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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税比较

来源: 国研网 编辑: 2002/01/22 00:00:00  字体:

  社会保障税(Social Security Tax)也译成社会保险税或称社会保障缴款(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s)。有的国家薪给税(Payroll Tax)与社会保障税是作为一个税种征收的,前者与后者性质共通。有的国家既征社会保障税,也征薪给税,两税的基本特征也接近。也有的国家征收薪给税指的却是按工薪收入预提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是对薪金和工资所得(即劳动所得)课征,它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得课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并发展起来的。

  一 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在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自从1889年德国创建社会保障税以来,迄今许多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不完全统计,征收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税或薪金税的国家已有80多个,几乎包括所有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动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社会保障政策和操作模式也不断调整,社会保障税处于变革的激流中。发达国家现行的社会保障状况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保障政策改革与调整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社会政策特别是收入政策变动的结果。

  (一)社保税在税收收入中的地位及覆盖范围

  1883年德国首创社会保障体系以后,英、美、加等国为了缓解工人运动风潮,稳定统治,相继建立了自己的社会保障体系。现在西欧、美、日、加等发达国家,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西欧诸国更是成为高福利国家。这些国家社会保障覆盖的范围都比较宽,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退休养老保障;二是失业者及丧失劳动能力者的补助;三是疾病医疗补贴。

  各国在刚实施社会保障时,社会保障项目较窄,社保税征收率也较低,强调以收定支。其后,随着各国社会保障不断完善和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强化以及税制改革的深化,属于社会保障税范围的税收项目不断增加,税制结构日渐复杂,税收收入快速增加。从发展势头看,社保税的覆盖面在扩大,很有可能越过所得税流转税成为第一号税种。目前,在奥地利、法国、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葡萄牙等国,社保税已成为第一号税种。已成为主要税种的国家有:美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多个国家。

  如美国,从50年代开始,社会保障税的增长率就超过其他税种的增长率,从70年代开始成为美国的第二大税……从全国各级财政税收增长情况来看,50~70年代这段时间里,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并不快,近30年的时间里仅增加了7.6个百分点,其他各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均呈下降趋势。与此同时,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却呈增长势头,而且增速超过个人所得税。从1950年到1979年的三十年时间里,社会保障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由9.7%提高到24.1%,增加了14个百分点。正是这种增长速度使得社会保障税在美国演变成为仅次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大税。

  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社会保险税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但同美国不一样,德国的社会保障税称为社会保障缴款。这种社会保障缴款具有固定性和强制性,同时又具有有偿性,即该笔缴款要用于社会保险活动中去。在德国,整体税收可分为三大块:一块是间接税,如增值税、国内消费税等;另一块是直接税如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再有一块就是社会保险税即社会保障缴款。这三大块的分布是间接税和直接税约占3/5,社会保险税占2/5.1978年社会保险税收入为2128亿马克,1988年达到3662亿马克。社会保险税收入始终高于其他两类税收,而且超过幅度处于递增状态,社会保险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保持在40%左右。如此高的比重,在世界各国是少见的。这表明德国社会保险使用资金量大,而且主要依赖社会保险税税款的筹集。

  社会保障税收入在各国税收结构中地位的逐步提高概括起来有三点原因:一是政府社会保障的项目有所增加,因此连带社会保障税税制结构更加复杂。二是伴随着劳动力数量的增加,参加社会保障的人数快速增加,这难免扩大社会保障收入。三是政府的社会福利计划越来越庞大,这要求扩大社会保障税税基。

  (二)社会保障税制度的一般情况

  1. 征收范围及税率

  社会保障税的税基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什么收入课征,另一方面是对什么人课征。这些国家通行的依据是工资薪金所得,相应的是,工薪阶层是纳税人。也就是说,社会保障税的税基是全体工薪者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如美国薪工税的纳税人是雇主和雇员,对象是雇主全年对每个雇员的薪俸、工资,及雇员全年领取的薪俸和工资。

