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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运行问题探讨

来源: 陈自清 编辑: 2008/06/30 14:11:31  字体: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两大重要政策工具,二者都是从价值上来影响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以实现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正确认识和协调这两大经济手段,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主要包括税收、预算、国债、购买性支出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是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求和控制信贷规模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方针和策略的总称,是国家宏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实施货币政策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手段和方法,以实现其对货币量和信用量的调控作用。货币政策工具有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再贷款等。

  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各有所长,各具特色,是互为条件、相互补充的

  一方面,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终极目标具有一致性,两者都要求达到货币币值的稳定,经济稳定增长,劳动者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实现手段具有交叉性,财政政策能否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有着密切联系。

  同时,市场经济的特征,要求财政和银行更多地使用经济手段调节经济运行。财政杠杆与金融杠杆作用的发挥,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互为条件、相互补充的。财政杠杆较之金融杠杆具有更强的控制性和时滞性,而金融杠杆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时效性;财政杠杆对调整产业结构更为有利,而金融杠杆对调节企业行为更为有效;财政杠杆偏重于解决分配的公平问题,而金融杠杆侧重于解决分配的效率问题。两种经济杠杆不能单打一,要综合运用,扬长避短,以发挥交叉效应。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正完成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也正由直接行政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与事业的经济活动,逐步向主要以财政与货币政策工具间接干预经济活动的市场经济目标模式过渡。在这一历史性的变革过程中,财政与货币政策作为调节宏观经济运行的主要手段,对我国宏观经济平衡健康运行和发展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但从财政与货币政策的有效选择与运用、协调与配合实际来看,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

  一方面,由于财政规模相对萎缩,导致财政职能弱化;另一方面,银行金融资产迅速增加,使金融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货币政策的爆旋式松紧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过热过冷”波动密切相关,表明过度依赖货币政策对经济的调控作用,弱化财政政策的调控作用有失偏颇。因此,应着力提高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强两大政策协调运行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二、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运行

  (一)强化财政调控的力度,改变货币政策独木撑天的局面

  财政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而进行的社会产品分配,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中央财政集中的资金比例要提高,这从根本上要靠企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社会经济和科技的进步。要继续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增加税收收入,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征管办法,增大增值税发票交叉稽核的范围,坚决堵住利用增值税发票偷税逃税的漏洞;改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严格代扣代缴和法人支付与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其次是规范政府分配行为,统一财政。现阶段,我国的财权相当分散,各级政府部门都可以凭借职权进行各种各样的摊派和集资等。因此,要创造条件,尽可能把较多的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等。

  (二)明确财政、货币政策的各自侧重点

  由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和特点不同,运作的方式和手段也不同,两种政策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如在公平与效率、总量与结构的处理上,货币政策偏重于“效率优先”原则,这个原则既承认收入分配中差距的存在,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个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以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而财政政策则偏重于“兼顾公平”原则,以发挥其稳定经济的作用,经济发展既要效率,也要稳定,而稳定又以“公平”为前提,要确保经济的“相对公平”,在既定体制下,就是要发挥好财政政策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财政资金在经济领域的运用必将发生很大变化,它不可能像过去那样包揽一切,而是把有限的财政资金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其他方面和领域的社会需求将由银行负责供应。也就是说,财政的宏观调控重点是调整经济结构,银行则要加强对社会总需求的调控。

  把搞好国有企业,重构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作为财政、货币政策协调运行的基本出发点。现阶段,国企改革正向着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迈进。由于历史和体制方面的原因,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社会负担过重、政企不分、信用紊乱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将受到影响。政府是国企改革的重要推动者,财政和银行作为政府的综合经济职能部门,应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就财政政策而言,首先是通过社会保障支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分离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职能,直接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其次是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系,把产权落到实处,实行政企分开,从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但是,更为迫切的是需要两大政策协调运行、通力合作。近期迫切需要两大政策解决的,一是财政和银行要协调支持,共同努力来重组企业债务。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是旧体制下多种因素造成的,所以,政府、银行和企业都应合理分担。二是财政和银行应从资金和政策等方面协调支持国有企业运用公司制、股份制等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加快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推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从制度上构筑起实施财政和货币政策调控的微观基础。

  (三)做好财政与货币政策的松紧搭配,寻找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最佳结合点

  200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05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时提出,2005年我国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这样,我国从1998年以来实行了6年之久的扩张性(积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将转为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加强宏观调控的新举措。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推动工业化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需求过旺的问题,稍一放松对社会总需求的控制,就会因需求的膨胀而加剧经济波动。因此,必须找准财政、货币政策的最佳结合点。

  1.国债管理政策。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是货币政策操作的最主要手段,而适度规模的国债是开展公开市场业务的基础性条件。为此,在国债的发行规模、品种和期限上,银行应当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在国债的利率确定、调整、债券转让、流通和兑付等环节,双方要加强合作,相互协调。

  2.财政投融资政策。财政投融资既有较强的财政性,又有明确的金融性,它的双重性决定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特殊地位。一方面,财政投融资的政策性直接体现着政府的财政意图,是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另一方面,财政投融资所具有的信用属性决定了它又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受制于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调控。所以,财政投融资在客观上成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运用的又一交叉结合领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和企业投资必然要受到利益机制的驱动,使得投资周期长、风险较大的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投资不足,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日益严重。因此,建立财政投融资就可以为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的发展提供较为可靠的资金保障。在资金来源上,不仅应包括国债和财政预算拨入的资金,而且也应当把邮政储蓄存款、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吸纳进来。在资金的使用上,既要强调宏观调控的政策,也要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及回收。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两大重要政策工具,二者都是从价值上来影响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以实现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正确认识和协调这两大经济手段,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主要包括税收、预算、国债、购买性支出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是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求和控制信贷规模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方针和策略的总称,是国家宏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实施货币政策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手段和方法,以实现其对货币量和信用量的调控作用。货币政策工具有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再贷款等。

