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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税收也称环境税收,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绿色消费而征收的税。自1970年代以来,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掀起了绿色税制改革的热潮。本文主要介绍绿色税收体系较为典型的美国、荷兰、瑞典的情况,并分析国外绿色税收制度的特点。
国外绿色税收的特点
1.以能源税为主体,税收种类呈多样化趋势。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大多以能源税收为主,且税种多样化。以荷兰为例,政府设置的环境税有燃料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石油产品税等十几种之多。总的来说,发达国家的绿色税种根据污染物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五大类:废气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
2.将税负逐步从对收入征税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以丹麦、瑞典等北欧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通过进行税收整体结构的调整,将环境税税收重点从对收入征税逐步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即在劳务和自然资源及污染之间进行税收重新分配,将税收重点逐步从工资收入向对环境有副作用的消费和生产转化。
3.税收手段与其他手段相互协调和配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环境和谐共处。国外的环保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效,主要原因是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在采用税收手段的同时,注意与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排污交易等市场方法相互配合,使它们形成合力,共同作用。另外,运用税收优惠、差别税率等政策,积极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环保。
美国:覆盖面广、优惠灵活
目前,美国联邦和州两级政府都开征了不同程度的环境税。美国的环境税种类较多,涉及能源、日常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等多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对燃料征收的税。(1)汽油、柴油税。联邦汽油税、柴油税税率分别为每加仑18.4美分、24.4美分。各州各项税率不同从每加仑约8美分到每加仑约30美分不等。(2)高耗油车税。该税是联邦政府对未达到最低燃烧指标的无效燃料课征的一种消费税。(3)形成地下储藏罐泄露基金的税收。该税由对汽油、柴油、飞机燃料和其他燃料课征的消费税形成 税率为每加仑0.1美分。
对能源征收的税。(1)煤炭税。该税是联邦政府对煤炭征收的一种特殊国内货物税,用于为“煤肺病”患者提供社会保险基金。露天开采的税率是每吨55美分,地下开采的税率是每吨1.1美元。(2)开采税。该税是对自然资源(主要是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征收的一种消费税,目的是通过影响开采速度来保护自然环境。
对城市环境和生活环境污染行为的课税。(1)一次性剃刀和旧轮胎税。对一次性剃刀征收环保税,旧轮胎税则选择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2)垃圾控制税和垃圾税。垃圾控制税是针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所有经营活动后成为垃圾的产品征收的服务税,其税率是总收入或价值的0.15‰。另外,37个州中大约3400个地方社区对家庭垃圾征税,每30加仑的废物包装袋大约征收1美元到1.5美元。(3)氯氟烃税。该税以生产和进口氯氟烃类的数量为税基,1995年税率为每磅氟里昂5.35美元,此后每年递增45美分。氟里昂的税率被认定为基础税率,其他耗臭氧物按其耗臭氧潜能划分等级,税额为基础税率与耗臭氧潜能的乘积。
税收优惠和减免。美国环境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直接税收减免、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方面。如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能设备,设备投资额的10%可获得税收减免;利用可再生资源发电和利用生物发电,每千瓦可获1.5美分的税收抵免;车主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力等清洁燃料,酒精含量超过85%的酒精燃料,燃料费从总收益中扣除等。
荷兰:种类多、详细明确
荷兰早在1960年代就把绿色税收引入税制,是世界上最早开征垃圾税的国家之一。现在,荷兰绿色税收收入约占总税收收入的14%,GDP的3.2%。荷兰绿色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垃圾税、噪音税、水税、剩余粪肥税等。
燃料税。该税是政府为环境保护筹措资金而对汽油、柴油、天然气等主要燃料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是燃料的生产商和进口商。燃料税实行定额税率,税率由政府每年根据环境部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所需资金额来决定。
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碳税于1990年开征,1992年被改为能源/碳税,二者比例各占50%。二氧化碳税对所有能源适用,电力是通过对使用燃料的征收而间接纳税的,能源税部分对于一些能源密集型部门(大型天然气消费者)是豁免的,碳税部分不存在豁免。
能源调节税。纳税主体为经营能源的企业,从1996年开始把矿物油(汽油、柴油等)代替天然气使用的家庭用户和小型商业企业也列入纳税的对象。另外,该税还对下列两种情况免税:一是用于运输的燃料和用于温室园艺部门的天然气,二是不作燃料用途和用于发电的天然气。
水税。水税由两部分组成一种对污染水资源行为开征,称为水污染税。该税根据排放物质的耗氧量和重金属的量来征收,不同的水资源保护区税率是不同的。另外一种是对水资源的开采和使用而课征的税,称为地下水税。
垃圾税。开征目的主要是为收集和处理垃圾筹集资金。每个家庭是垃圾税的征收对象,人口少的家庭还可获得一定的减免。由于该税不是依据垃圾的数量征收,未能真正体现环境税的公平,政府还开征了政府垃圾收集税(各地的政府可在两种税之间进行选择),该税的税基是每个家庭产生的垃圾数量,具体根据每个家庭装垃圾箱的数量及每个垃圾箱的单位数额来征收。
剩余粪肥税。剩余粪肥税是中央政府对全国范围内产生粪便的农场征收的一种税,税率是根据农场每公顷农田所生产的磷的重量来确定的。
噪音税。噪音税是对民用飞机的使用者(主要是航空公司)在特定地区(噪声影响区域,主要是机场周围)产生噪声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它的税基是噪声的产生量。征收的目的主要是为政府筹集资金,用来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音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的搬迁等。
瑞典:征收细、税种集中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开征环境税的国家,它的绿色税收规模较大,约占其GDP的13%。主要是对能源及对其他与环境有关的物品的征税。
与能源有关的税。(1)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征收对象是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纳税人是在瑞典境内生产应税产品,或使用这些产品生产另外相应的产品以及进口应税产品的人。(2)对能源征收的增值税。从1990年3月开征,税率是能源价格的25%,此价格中包括消费税。(3)二氧化碳税。该税是对石油、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和国内航空燃料的征税。税基是根据各种不同的燃料的平均含碳量和发热量来确定的,税率为每千克二氧化碳0.25克朗。不同燃料由于其排放量不同,税率也不同。(4)硫税。该税是对石油、煤炭的含硫量来征税。(5)汽油和甲醇税、里程税、机动车税等。对汽油的征税是根据含铅量的大小区别对待的,税率为每千克无铅汽油2.37克朗,每千克含铅汽油2.68克朗。对甲醇的征税是每千克0.8克朗。对用柴油驱动的机动车征收里程税,它根据机动车的类型和重量而有所不同。
与环境有关的税收。包括对化肥、农药和电池的征税。对化肥每千克氮0.6克朗,每千克磷12克朗,农药为每千克20克朗。税收收入主要用于环境研究、农业咨询和治理土壤盐碱化的措施等。此外,对含碱和水银等的电池每千克征收23克朗,对镍和锡电池每千克征收13克朗。收入主要用于收集和处理废弃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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