  征收率的高低是由社会保障体制的覆盖范围和收益大小决定的。发达国家社保税的征收率有两个特点。一是量力而行,稳步扩大。即便是象美国这样当今最富裕的国家,1935年刚实施薪给税时,雇主和雇员的征收率各只有1%,到1982年,征收率才有明显提高,80年代征收率基本稳定在雇主雇员各为7%的水平。二是分项目,比如针对退休、失业、伤残、医疗、休假等项目设置不同的征收率。哪一个项目需要的支出多,哪一个项目的征收率就定的高一些;相反,支出少的项目,征收率就低一些。甚至对某些特定的对象,比如对个人自营者、铁路员工、矿工等分别确定征收率,更好的体现了“专税专用”的要求。

  2. 税制结构

  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税一般都是由多个税种组成,这些税种各有不同的税率、税目和使用方向,不同的税种针对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因此,社会保障税在发达国家可以说是单一的种类,和其他税类相比,特点是该类税收自成收支体系,虽然划入财政收入盘子,但专款专用,颇有些类似我国的基金。另外,此类税收的一些税种要同时有多个负担人承担,而不像其他负税人与纳税人各成一体,彼此无交叉。

  如美国的社会保障税是按照1935年出台的社会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开征的,该税当时属于联邦政府税收。目前美国的社保税体系由四个税种组成:薪工税、铁路公司员工退职税、联邦失业税、个体业主税,其中薪工税是社会保障税体系中的最大税种……

  英国的社会保险税分四种:第一种是对雇员征收的国民保险税;第二种是向自营者所得征收的国民保险税;第三种是自愿捐款;第四种是向自营者利润征收的社会保险税。其中,第一种是最主要的税种。该税的课税对象是雇员的薪金或工资,纳税义务人包括雇主和雇员两大类。第二种社保税的征税对象是自营者全部所得,按固定额征收。第三种社保税属于自愿交纳的税,交税者希望失业者可以得到保险金的人,此类税收按照固定税额交纳。

  德国的社会保险税是分职业征收的。工人的社会保险税课税对象是工人的工资收入,税款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税率总计为35%.应税工资收入的上限为工人平均工资的两倍左右。政府雇员、农民和自我就业者的社会保险税税制与工人适用的税制不同。

  3. 征管使用

  多数国家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税款入库后集中到负责社会保障的专门机构统一管理。由税务机关作为税款来征收,体现了强制性,漏洞少,而且征收费用节省。但税务机关只管收,不管支,避免分散精力,影响征收。社会保障税的税款由雇佣双方共同负担(如美国薪给税双方各为7%),雇主由单位直接缴纳,雇员的税款由雇员所在单位负责扣缴。自营者申报缴纳。社会保障税的专门机构负责收支盘子的安排、征收率的设置和调整以及开支情况的检查。

  在欧洲国家,社会保障税采用社会保障缴款的形式。社会保障缴款虽然不被称为税,但它和税具有共同特征,欧洲国家普遍强制工薪阶层和企业以及业主缴纳此款。而且该款被直接纳入预算,只是专款专用,实际上类似我国的基金收入;另一方面该款的征收同样由税务局代征,缴款数额亦有相关法律来规定,只是款项的使用被财政直接划拨给社会保险机构。

  二 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税

  二战后,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发展中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纷纷建立了社会保障机构。特别是到了80年代,随着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及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发展中国家建立符合自己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及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制度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障税作为世界各国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的通行做法,也广泛地被许多发展中国家所采用。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有相当的差距,同时又受到发展中国家本身经济政策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制度的税收结构、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以及征管和使用等都有自己的特点。

  (一)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及社保税在税收收入中的地位

  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差别较大。起步较早的拉美国家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服务质量均接近于发达国家水平。如阿根廷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退休基金、医疗基金、社会服务费、国家住房基金以及家庭补贴基金等诸多内容。但非洲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较晚,各国社会保障制度也相对较为简单,如埃及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薪给税取得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保险、老年保险、工业事故保险以及失业保险。

