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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资本运营和集团化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公司财务政策的重要课题。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使公司财务政策的抉择与税收筹划的结合更为紧密,涉及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展,由此引发了诸多理论问题,在长期股权投资领域尤其如此。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问题主要涉及企业集团税负及其筹划方面的理财问题,是发达国家税务和财务学术界以及实务界共同关心的课题。在理论研究上,发现由负债和权益筹集而来的投资公司负债权益比率的一般情况与MM定理不相符合,关于最优资本结构的学术探讨也从不同方面证实了税收是公司财务政策的重要考虑因素,也证实了投资与财务政策之间的密切关系。因此,涉及税收的财务理论的发展和相关问题的探讨,可以为进一步研究与税收筹划相关的财务理论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对涉税财务理论的发展和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应决策有所贡献,并对税收理论的发展和税制以及税收监管制度的完善提供某些借鉴。
一、公司理财理论针对税收影响的发展
税收问题作为公司财务政策研究的一个方面,是经过一个认识过程的。早期公司理财的权威见解MM定理是将税收排除在公司财务政策之外的。MM定理的前提假设抽象掉了税收。按照MM定理,对于没有税收和破产的既定投资政策而言,公司财务政策是不相关的,公司股东对负债权益比率或股利分派率不感兴趣,其结论是公司不存在最优资本结构。在这种理论框架下,公司现金流量的改善不能改变其证券的总价值;一家公司的价值取决于其不动产而非其所发行的证券,以致完全可以将其投资与财务决策分离开来。
然而,在现代经济中,税收是市场经济的一种伴随现象。在特定的税制下,公司财务政策的作用与MM定理的前提假定相冲突。一方面,由于利息支付额一般可以从税前收益中扣除,因而公司税提供了举债理财的强劲激励;另一方面,如果考虑到公司收益上的其他税负,公司也往往试图使这些税负最小化。由于利息收益和股利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课征对象,同时,资本利得一般适用于较低的税率,股东个人和债券持有者在其税负地位上也就可能是不同的,因而其对公司理财政策的期望可能会有不同。在实行对某些机构减免税规定和实行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的国家,股东因其持股种类、份额和分得股利的不同而处于不同的税级上,因而对公司的理财政策可能有不同的立场:享受免税待遇机构的股东更愿意使公司通过举债筹集新的投资;处于较高税级上的股东则更愿意公司通过留存收益来筹集新的投资,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公司举债经营是一个普遍现象,公司负债权益比率的一般情况的理财意义超越了MM定理,涉及税收问题的最优资本结构的学术探讨从不同方面证实了税收是公司财务政策的重要考虑因素,税收、投资与财务政策之间在现实上存在密切关系。
有关从税负与投资决策关系方面发展公司理财理论的研究,朱利安·奥沃斯列举了一些重要学术成果。Miller1997年指出,包含对权益收益(资本利得)优惠处理的累进个人所得税的存在会导致公司总体上最优负债权益比率的分割均衡。然而,对每个个别公司而言,该负债权益比率则是不确定的。迪,安格鲁和马苏里斯1980年就利得和损失的税务处理方面的不对称现象提出了另一种解释:由于负债的纳税利益因公司的应税额耗尽而减少(例如因为有利的备抵折旧——即公司为纳税目的而做出的会计亏损),作为公司税盾的预期亏损可以导致一个最优资本负债率水平。奥拜克和金1983年发表的研究成果则表明,税收与风险的联合影响导致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财务政策是相关的。回报形式的变化与本质情形相交叉影响投资者的效用,导致多样化并且决定内部解决方案。戈登和毛克尔1981年提出的模型可以清晰地显示降低边际债务融资优势的破产成本,并鼓励公司进行权益融资。詹森和麦克林1976年的研究解释了在投资项目上最优债务权益比率在股东与债券持有者之间利益冲突方面的差异。
上述研究从权益投资的角度揭示了股东累进个人所得税负对财务决策的作用,说明了公司预期亏损的税盾作用,提出了公司财务决策来自税收与风险的交织影响和回报形式与本质情形的交叉影响,并讨论了破产成本和最优债务权益比率的财务后果。这些成果有力地推进了涉及税收的财务理论的发展,为进一步研究财务决策与税务相关的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既然税收对财务决策相关且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方面,税收对权益投资的财务政策选择的影响便不言而喻。在实践中,税收对长期股权投资财务政策选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有关经营地点、经营形式和筹资渠道的选择、投资决策、资本成本、股利分派政策、转移定价政策和外汇及通货膨胀因素及其风险管理等几个方面。本文后面各个部分将扼要探讨这些问题。
