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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如何加强管理

来源: 黄春平 邵德助 编辑: 2008/07/29 08:26:38  字体: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生效,对我们的所得税管理工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应如何加强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是一个全系统都关注的课题,笔者在此抛砖引玉。

  一、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国地税争夺管理权。一是2006年出台的二个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限文件及中西部延伸政策,其留给了企业对所得税管理权限进行选择的操作空间,企业会随意变动注册资本中货币资金的比例,选择所得税管理的部门,人为造成国、地税二家的矛盾。二是国地税二家的企业所得税管理程度不同,势必会造成同类纳税人因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而出现税负“倚重倚轻”的问题。这一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将给纳税人以可乘之机,从而滋生蔓延“人往高处走,税往低处流”的不良倾向。

  2、企业纳税申报质量不高。一是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的财务人员编制不成现金流量表,二是企业与税务机关税收政策相关信息不对称,客观上造成企业不能按税收政策的要求去办理涉税事宜。三是企业财务核算科目与企业纳税申报表项目的对应性差,加上税务机关管理人员能正确辅导或审核填报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的人员相对缺乏,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更是凑都凑不成,只得填个总数交差。

  3、纳税评估流于形式。纳税评估粗糙,基本是就(财务报)表到(纳税申报)表,走过场,比日常受理申报的审核好不了多少,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有五:一是纳税评估对财务会计与税收政策水平的要求较高,而县级以下的税收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相对较低,据笔者调查发现能真正承担起这个纳税评估职责的人数不到2%;二是纳税评估体系本身有待完善,其可操作性亟待提高;三是纳税评估相关的参考指标、宏观数据、评价模型缺乏科学性;四是税务人员的工作不够深入,对企业财务信息掌握不清;五是纳税评估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设立专职的纳税评估岗位。

  4、分类管理没有得到具体落实。在许多地方,对企业纳税人尽管按其经营规模、财务核算水平、经营行业、信誉等级、纳税方式、存续年限等不同标准进行了分类,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纳税人与非重点纳税人、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企业、汇总纳税与就地纳税企业等等,但实际管理却并未按各类别相应的管理要求到位。

  5、企业所得税管理手段落后。其表现在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一是对纳税人申报表的审核手段落后。多年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二是管理环节中对所得税检查方式落后,没有针对性。检查对象的选择也主要依靠人工,没有科学的方法甄别纳税人当年或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的真实性。

  6、汇算清缴主体转移,就县级以下基层税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及纳税人的汇缴水平及观念来说,还有一定的差距。按总局汇缴主体转移的路子,纳税人是汇缴的主体,而纳税人的财务水平不高、税收政策水平较低或纳税意识不强,并且在不少地区尤其是县级以下的地区税务代理并没被纳税人接纳,这些决定了纳税人的自行汇缴在目前阶段只是一个愿望,尽管它是尊重纳税人权益的一种合理模式,但其不可能有一定的质量保证。同时由于我们的纳税评估还处于低级水平,能及时发现问题的很少,这样要么税务机关放弃一些小户的检查,听之任之;要么最终只会增加稽查的工作量、缩短其检查时间、人为降低了检查的质量。

  二、面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思路及对策

  1、加强税法宣传,不断降低纳税遵从的成本。企业所得税与其它税种相比,纳税遵从度尤为重要。为此,我们要有先进的宣传理念:税收优惠政策及办税程序宣传不到位,也是行政不作为的一种表现,要建立税收宣传长效机制,深入持久地宣传。

  2、强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遵从度。转变服务理念,在平等服务上下功夫。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服务,促进纳税人自觉主动依法纳税,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以科学的发展观来统领所得税的管理工作,以人为本,把人文关怀体现在纳税服务的各个环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服务手段;充分把握合作信赖的原则,充分相信纳税人,尊重纳税人;利用查前约谈,多给纳税人自我纠错的机会,多涵养一部分税源,唤起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因此,对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的企业所得税管辖权要正确对待,只要纳税人的做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都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及信任。

  3、加强培训工作,建立对县级以下基层税收管理人员的定期业务培训制度,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所得税管理队伍。培训要有计划、有目标,每次培训要进行考核,严格培训的组织管理,检验培训的效果。每次学习完都要严格进行测试,对未达标的要补课或停岗学习,待达标后再上岗,如果多次测试,一年内未达标的,要考虑停职学习,三年内还未达标的,则应考虑调离税收管理岗位。

  4、强化纳税评估来提高所得税申报质量。设立纳税评估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完善纳税评估集体评析制度,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评估人员对当期评估情况应及时作出科学评定并提出征管建议,对征管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偷税案件应及时移送稽查,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5、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当前,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都相继开发了一些所得税管理软件,这些软件各有所长,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为此,上级税务部门应及时对这些软件进行甄别,取长补短,做好整合完善工作。此外,进一步扩展征管系统的功能,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在所得税规范管理中的效能,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6、分类管理要落到实处。加强日常管理,全面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财务核算状况、涉税指标(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等动态变化情况,采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基本信息及其能耗、物耗变动区间的管理信息,掌握其所属行业的市场情况、利润率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和税收指标参数体系;强化税源监控的相关措施,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综合运用各种分析方法,强化对企业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管理,以税源监控和日常管理为重点,以税源分析和预测、纳税评估为手段,在各个环节实行全面精细化管理。对一般查帐纳税人实行以管事为主,以行业管理为重点,规范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监控。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要围绕督促纳税人正常纳税申报,以科学合理核定为重点,强化户籍管理和调查核实,不断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逐步引导其向查账征收方式转变。

  7、汇算清缴主体转移,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策略,不能搞一刀切。对征管基础较好、税务人员管理及业务水平较高、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强、办税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可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汇缴主体的转移一步到位;对纳税意识较强但办税水平不高的,可采取引导其自愿寻求税务代理的策略;对日常管理税务人员及纳税人的办税水平都不高而税源相对重要的情形,可实行税务检查为主、纳税人自行汇缴为辅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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