  所以,由于受到发展中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自身经济政策的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所涵盖的内容及提供的服务相对有限,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些国家还包括失业保险。

  从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税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的地位来看,有两个特点。第一:发展中国家各国社会保障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总量及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均衡,根据统计,拉美国家社会保障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量及GDP的平均比例相对比较高,分别为26.1%和4.8%.而亚洲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量及GDP的比重仅为1.3%和0.2%,非洲发展中国家平均为4.8%和1%,中东国家的平均比例为11%和1.8%.这主要是由于拉美国家实行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时间较早,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健全和完善。第二:以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税收入总体平均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要低得多。1986~1992年间,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税收入占税收收入及GDP的比例平均分别为15.2%和3.6%,而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期统计表明,OECD所有成员国社会保障税收入占税收收入及GDP的平均比例则分别为25.6%和8.3%.这说明,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总体上讲还比较窄,内容比较简单,社会保障税的税率相对较低,社会保障支出在政府财政预算中的比例也较小,社会保障功能还不很完善,这些都是由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现行经济政策决定的。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一般情况

  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制度既沿袭了发达国家的许多通行做法,又因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独具特点。

  1.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税的征收范围

  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税的征税范围都比较窄,通常仅对纳税人的工薪部分征收,也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将纳税人的一些其他所得,如奖金、津贴等列入征税范围。另外,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国家除了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外,还通过一些其他缴款项目筹集社会保障支出所必需的资金。

  2.税率的制定

  税率的制定上,发展中国家一般也都遵循政府与纳税人支付能力均衡的原则,并根据各自国家社会保障的项目及内容来决定税率的高低。税率定得过低,政府就要增加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拨付,造成政府负担过重。税率定得过高,一方面纳税人的承受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又增加了由雇主负担并可列入费用扣除项目的社会保障支出,造成公司所得税收入的减少。从总体上讲,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税的平均负担率要低于发达国家,这也是由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及提供的服务决定的。

  3.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与管理

  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税有的是由税务机关负责统一征收,也有的国家是由负责社会保障的专门机构进行征收或按未来社会保障支出的用途由不同的部门征收。但无论由那一个部门征收,税收入库后一般都集中到负责社会保障的机构统一管理。

  通常,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与管理往往受到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筹集方式的影响。发展中国家亦不例外。由于许多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于不同的渠道,如有的国家以政府或社会基金的方式筹集;有的国家通过由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征收各类缴款的方式筹集;有的国家则统一以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而有的国家则同时以上述两种或多种方式筹集,以满足社会保障支出的需求,因此在社会保障税的征管上形成了由社会保障机构、税务机构或税务机构与社会保障机构同时征收,并由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的结构。

  比较起来,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与管理的共同特点就是因受筹集方式和资金来源的影响而部门较多,管理相对分散。有的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形式虽然称为保障税,但事实上税收意义上的概念相对较为淡化。近年来,受到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税制度及观念的影响,一些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模式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如一些国家计划将社会保障税的征管并入所得税,由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征管,这样一方面简化征收过程,另一方面也降低了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成本和减小重复征税。近年来,我国也在探索将现行的各级政府企业以统筹方式,并且由不同部门分别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体制,改革成为以社会保障税或缴款方式进行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社会保障税的使用

  社会保障税具有“专税专用”的特点。税收入库以后,大部分国家的社会保障资金由国家的社会保障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专项帐户作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支出的专项资金。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税的使用通常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体系中各项保障内容的支出。其中,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税支出中比例最高的部分。在拉美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社会保障税收入不能满足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支出的需求,通常以增值税或其他流转税税收收入来弥补资金需求的不足。

  而且拉美国家的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平均较高,亚洲与非洲国家的平均数较低,这是与这些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及社会保障税制度的完善程度密不可分的。拉美国家由于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社会保障项目相对较多,社会保障税的收入及其使用占税收收入和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都比较高,有的拉美国家还将一部分增值税收入作为社会保障的支出。亚洲与非洲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社会保障项目较为单一,社会保障税收入与使用占税收收入与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较低。

  作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王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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