二、基于税收利益考虑的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在税收方面的考虑主要集中在节税、经营成本和政治及经营风险的权衡方面。长期股权投资必须在经营地点和经营形式方面进行选择,而税负通常也因投资地点和投资所形成的经济主体的纳税身份不同而异。因此,在投资地点可以在不同税收管辖区之间进行选择并且投资对象的组织形式不是惟一限定的情况下,经营地点及形式的选择和税负权衡就成为投资决策必须考虑的因素。
经营地点的选择需要考虑的主要是税负总水平以及主要税种、税收优惠、产业政策导向、特区等可能导致节税的方面。经营形式的选择则主要涉及设立子公司和设立分部的抉择。在拟设子公司的情况下,因为子公司是独立经营的经济主体,因此需要重点考虑扣缴税率以及扣缴税的实施范围、税收优惠的种类和力度、母国的立法有否对海外控股公司管制和外国收入的税收优惠条款、转移定价及外汇的管制法规、第三国税制及税收协定等因素。在拟设分部的情况下,由于分部是母公司经营活动的延伸,所以要密切关注是否在收益上有税负、是否在费用支付上有税负、两国有否税务协定等方面。筹资渠道的考虑则因子公司是自治型或依赖型而有所区别。
税负是经营的一种伴随现象,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竞争。投资决策的制定,首先是从企业经营战略出发的,税负的考虑一般服从于经营战略,因而也应服从于投资决策。
三、关于与税负相关的资本成本问题
从资本来源国和接受国的税制差异的角度,探讨跨国投资资本成本,对企业的财务决策、企业价值的评估和竞争力的评价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从理论上说,税制应当是中立的,即不具有激励股东选择筹资方法的作用。然而,在不同的税收管辖区之间,特别是在跨国投资领域,税制中立则几乎是无法企及的,因为国际层面的税制的充分中立是以每个国家本国税制充分中立为前提条件的。如前所述,税制本身不可避免地具有激励动机和约束动机,从而具有宏观调控作用,因而税制的中立便成为一种理想状态。这样,在国际层面和不同税收管辖区之间,基于税负的资本成本考虑便具有财务决策意义。
朱星君认为,由于逐渐增强的金融市场国际一体化缩小了国家之间资金成本的差异,税收法规将在已经确定在国外市场投资的公司的资本成本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对于国际投资而言,资本成本的国际比较由于重复征税的可能性、在不同国家筹集投资资金的可能性和这些资金在母子公司之间的转移而复杂化。因而,将本土投资的资本成本与在国与国之间投资的资本成本相比较,可能导致对跨国公司竞争力的严重误解。君的此项研究旨在估计国际税收法规影响美国公司在国外经营的子公司资本成本的程度,以及若干其他可能增加美国在海外经营的公司的竞争负担的因素。君的研究发现,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当源于美国的权益资本被用作投资资金的边际来源时,美国关于海外投资公司的税收规定使美国在主要海外市场经营的公司的资本成本,较之在美国国内经营的公司的资本成本大约高20%。进而,美国涉及国际投资的税收法规显著地提高了对外投资的资本成本,而与对外投资有关的税负成本易于把国外子公司置于相对于当地公司而言的不利地位。他指出,就主要投资国而言,美国来自国外资源收益的本国税负免除或递延和外国税贷项的规定比较严格。因为美国的税收法规使由母公司提供权益资本的国外子公司更可能较之主要外国市场当地公司面临较高的资本成本,以致影响美国国外子公司在外国市场上与当地公司和其他国家的公司在当地的子公司的竞争能力。
关于海外投资资本成本的确定和比较,也有比较具体的可资量化的成果。朱利安·奥沃斯就考察了海外子公司在不同财务政策下的资本成本,并给出了相应的计算方法。但是,应当指出,这样的计算方法是与特定的经济环境、市场条件和税收背景为前提的。由此可见,基于税负的资本成本考虑不但在国际层面和不同税收管辖区之间具有财务决策意义,而且对公司的价值和竞争力的评价具有修正意义。
四、基于税收考虑的股利分派政策
股利税对公司价值的影响通过公司股票在市场上的价格表现反映出来,与此相关的一个概念是股利税负资本化。根据股利税负资本化的传统定义,如果资产上的税负较高,则其价格就会较低。因此,股利税负资本化会影响公司的价值,进而会影响公司的股利政策。汉伦、默耶斯和谢乌林认为,股利税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被资本化进入股价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这是因为股利税资本化对涉及权益的负债的纳税利益、组织形式的选择、公司的资本成本、税务代理和公司股利政策有潜在的影响。然而,关于股利税负资本化的上述影响程度的探讨,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
目前,在股利税负资本化是否影响留存收益的问题上,学术界尚存在争议。哈里斯和凯姆斯里的研究发现,留存收益的估价因其会作为股利分派存在税负而减少,因而留存收益对账面价值的比率对公司价值的评估有决定性作用。但是,汉伦、默耶斯和谢乌林的研究则发现,留存收益对账面价值的比率对公司价值没有作用。然而,笔者认为,虽然关于股利税负资本化影响的研究尚无定论,甚至某些研究结论截然相反,但公司的股利分派政策必然与确定的股利税相联系,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显然有必要从公司价值和理财的角度深入探讨有关股权投资问题。
五、基于税收考虑的转移定价政策
转移定价政策是一项重要的财务政策。在基于税收考虑的投资决策中,对转移定价政策必须一并予以考虑。安永会计公司对1997年全球转移定价的调查表明,转移定价涉及经营战略问题、审计准备问题、税务服从问题、财务效率问题和业绩激励问题。由于转移定价是一项重要而敏感的商业秘密,因而针对转移定价进行的调查通常不受欢迎。受访者即使接受调查,也往往由于种种顾虑而不愿提供转移定价的真正动机。安永会计公司的调查显示,多数公司将经营战略放在首位,节税问题往往置于其后。这样的调查结果是否受答卷人有关道德风险方面的顾虑影响,则不得而知。