  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各有所长,各具特色,是互为条件、相互补充的

  一方面,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终极目标具有一致性,两者都要求达到货币币值的稳定,经济稳定增长,劳动者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实现手段具有交叉性,财政政策能否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有着密切联系。

  同时,市场经济的特征,要求财政和银行更多地使用经济手段调节经济运行。财政杠杆与金融杠杆作用的发挥,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互为条件、相互补充的。财政杠杆较之金融杠杆具有更强的控制性和时滞性,而金融杠杆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时效性;财政杠杆对调整产业结构更为有利,而金融杠杆对调节企业行为更为有效;财政杠杆偏重于解决分配的公平问题,而金融杠杆侧重于解决分配的效率问题。两种经济杠杆不能单打一,要综合运用,扬长避短,以发挥交叉效应。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正完成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也正由直接行政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与事业的经济活动,逐步向主要以财政与货币政策工具间接干预经济活动的市场经济目标模式过渡。在这一历史性的变革过程中,财政与货币政策作为调节宏观经济运行的主要手段,对我国宏观经济平衡健康运行和发展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但从财政与货币政策的有效选择与运用、协调与配合实际来看,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

  一方面,由于财政规模相对萎缩,导致财政职能弱化;另一方面,银行金融资产迅速增加,使金融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货币政策的爆旋式松紧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过热过冷”波动密切相关,表明过度依赖货币政策对经济的调控作用,弱化财政政策的调控作用有失偏颇。因此,应着力提高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强两大政策协调运行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二、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运行

  (一)强化财政调控的力度,改变货币政策独木撑天的局面

  财政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而进行的社会产品分配,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中央财政集中的资金比例要提高,这从根本上要靠企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社会经济和科技的进步。要继续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增加税收收入,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征管办法,增大增值税发票交叉稽核的范围,坚决堵住利用增值税发票偷税逃税的漏洞;改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严格代扣代缴和法人支付与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其次是规范政府分配行为,统一财政。现阶段,我国的财权相当分散,各级政府部门都可以凭借职权进行各种各样的摊派和集资等。因此,要创造条件,尽可能把较多的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等。

  (二)明确财政、货币政策的各自侧重点

  由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和特点不同,运作的方式和手段也不同,两种政策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如在公平与效率、总量与结构的处理上,货币政策偏重于“效率优先”原则,这个原则既承认收入分配中差距的存在,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个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以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而财政政策则偏重于“兼顾公平”原则,以发挥其稳定经济的作用,经济发展既要效率,也要稳定,而稳定又以“公平”为前提,要确保经济的“相对公平”,在既定体制下,就是要发挥好财政政策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财政资金在经济领域的运用必将发生很大变化,它不可能像过去那样包揽一切,而是把有限的财政资金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其他方面和领域的社会需求将由银行负责供应。也就是说,财政的宏观调控重点是调整经济结构,银行则要加强对社会总需求的调控。

  把搞好国有企业,重构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作为财政、货币政策协调运行的基本出发点。现阶段,国企改革正向着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迈进。由于历史和体制方面的原因,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社会负担过重、政企不分、信用紊乱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将受到影响。政府是国企改革的重要推动者,财政和银行作为政府的综合经济职能部门,应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就财政政策而言,首先是通过社会保障支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分离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职能,直接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其次是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系,把产权落到实处,实行政企分开,从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但是,更为迫切的是需要两大政策协调运行、通力合作。近期迫切需要两大政策解决的,一是财政和银行要协调支持,共同努力来重组企业债务。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是旧体制下多种因素造成的,所以,政府、银行和企业都应合理分担。二是财政和银行应从资金和政策等方面协调支持国有企业运用公司制、股份制等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加快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推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从制度上构筑起实施财政和货币政策调控的微观基础。

  (三)做好财政与货币政策的松紧搭配,寻找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最佳结合点

  200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05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时提出,2005年我国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这样,我国从1998年以来实行了6年之久的扩张性(积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将转为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加强宏观调控的新举措。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推动工业化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需求过旺的问题,稍一放松对社会总需求的控制,就会因需求的膨胀而加剧经济波动。因此,必须找准财政、货币政策的最佳结合点。

  1.国债管理政策。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是货币政策操作的最主要手段,而适度规模的国债是开展公开市场业务的基础性条件。为此,在国债的发行规模、品种和期限上,银行应当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在国债的利率确定、调整、债券转让、流通和兑付等环节,双方要加强合作,相互协调。

  2.财政投融资政策。财政投融资既有较强的财政性,又有明确的金融性,它的双重性决定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特殊地位。一方面,财政投融资的政策性直接体现着政府的财政意图,是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另一方面,财政投融资所具有的信用属性决定了它又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受制于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调控。所以,财政投融资在客观上成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运用的又一交叉结合领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和企业投资必然要受到利益机制的驱动,使得投资周期长、风险较大的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投资不足,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日益严重。因此,建立财政投融资就可以为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的发展提供较为可靠的资金保障。在资金来源上,不仅应包括国债和财政预算拨入的资金,而且也应当把邮政储蓄存款、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吸纳进来。在资金的使用上,既要强调宏观调控的政策,也要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及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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