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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棉花加工企业征管质量实践与思考

来源: 牛书苍 谷冬梅 编辑: 2008/08/13 08:16:03  字体:

  棉花加工企业管理一向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难点,南皮县是农业县,棉花加工企业相对较多,南皮县国税局在管理提高年进一步加大棉花加工企业管理力度,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严防管理死角,杜绝区域性、行业性恶性案件的发生。08年7月我局利用15天的时间,分为8个纳税评估小组,对辖区内不同地域、不同规模、不同纳税情况的33户南皮县棉花加工企业进行纳税评估,以期发现行业内在规律,找到新的管理办法。

  一、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及存在的管理漏洞

  棉花加工企业原材料和产成品比较单一,原材料为籽棉,经过一系列生产加工,生产出皮棉、棉籽和下脚料,皮棉占原材料的比例约38%,棉籽占原材料比例约为60%,正常损失大约2%.生产过程中,每生产1吨皮棉出14个棉包,大约用电100度(价值约100元),用包布5.2公斤(价值约折合40元),铁丝28公斤(价值约折合68元)。根据这一特点,就决定了包装物、电量消耗成为衡量主要产成品皮棉出产量的主要指标。

  棉花收购加工行业纳税人收购发票自开自抵,收购环节诸多因素难以控管,比如收购发票的低购高开、无货虚开、购进皮棉按籽棉虚开、替别人代开的情况时有发生,进而给收购加工环节增值税管理和所得税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

  二、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㈠按照规定,应当取得的发票不取得。

  1、包装物购货无正式发票。比如33户企业中包布、铁丝等包装物90%以上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取得正式发票,甚至有的纳税人根本就没有包布、铁丝的入账记录。使得税收管理员无法按照正常包装物消耗测算企业的实际产量。

  2、电费记账不及时,个别纳税人用电不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没有取得发票,也没有在账簿上进行反映,税务人员无法按照正常投入产出测算企业的实际用电量和产量之比,给棉花企业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3、纳税人出售皮棉、棉籽时,不取的相应的运输发票,即使取得运输发票也不到国税机关认证抵扣,形成账面有大宗货物对外销售,而没有运输发票的怪现象。

  4、个别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账目无原始票据记账,也无有资质单位的评估报告作为记账依据。给增值税和所得税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麻烦,而且,难以规范。

  5、收购发票填写不规范、填写项目不全、低购高开、虚开、代开发票现象时有发生。例如:将应当取得专用发票的电费、应当取得运输发票的运输费、应当取得正式发票的包布、铁丝包装物等辅助材料,用自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代替。

  ㈡、种植面积、产量与加工之间的比例失调,说明有外来货源,例如2007年我县棉花种植面积大约25万亩,由于歉收每亩产量180公斤左右,共应当出产籽棉4500万公斤,而去年一年棉花加工企业共加工籽棉5877万公斤,高于当地实际产量1377万公斤。但是棉花加工企业的籽棉收购环节几乎全部反应为当地棉农销售。

  ㈢企业理论税负和实际税负之间存在差距。

  棉花加工企业缴纳增值税的理论测算和棉花加工企业实际操作中存在不符,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并不是完全按照理论测算的轨迹运行,比如将应当取得专用发票的电费、应当取得运输发票的运输费、应当取得正式发票的包布、铁丝包装物等辅助材料,用自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代替等,甚至收购发票低购高开、无货虚开、购进皮棉按籽棉虚开、造成棉花加工企业增值税税负偏低,企业理论税负和实际税负之间存在差距。

  三、如何提高棉花加工企业征管质量的探讨

  鉴于棉花加工行业存在的问题,这就要求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大实地核查力度和控管力度,并在加大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出棉花加工行业的内在规律,指导今后的棉花加工行业管理工作。

  1、规范行业管理,建立适合当地特点的行业管理办法。

  根据棉花加工行业季节性强、原材料和产成品单一的特点,结合生产过程中棉花加工企业用电量,测算纳税人的实际产成品量,用当期的实际产量减除当期库存,既是销售量。按照“以电推产”制定行业管理模型,建立适合当地特点的棉花加工行业管理办法。

  “以电推产”就是依据企业实际用电,对棉花收购加工行业纳税人用电信息和纳税人月生产能力、皮棉产量、销量、库存等相关信息进行比对、预测和分析,确定纳税人实际生产量。有效地防止纳税人利用收购发票进行虚开和经营业务的帐外循环。

  2、确立税收管理员实地检查制度,税收管理员不定期到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特别是在棉花收购加工旺季,掌握每一户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情况,收购籽棉数量,生产加工能力,对库存以及销售进行核查登记管理,严格出入库管理规定,对收购发票的开具进行监控。对皮棉的销售严格执行实地查验制度,对销售的数量,运输车辆及司机进行登记备案制度。

  3、对收购发票的管理严格按照河北省国税局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冀国税发[2005]101号和冀国税发[2005]187号文件的要求办理。防止企业低购高开、无货虚开、超地域范围开具等情况的发生;对应取得的电费、购买包布、铁丝和其他生产消耗用品,必须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正式的发票,以利于棉花加工企业日常监管。

  4、对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设立预警税负,低于预警值税负的企业进行纳税评估,从源头上做好监控,从籽棉的收购价格,设备生产能力、工人工资、电费、包装物消耗等到销售皮棉的价格,棉籽的价格等综合进行监控,以保证管理规范化。对达不到预警要求的,提请县局协调联动领导小组进行纳税评估,涉嫌偷税的转交稽查部门进一步查处。

  对棉花收购加工行业核定一个预警税负率,参考该企业或同行业前3年平均税收负担率,并参照上级局公布的该行业的平均税负率综合确定该行业预警税负,并以此作为标准评估所属期的纳税情况。具体公式为:

  ①评估税负率=[(评估期销售收入+库存货物售价近额)×适用税率-(上期留抵税金+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收入+库存货物售价金额)×100%

  ②当评估税负率≧预警税负率,企业纳税申报基本正常;

  ③当评估税负率≦预警税负率,企业纳税申报异常,税收管理员应对其进一步调查核实,并进行相应处理。

  5、严格执行成本核算,健全帐目,必须建立库存明细帐、现金日记账、商品成本帐,严格履行仓库保管制度,记账要及时,购进籽棉要有过磅单,入库单,质检单,加工后要有入库单,销售要有出库单,必须通过银行决算。做到农产品收购发票、库存明细与实际库存相符;同时严格入账发票管理,非正式发票一律不得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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