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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制的逐步健全,农税行政诉讼案件时有发生,而尚不完善的农税执法体系,让征管部门不知所措。此外,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偷、漏、拖、欠农业四税现象普遍,个别地方多年上清下不清,征管严重受阻,乡村两级无能为力,征管部门十分压共。笔者认为,提请人民法院,采取行政执法的手段,寻求法律的保护与支持迫在眉睫。
近些年来,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地方农业四税偷漏严重,拖欠数额大、时间长,纳税人集体闹事、围攻、殴打税收征管人员现象时有发生,闻名全国的我县奎溪镇财政所副所长唐建军同志就因征收木材特产税与犯罪分子搏斗而壮烈牺牲。严酷的事实证明:复杂的农业四税征收环境,在我们边远山区,确有诉不尽的苦衷。
1、农民群众纳税意识逐渐淡化。一是埋怨抵触情绪大。农村实行田土承包责任制,其调整分配有一定期限,有的农户因新增人员几年得不到责任田土,便埋怨政府工作不负责;有的农户因与他人发生治安、经济等纠纷未达到目的,埋怨政府处理不公平;有的农户因乡村组织请求经济或其他照顾,未满足要求,也埋怨政府分配不合理。二是拖欠攀比意识浓。由于个别村、个别户的因故拖你得不到及时的处理,以致产生村村之间、组组之间、户户之间互相攀经,原积极交纳的农户受到影响,拖欠得越多、越久反而成了“英雄”,乡村干部十分为难。三是税费混淆牢骚多。农业税在农民心中原本是严肃的,但随着其代金及乡村统筹的征收,农民将之统称“三收”,一些不合法的乱收费掩盖了税收的合法性,造成乡村各项工作难以正常运作。
2、、县、乡、村三级组织机构的治税力度逐步弱化。一是投入跟不上。向农民征税,首先要扶持其生产,搞好服务,解决农民一些实际问题。对于这一点,贫困山区的乡镇想得到,做不到,投入少,有傀于农民。二是财政困难。政府自身经济问题都难以解决,大多数乡镇占用“两会”资金无力清偿,导致每年“三收。时农民用条据作抵,乡·财政又无钱上解国库的被动局面。一部分乡镇因无钱配套,致使有关支农项目工程难似正常实现。有的乡财政借债运行,赤字累增,干部因自身工资不能及时到位,工作起来心灰意冷。三是因征管阻力大而使征收成本增高。一些农户。一年的农业税十来元钱,乡镇干部与财政千部上门七、八次才完成,一个六、七人的征收组一天只收到几百元税款,有时更少,比征收人员一天的开支多不了多少,很不合算。有的为征收几元钱的税款追逃上十里,苦口婆心做半天思想工作才到手。无故拖欠,故意刁难,千方百计偷逃农税的现象亦经常发生。因此,农税要创造好的环境,除了政府本身各项工作服务到位以外,还必须采取强硬措施,迫切需要法律的保护与政法部门的支持。
然而,从以往的多起农税行政诉讼案不难看出,目前农税司法存在很多问题,法院办案人员总的感觉是,农税不如国税与地税,具体反映在如下方面:
1、涉足农税的相关人员,整体法制意识不强。目前,参与农税征管工作的上至局长、乡镇长,下至村组代征人员,更多的鼻各级农税干部,反映出一些问题:一是思想意识跟不上新形势,总认为农税征收很正常,收税不会出现打“官司”现象,税难收也不需法院立案执行。二是人员素质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经常出现因征收人员本身违规而导致行政诉讼,更多的是征税受阻也不知道借助法院行政执法的法律武器来保护。因此,提高农税相关人员的法制意识,应作为各级农税征收机关的一件大事来抓。
2、农税执法程序违规问题十分突出,需引起各级征收机关高度重视。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农税文书不规范,有关手续不完备,个别的还出现征收凭证(税票)使用不规范等。按正规的要求,征收机关从征收税款,到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直至提请人民法院执行全过程,必须首先发出税款核定书即通知书,再发送催缴通知书与限期入库通知书,强制执行要发出暂停存款支付通知书或扣押、查封、拍卖物资通知书等,W且所有文书必须有送达凭证。从以往多起农税诉讼案例中,经常发现少了一些必备的文书资料,往往出现不打“官司”的资料到处可见,打“官司”的资料却无处可查的状况。由此可见,农税文书的留底归档是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二是征收执行方法、程序不当。农税执法主体是县以上各级财政农税机关,最基层执法主体的法人代表无疑是县财政局长或农税局长,而不是乡镇长或财政所长,农税重要文书或重大执收行动,都必须经局长签字或授权。但当前的常见问题是乡镇长与财政所长占了主要位置,主体资格不符。另外·征收税收与上门执行兑现,要给纳税人留有上诉行政复议的时间,不能一家说了算。各个环节的步骤不能省,各种文书手续不能省,不论征税对象是谁,不论税款多少,都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时刻都要有应诉的思想准备和充分的前期工作准备。
要提高农税征管法治质量,应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农税司法常识的普及教育。目前很多财税干部包括乡村基层干部以及广大的纳税人,对农业税法及实施过程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更多的是漠不关心,乃至触犯了政纪国法也不清楚。因此加强农税法纪教育十分必要,较好的办法,是各级征收机关应加强组织征管人员的培训,请司法部门的同志讲课传授,同时还可组织涉税案件的现场旁听,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教育效果。二是由县以上农税征收机关统一印制配套的农税司法文书,包括从纳税申报登记到提请人民法院执行的一系列资料,例如:“农业税收税务登记表”、“农税文书送达回证”、“农税催缴通知书”、“农税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扣押、查封、拍卖物资通知书”及各种减免、退库等申报审批文书等等,同时必须制订一套农税文书的印制、领发、使用与保管归档的严格制度。三是下大力气充实农税征收机关执法力量。目前农税执法质量远不如国税、地税,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市、县一级农业税征收机关管理人员力量不足。就税收总额而言,农税与地税相差不远,县地税局一般配备20至30多名工作人员,内设专门的政策法规科室;而农税部门只在县财政局内设一股,配员仅5至6人,剔除分管乡财支出与财务管理的2人,实际从事农税征管的只有3至4名人员,只及地税的10%,加之财政农税人员经常换岗,因此县一级农税征收管理机构的力量是相当薄弱的。要解决农税法治质量问题,要先从充实县市农税征管力量特别是政策法律专业人员力量着手,成立专门机构来抓。
目前,全国农村拟将实施“费改税”,预示着农税任务更艰巨,没有一个宽松的农税征收环境是不行的。我们应当学会利用法治手段,通过全体农税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促使复杂的农税执法问题尽快得到整改,促使一个全民依法治税的良好局面在农税战线早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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