但是,中外大量研究和实践表明,集团公司普遍存在利用转移定价降低税负的强烈动机,在长期股权投资决策方面的情形也不例外。不过,我们必须认识到,在长期股权投资决策中,市场和资源是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之后才是税负问题。虽然确实有一些公司为了避免税收检查的成本和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出现问题,而选择在成本的基础上采用一个固定的比率作为上下游产品转移定价的基础,但从集团内部激励和税收利益来看,这种做法未必适宜。然而,借助地区之间和国家之间税制的差异,利用转移定价政策规避纳税义务的情形并不少见。特别是在税收管制效率低的地区和国家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存在滥用转移定价策略的可能性。
六、基于税收的外汇损益和通货膨胀影响的处理
目前,由于跨国贸易和投资的迅速发展,外汇风险管理的问题随之成为投资理财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币值比较不稳定或外汇管制特别严格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尤其如此。外汇风险主要来自汇率变动。涉及汇率的最相关的理论依据是购买力平价,因此汇率变动实际上依存于通货膨胀在两个相关国家的预期。
一般来说,由于记录和报告以及纳税的需要,各国对于涉及不同币种的业务和跨国经营的企业都有外币业务会计处理和外币报表折算的规定。由此,在企业的账簿系统和对外财务报表中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汇兑损益。对于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又往往涉及递延与不递延的不同处理方法,进而往往又会波及到计税问题。与汇兑损益的情形相类似,在恶性通货膨胀的环境下和物价变动比较剧烈期间,有些国家的会计准则也要求企业确定购买力损益或现行成本损益。这样的损益基于多层次不同环境和情况的大量比较和估计,因此往往掺杂大量的主观判断因素。相应地,税收法规也有将之纳入计税基础的可能。但是,一旦将汇兑损益和购买力及物价变动损益纳入征税范畴,几乎必然导致资本消蚀。这是因为,汇率和通货膨胀的影响实际上只是名义上的,而且最近几十年来大多数国家一般物价指数总体趋势走高,出口政策激励和本国经济刺激也要求一个适度的通货膨胀率,因而产生汇兑收益和购买力收益的机会显得较多。
应当指出,从生产经营的角度看,在市场条件既定的情况下,企业的价值主要决定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在国外特定的货币购买力环境下,所经营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通常不会因为通货膨胀或汇率上行而扩张,也不会因为通货紧缩和汇率走低而缩减,其生产经营能力和竞争力在特定的货币购买力和汇率条件下,与当地处于同一竞争环境下的公司保持相对的关系。然而,一旦对汇兑损益和购买力损益及现行成本损益课税,则在大多数场合下会导致企业资本的消蚀。同理,在企业的收益分配环节,也应当充分考虑汇兑损益和购买力损益的名义性质,因为它们不能导致实际上的现金流入,因而也就无法为现实的股利分派等财务安排提供相应的现金流出。
有鉴于此,在投资理财决策环节,就应当仔细考察拟投资环境下的外汇损益和通货膨胀的影响的纳税规定,并基于本企业在拟投资环境下的市场因素和资源因素等方面的考虑,从战略全局出发,在投资的组织形式选择、投资所形成主体的功能货币的选择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以及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选择等方面未雨绸缪,早做准备。同理,在投资评价方面,也应当注意剔除相应的影响,注重被投资主体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和竞争力的评价以及经营业绩在其经营环境中的相对表现,而非基于简单折算和调整后的数据的程序性结果。同时,在制定股利分派政策时,也应当注意剔除汇兑收益和购买力利得以及现行成本利得,以防止发生超收益分配及其导致的现金短缺。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在长期股权投资理财领域,特别是在跨地区、跨国投资的情况下,对外汇和通货膨胀的风险应当予以充分考虑。因此,投资收益的预期必须以对这些风险的充分调查和论证为前提。同时,对于东道国外汇管制的派生风险也应当早有准备,以便对日后的股利分派及遣返、资金调拨及费用收取进行合理预期。
七、结 语
以上从税收与理财的联结面探讨了长期股权投资财务决策的若干问题,尽管这些讨论在税收理论和财务理论以及相应的技术方法上只是初步的探索,但希望能够在与税收筹划相关的财务理论的研究上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对手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相关分析对于提升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决策水平、有关税收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纳税监管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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