投资公司母国税率水平上。

  3、保护幼稚工业。发展中国家幼稚工业中的大多数属于起步阶段的小型公司。与关税保护相比较,对其直接提供融资帮助的投资激励措施能起到更好的效果。从政策工具的设计看,降低税率的措施在较为长远的意义上方能产生保护效果,而投资税收抵免(如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措施对于受流动性约束的幼稚企业更能提供有效的扶持。在开放经济条件下,针对国内公司实行的临时性减税措施(如免税期)也将对国内幼稚企业提供有效的税收激励。

  4、创造就业机会。在现实经济运行中,劳动力市场的扭曲可导致某些形式的失业,这种扭曲可以通过政府政策予以弥补。例如,如果失业是由效率工资引起的,给予就业补贴将是可行的政策措施。

  三、影响投资激励效果的有关问题

  首先,相机抉择型激励措施与自动享有型激励措施在不同国家、不同行业所产生的效果是有差异的。相机抉择型激励即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的激励措施,企业能否获得优惠扶持需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自动享有型激励是指凡满足政府既定标准的企业可自动享有的激励措施。在实践中,这两种类型激励措施的边界并不十分清晰。经济学界一般均强调自动政策工具的优点,因为这类工具减少了激励措施具有的不确定性,减少了非经济因素和偏好影响决策的可能性,并且能降低政策实施成本。

  其次,冲销负纳税义务企业的亏损是确保达到实际退税政策效果的激励措施。许多激励措施是通过税收制度发挥作用的,主要是通过影响企业的纳税义务来影响企业。许多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可能暂处于不纳税状态,对其给予优惠会扩大企业拥有“负纳税义务”的规模。重要的是应对正的与负的纳税义务作完全对称的处理,以使企业享受实际上的退税。为了确保税制统一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冲销亏损是非常重要的,其措施因公司税基的构成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形式。例如,企业可以自行采取折旧扣除,实际上等于扩大了此类资本成本的亏损前转。

  处于负纳税义务地位的企业一般包括处于成长期的小型企业、从事大型高风险投资项目的企业。这类企业大多缺乏资金,资本成本较高,如果不能全额退税,势必使其本来已经紧张的资金流量更加短缺,从而不利于这类企业的成长。因此,可退还的投资税收抵免对企业来说比等现值的未来减税获取的资金更有价值。

  再次,应注意临时性激励措施与永久性激励措施的区别,有些激励措施可能只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存在,或只在一段固定时间内企业可以享有。在这种情况下,激励措施可能对企业投资时机的选择而不是长期的企业资本存量变化产生重要影响。然而在有些情况下,临时性投资激励措施会对企业的命运产生长期性影响。例如对前面讨论的幼稚期企业实施某些激励措施将会导致一个企业或一个行业的成长、壮大。激励措施在特定程度而非一般程度上也有区别。激励措施的特定性依据的是不同的标准,如资产类型、部门类型、所有权和地理位置。倘若在市场高效率的情况下,激励措施的特定性会导致各部门间的资本配置扭曲。

  最后,一国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是评估投资激励措施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是资本输人国且严重依赖外国投资。对外国投资的税收待遇影响着外国企业在发展中东道国投资的决策。此外,外国投资一般要履行其对母国的纳税义务,这意味着东道国的税收制度与母国的税收制度将产生交互影响,这在确定投资激励措施的效果时十分重要。例如,外国税收抵免制度(即外国投资者在母国将其在东道国已经支付的税款进行抵免)下,投资激励措施只是减少了在东道国经营企业的外国税收抵免,对投资几乎没有实际激励效果。

  四、经验与借鉴

  1.免税期不是达到较佳投资激励效果的政策工具。免税期作为发展中国家最常用的政策工具,其对资本使用成本的影响既具有正效应,亦具有负效应。在免税期期间,零税率对投资具有正的效应。降低折旧扣除的现值而提高免税期期末折旧扣除的价值,会抑制当前的投资而具有负效应。免税期对投资的总体效应取决于资本消耗扣除和税收损失可以向免税期之后年度结转的程度。一般而言,免税期对于利用不可折旧生产要素的企业比较有利,它为企业投资者将应税所得转移到可以利用免税期的活动上提供了税收套利机会。因此,免税期政策工具将鼓励短期经营而有损于长期投资。

  2、不当的税收激励措施将导致政府税收损失大于引资数额。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经验都表明,广泛的税收激励措施(如公司税率降低等)是成本很高的促进投资方式,它通常使政府损失的收人超过由其实施所产生的新投资的价值。而税收损失用增加其他经济活动的税收来弥补,会对经济运行产生不利影响。巴西、墨西哥等国的经验表明,对某些优先行业给予激励措施会引起其他行业要求享有同等优惠待遇的压力,最终导致激励措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剧增。其结果是使税收制度日趋复杂,在经济整体运行中以公平和低扭曲方式筹措收人的能力受损并不可避免地引起逃税和避税活动。

  3.在激励投资的政策中,目标定位于机器、设备以及研究与开发等新投资且提供预先激励的选择性税收激励具有较佳的成本效率,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均有其合理性。其理论依据是投资对经济增长具有外部性,而且消除了经济活动代理人与融资活动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实践上看,在股票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税收制度允许投资全部费用列支会使政府成为一个股权合伙者,并能促进投资。

  4、发展中国家的许多制度性特征抵消了税收激励措施对投资的鼓励作用。例如,如果企业拥有充分的市场支配能力。具有将税收负担完全前转的潜能,则税收不会影响资本的租金率,从而政策不会发挥作用。信贷配额是发展中国家的另一个特征,它将限制激励措施的效果。在发展中国家,由中央银行向合格企业分配信贷资金,信贷资金的优先顺序会决定投资的类型和规模,对于受到信贷资金约束的企业,投资活动将受到明确的投资激励措施的很大影响。其他形式的政府干预措施,如稀缺外汇资金的分配和对某些行业的保护措施,使投资激励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对投资行为产生边际效应的租金的再分配。

  5.要采取特殊税收措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东道国要根据外国投资者母国对外流投资的课税程度,对不同的外国投资者予以差别待遇。同时要防止针对不同的国籍而实施不同的公司所得税的倾向,因为这会对相同的经济活动造成不公平的税收负担。对汇回利润课征不同的预提税而对留存利润再投资利润免征税收,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措施。

  6.税收制度的可靠性是税收激励措施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如果税收制度变化繁复,一项政策就会被投资者看作是暂时的而不会起作用。同时,处于不可靠税制下的投资者要求预期收益率要大大高于无风险贴现率。因此,比较难以逆转的激励措施,如投资税收抵免、加速资本扣除等措施,可能比税率降低对投资的促进作用更大。

  7.消除税收和非税收抑制因素(如缺乏基础设施、法律不完备、制度安排缺陷等)对刺激投资更为重要。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例如巴基斯坦、墨西哥的基础设施短缺和管理制度、马来西亚的关税制度,对投资活动造成了严重障碍。法律制度也很重要。一国财富水平的提高和担保品的增加会大大降低不对称信息的成本,担保品的增加会降低债权人面临的风险,企业家在必须以其更多的财富承担风险时,不大可能从事不良项目的投资活动。提高个人以财富作为担保品能力的政府政策,如通过增加产权和建立法律制度等,会增加有发展前景项目获得资金的机会。此外,政府增加能够降低获取信息、履行合同成本的基础设施建设,亦有助于提高信贷资金的配置效率。

  因此,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要有效地实现鼓励投资战略,可行的第一步就是通过制定可持续的经济政策,消除抑制投资的税收和非税收因素。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激励措施才会产生更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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